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00年12月29日,财政部正式发布《企业会计制度》(以下简称新制度),并于2001年1月1日起暂在股份有限公司范围内实施。新制度既考虑了我国经济和企业发展的实际情况,保留了一定的中国特色;又顺应了加入WTO、国际投资、融资迅速发展和全球经济一体化趋势日益加强的国际环境,较好地实现了与国际会计惯例的充分协调。本文将就新制度的中国特色和与国际会计惯例接轨的具体方面进行论述,探讨其具体表现及不足之处。
[关键词] 企业会计制度;中国特色;会计国际化;国际会计惯例
目前,我国尚处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过程中,同时又处在进入WTO、国际投资、融资迅速发展和全球经济一体化趋势日益加强的国际环境中,2000年财政部正式发布的新制度为规范我国企业会计核算行为、真实完整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提高企业的会计信息质量具有深远的意义。它既考虑了我国经济和企业发展的实际情况,保留了一定的中国特色,同时采用了与国际会计准则基本一致的核算原则,为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实现会计的国际接轨奠定了基础,有效地实现了与国际惯例的充分协调。
一、新制度的中国特色
宏观集中与微观放权相结合,与中国的法律环境和法规体系是相适应。
我国现阶段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会计制度方面,要求各企业必须执行统一的会计制度且会计制度的制定和修订权一律集中在财政部,以保证会计制度集中统一的严肃性。同时,在强调集中统一的前提下,又要兼顾到企业经营的自主权,如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费用的摊销、资产报废和损失处理的批准、八项资产减值准备计提以及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残值预留和折旧方法的选用等,都由企业自主决定,有利于企业适应市场变化,增强及时反应的需要。如果照搬美国由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制定并公布上百项会计准则以取代会计制度,不仅在短时间内难以做到,即使能够达到,将会计准则作为公认会计原则,要求企业按照这些原则进行会计核算,不太符合中国的国情,既背离中国的法律环境,又会导致会计规范的弱化,会计人员将无所适从。
2、新制度是企业进行会计核算的最佳参照模式。
从我国的实际情况来看,缺乏足够的证据能说明我国的会计工作可以直接由会计准则指导。相反,我国企业会计人员的习惯一经形成,难以改变,非常需要理解性和操作性强的制度来指导。鉴于我国的实际情况,新制度增加了可理解性和可操作性,将会计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的所有内容都包含其中,按会计报表的结构来制定,以账户设置、记录内容和借贷内为核心,具体且容易操作,符合我国广大财会人员的习惯与传统,便于掌握和运用,以真正起到指导会计人员进行会计核算的作用。
3、分步实施统一的会计核算制度。
由于现行财务会计管理体制所致,一般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仍然带有很多的不符合会计要素定义的规定,从而造成了企业资产不实、利润虚增、所有者权益不实等状况,也造成了企业大量的虚资产。另外,目前我国大部分企业没有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没有完善、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在这种情况下实施新制度,有可能引起新情况下的会计信息失真。因此,新制度的实施不可能整齐划一地由所有企业同时实施,必须有计划、有目标地分步骤实施。新制度于2001年1月1日起,首先在股份有限公司范围内实施。同时,为了尽快提高我国企业的会计信息质量,也鼓励其他企业先行实施;如果国有企业有意先行实施的,由企业提出申请,报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后,可以先行实施。最近,中国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资委)获悉,到2005年为止,国有企业将用三年时间完成执行新制度的工作。这一实施措施,充分体现了既加快了会计改革和会计国际化进程的步伐,又考虑了我国的国情。
4、新制度改革的内容是由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现状决定。
我国的资本市场尚处在发育、发展阶段,规模不大,相当一部分投资者缺乏理性,市场融资功能不足,缺乏足够的资源配置引导能力,而且上市公司多半由国企改制而成,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主导地位。由于我国资本市场还不够成熟,新制度改革的内容很多方面体现了中国特色。虽然公允价值是目前国际上最流行的计量属性,但我国市场经济尚未健全和规范的情况下,极有可能出现以此操纵利润的情况。因此,新制度对有关经济业务事项的处理尽可能的避免使用公允价值,而改用账面价值入账;企业在资产重组、改制上市过程中发生的资产置换,一般情况下不确认收益。这与美国等一些西方国家的做法不同。这些改革主要是为了规范我国资本市场的会计秩序,遏制资本市场中利用债务重组、资产置换、相互参股等包装上市的违法违规行为而加以制定的。
积极贯彻国际通行的稳健性原则
稳健性原则做法是针对经济活动中的不确定因素,在会计处理上,要求既要充分估计到可能发生的风险和损失,又要尽量少计或不计可能发生的收益。国际会计界在经历90年代亚洲金融风暴后纷纷行动挤掉资产泡沫,而我国现行行业会计制度体系下,除上市公司外我国其他企业还没有充分重视资产减值的问题,不少企业存在资产不实、利润虚增等现象。新制度顺应国际潮流,较全面的体现了稳健性原则。
(1)资产的定义方面。近年来,无论是美国的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还是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都在努力围绕会计目标重新构建财务会计理论框架,修订会计要素的概念、确认与计量的标准,这些举措中最具代表性的就是将资产定义为“预期的未来经济利益”。新制度采纳了这个最能体现资产本质特征的定义,将资产定义为“过去的交易、事项形成并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资源,该资源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根据这一定义,企业那些预期不能带来未来经济利益流入的项目,如陈旧毁损的实物资产、已经无望收回的债权等不良资产都不能再作为资产来核算和列报;通过“待处理财产损益结账前必须处理完毕”、“待摊费用分情况确定是否能继续作为资产”、“取消开办费科目”等一系列举措将“虚拟资产”排除在资产负债表外,避免了企业为粉饰当期利润,将一些本应计入当期的费用和待处理财产长期挂账于资产方;会计政策的选择方面,改变过去由国家统一规定固定资产折旧、坏账准备计提比例的做法,企业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自主选择的余地更大;取消了“能以货币计量”这一非资产本质特征的限制条件,这样便使得人力资源、自创商誉等知识资产符合了定义要求,从而可纳入到会计报表中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