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6日,中国证监会终于对广东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及其责任人的证券违法违规行为作出了行政处罚与市场禁入决定,对科龙电器原董事长顾雏军给予警告、30万元罚款,并实施永久性市场禁入。这一消息在市场掀起了轩然大波,投资者普遍认为这个惩罚结果与涉嫌虚增数亿元利润的财务造假案相比,只是九牛一毛的代价,显然不能起到“敲山震虎”的效果,也不能从根本上限制造假、规范上市公司治理。 相反,过低的违规成本会使中国股市继续成为滋生“造假、圈钱、欺诈”的土壤.
这个案件的情节和违法事实不仅仅在财务造假、虚假陈述等方面,还有大股东操纵上市公司,将上市公司视为提款机等恶劣行径,其性质不亚于美国股市的安然、世通财务造假案,但处理结果却天壤之别。美国的造假案会让造假者承担至少25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并承担数百亿资产的诉讼赔偿,最终造假公司以关门倒闭之巨额代价来为自己的违规行为买单,而受骗的投资者可以得到最大限度的补偿。只有这样的惩处力度才保证了美国资本市场的投资活力,其威慑力足以“逼娼为良”——让带有原罪的“坏人”缺乏生存的土壤。但是我国股市则恰恰相反,过低的违规成本和执法不严的畸形市场环境“逼良为娼”,“保护投资者利益”就自然沦为诱导投资者进场的圈钱幌子。
可是,随着WTO承诺对外开放资本市场期限的临近,以及2007年1月1日我国上市公司会计准则与国际接轨的大限将至,在这样的关键时刻再不严刑峻法、不尽早适应国际新规,难道还要在“国际会计准则”前面再加一个“中国特色”的称谓?
对此,确实有人提出要搞“中国特色”的国际会计准则,以体现和维护国家主权、尊重中国国情。如果要考虑这些因素,我国相关部门应积极参与国际会计准则的制订过程,争取各方互相有利的游戏规则,在不违反会计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下,制定能够平衡各国利益、合理体现各自状况的国际会计准则。但如若以“特色”来申请特别处理权则不可取,因为既然要选择走国际化之路、与国际接轨、参与国际竞争,就必须要认可国际化的游戏规则,并严格遵循其游戏规则,在合法、合理的规则之内大显神通,而非在“特色”保护下进行造假、圈钱。
以世界杯足球比赛为例,只有大家恪守共同的游戏规则,比赛才会更加公平和持久,如果有“特色”存在就无法结成共同的游戏伙伴,只有标准、统一的规则才能够保证游戏各方的认可,否则不统一的执法会导致执法过程存在无法协调的异议。我国企业既然选择要与国际会计准则接轨,相信已经具备迎接挑战的信心,如果过于惧怕游戏规则,就赶紧补课、提前适应,同时管理层也应该为所有企业和市场创造一个适应国际会计准则的健康环境。否则,在接轨之后中国企业和企业家将难以适应国际化的准则,也难以在国际市场的竞争中如鱼得水。
虽然中国是从计划经济走向市场经济,股市和企业会计信息披露方式等在转变过程中造成了中国上市公司会计准则不健全、执行不得力,于是很多企业钻空子、制作假报表来欺上瞒下,很多公众公司往往制作两套报表,对内对外各持一份,从而导致企业经营信息的严重不透明、不对称。近两年随着问题的不断暴露和股市的下跌,使得人们对众多中国上市公司如何在财务报表中计算资产价值、收入和利润等产生了严重质疑,对于通常判断投资方向的数据指标将信将疑,虚假的数据助长了短暂的投机,诚信的缺失给市场带来了不稳定因素,让投资者的投资信心难以恢复。
从目前股市改革的进展来看,国际会计准则的到来将会给中国企业带来严重挑战,要彻底适应国际会计准则也肯定会是一个漫长的过程。从此次萨班斯法案对中国在美国上市的企业压力来看,中国企业离真正的国际化距离还很远,中国企业应该知耻而后勇,加紧速度学习、适应国际化规则,而非给自己以借口的方式来躲避严格的监管体制。同时,我国股市的监管者也应该认真学习发达市场的监管经验,抛弃“人治”的监管方式,以法制、制度约束等来规范监管者自身的监管行为,避免寻租现象的不断发生。
7月15日,是美国《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对海外公司和中小型美国公司的最后期限,媒体和业内人士普遍担忧,我国在美国上市的企业可能会有企业因难以承受该法案带来的成本和考核压力而主动退市。
对于萨班斯法案中的“404条款”内容要求,要从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沟通以及监督5个部分要求企业建立内控体系,并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真实的内控报告。这令在美国上市的中国企业叫苦连天,原因是我国企业普遍不能适应这一苛刻的内控规则,无法承担高额的执行成本。我国企业的反应不良恰恰说明了中国企业距离规范化治理的差距还很大,企业内控体系远未达标,即使在美国上市后也仍未融入国际化公司治理的序列。
由此可见,中国企业在2007年1月1日与国际会计准则接轨后,将面临严峻挑战,此刻只有尽早引入先进的管理制度,加强监管,加大违规惩处力度,以严格的制度和完善的法制环境来将市场中所有参与者“逼娼为良”,尽早让中国股市褪去圈钱、赌场的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