[摘要]新会计准则体系在内容及会计理念方面对旧准则进行了一系列的修补、完善,实现了一定的突破和创新。其中,最重要的是采用、引进了“原则导向理念”、“趋同理念”、“资产负债观理念”和“公允价值理念”。正确的理解、贯彻新准则的关键就在于正解的认识这四大新会计理念的内涵及其影响。
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正式发布了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体系,规定新准则自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施行,并鼓励其他企业执行。新会计准则体系的建立,是潮流所向,顺时应势,时代的要求,发展的必然。纵观新会计准则体系,在内容及会计理念方面,对旧准则进行了一系列的修补、完善,实现了一定的突破和创新。其中,最重要的是采用、引进了“原则导向理念”、“趋同理念”、“资产负债观理念”和“公允价值理念”。正确的理解、贯彻新准则的关键就在于正解的认识这四大新会计理念的内涵及其影响。
我国新会计准则的制定遵循了“原则导向理念”,而旧准则遵循的则是“规则导向理念”。我国新企业会计准则体系运用“原则导向理念”,将理念基础、指导思想、体系设计、内容安排、技术标准等融为一体,新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包括三部分:一是基本准则——在整个准则体系中起统驭作用,指导具体准则的制定和为尚未有具体准则规范的会计实务问题提供处理原则;二是具体准则——包括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38项准则,主要规范企业发生的具体交易或者事项的会计处理,为企业处理会计实务问题提供具体而统一的标准;三是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主要包括具体准则解释和会计科目、主要账务处理等,为企业执行会计准则提供操作性规范。“原则导向理念”在新准则中得到了一系列的运用和体现,如“《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等不同程度地体现了原则导向理念的精神实质。
2.原则导向理念优势及影响
“原则导向说”是就某一对象或交易、事项的会计处理、财务报告提出应循的原则。而“规则导向说”是以规则为导向或基础来制定思路,试图为每一类交易或事项的会计处理和财务报告提供“唯一”的规则。在“原则导向说”下,因为并不力图回答所有问题或对每种可能情况提供详细的规则,可以避免“规则导向说”的诸多缺陷,给我国的会计工作带来了重大影响。
(1)奠定了我国统一的会计核算平台,用一套公认、一致、科学的会计标准来规范。增强了会计信息的客观性和可比性,提高了会计工作效率,有利于会计工作秩序和市场经济秩序的不断规范,也有利于提升政府经济监管部门的行政能力。
(2)有利于国际间的会计协调,有利于进一步优化我国投资环境,全面提高我国对外开放水平。
(3)企业有更为宽泛的空间进行盈余管理。企业选择会计政策的空间更大了,进行盈余管理的机会更多了。
(4)在原则导向理念下,每个企业对相同会计事项可能会基于不同的职业判断而选用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因此,要求会计人员进行职业培训,提高会计从业人员的素质。
纵观我国会计准则的发展,是一个不断与国际准则相协调、相趋同、相接轨的过程。按照国际通行规则,新准则体系严格界定了会计要素的定义,明确规定了有关会计要素的确认条件,突出强调了资产负债项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同时,既坚持了历史成本,又引入了公允价值;新准则中的会计核算原则,保留了重要性原则、明晰性等原则,谨慎性原则作用趋减,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作用趋增,强调了相关性的重要,权责发生制和历史成本不再作为会计核算的基本原则。因此,会计核算原则的变化与国际准则是趋同的。中国会计准则委员会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理事会已签署了“联合声明”,对中国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趋同的事实给予了确认和肯定。在会计核算原则、会计计量属性和会计政策选择等方面,新会计准则体系借鉴了国际会计准则。但是,趋同不等于等同,在关联方交易的披露、资产减值损失的转回、部分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上,新会计准则保持了“中国特色”。
2.趋同理念的影响
新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的趋同,是中国资本市场发展的里程碑。与国际会计准则的趋同,促进了我国经济发展,也实现了我国会计国际化由被动接轨转向主动趋同、相互影响、共同促进、共同提高的新局面,体现了趋同既是方向、又是互动的基本思想,打通了我国会计准则制定机构与有关国际组织之间平等对话、交流磋商的渠道。使投资者更加信任中国的资本市场和财务报告,将吸引越来越广泛的投资者投资中国企业。提高我国经济国际影响力,有助于我国企业的海外上市。扩大我国企业的国际经济贸易活动。
三、资产负债观理念
1.“资产负债观理念”与“收入费用观念理念”的差异
新会计准则体系在对收益的确定、会计要素的定义及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重要性的认识上采用“资产负债观”:即在制定规范某类交易或事项的准则时,首先规范由此类交易或事项产生的有关资产和负债的确认、计量,然后再根据所定义的资产和负债的变化来确认收益,资产负债表重于收益表。旧会计准则采用的“收入费用观”实质:认为会计工作的重心应首先确认计量收入、费用要素,资产和负债要素的确认和计量依附于收入、费用要素的确认和计量,收益表重于资产负债表。
2.资产负债观理念在新准则中的应用
20世纪80年代以后,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等纷纷采用资产负债表观。我国新会计准则在会计要素的定义等方面已由旧准则下的“收入费用观”转变为“资产负债观”。《新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第4条规定,企业在取得资产、负债时,应当确定其计税基础;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存在差异的,应当确认所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的确认正是资产负债观的体现。又比如在《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中明确规定取消利润分配表而增设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变动表,这也正是资产负债观理念的具体表现。此外,在其他的具体新准则中都不同程度地体现了资产负债观理念的运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