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随着物价水平的不断上涨,关于通货膨胀会计的探讨显得尤为重要。借鉴发达国家对通货膨胀影响的处理方法,针对公司通货膨胀会计的四个难以解决的问题进行阐述。
关键词:通货膨胀;物价变动;会计模式;现行成本
物价攀升,再度成为社会各界的敏感话题,作为掌控公司命运的CFO对于CPI到底有多少思考?沉寂了多年的“通货膨胀会计”,随着世界经济通货膨胀的加剧,有关应对物价变动影响的会计实务对策目前是我们会计理论界探讨的课题。
按照国际上通行的做法,通货膨胀率上涨的幅度在温和范围之内,不存在官方发布会计准则要求企业重述财务报表的必要性。20世纪90年代初,由于我国当时的通货膨胀居高不下,1988年和1989年分别高达18.5%和17.8%,我国学术界和实务界都比较关注企业会计如何应对通货膨胀的影响。美国在20世纪70年代通货膨胀水平较高,1980年通货膨胀率曾经达到13.5%,导致会计的对策性反应──发布和实施第33号财务会计准则公告《财务报告与物价变动》,要求企业补充披露现行成本/不变美元的信息。但是,随着通货膨胀率降到5%以下,1986年美国又发布了第89号财务会计准则公告《财务报告与物价变动》以取代第33号同名公告,将物价变动影响补充信息的强制披露改为自愿披露。随着世界经济发展趋向平稳和通货膨胀趋缓,有关应对物价变动影响的会计实务对策进入停滞状态,理论研究也没有引起各国的足够重视。在当前的通货膨胀环境下,公司能否在资本运营、筹资投资和风险控制等方面有所作为,对企业的生存能力至关重要,对于公司长期成长能力更是一份考验。
一、物价变动期间的财务报表可能会产生误导
在通货膨胀时期,按最初取得时的成本记录的资产价值很少能反映其现行(较高)价值。低估资产价值,又会导致低估费用和高估收益。从管理的角度来看,这些计量上的不准确会干扰以下各项工作:(1)以未调整的历史时间序列资料为基础编制的财务预测;(2)针对实际计量结果编制的预算;(3)业绩数据中不能剔除通货膨胀所产生的不可控的影响。高估盈利进而会导致:(1)纳税额成比例增加;(2)股东要求发放更多的股利;(3)职工要求更高的工资;(4)东道国政府采取不利于公司的行动(如征收超额利润税)。
如果一家公司将其所有高估的收益都分配掉(以增加纳税、多发股利、提高工资以及类似的形式),那么它将可能没有足够的资源去重置那些价格已经上升的个别资产,如存货、厂房、设备等。
如果没有将公司财务报表的数据根据货币单位购买力的变化进行调整,也会使财务报表使用者难以理解和比较不同公司的经营业绩报告。在通货膨胀时期,收入是用较低的货币单位购买力来计量的,而相关的费用却采用相对较高的货币单位购买力来计量。之所以采用较高的一般购买力货币单位来计量费用,通常是由于这些消耗的资源是在货币购买力比较高时购入的。从以现时购买力为计量基础的收入中,减去以历史购买力为计量基础的费用,会得出一个计量不正确的收益。传统的会计处理程序还忽视了在通货膨胀期间由于持有现金所导致的购买力损益。对于财务报表使用者来说,这将进一步削弱公司经营成果的可比性。
就公司来说,有四个关于通货膨胀会计的问题尤其难以解决。这些问题包括:(1)不变币值与现行成本法哪个能更好地计量通货膨胀的影响;(2)通货膨胀利得和损失的会计处理;(3)外国发达国家通货膨胀的会计处理;(4)避免“双重计算”现象。在这里把第一个问题和第三个问题放在一起讨论。
1.国外发达国家通货膨胀的会计处理
世界上不同国家采取不同的通货膨胀会计模式:(1)在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曾经要求大公司试验性地同时披露历史成本—不变购买力和现行成本信息,以应对通货膨胀。是稳健型的,两套报表可以有效反映通货膨胀。《财务会计准则公告第89号》鼓励公司考虑物价的变动。但还有两个问题尚未解决:第一,公司的非货币性资产可以继续保持其历史成本(按一般购买力重述),或按现行成本等值重述;第二,在提供与国外经营有关的现行成本补充数据时,可以选择两种方法中的一种对国外经营实体的报表进行折算并按照美元进行重述。(2)在英国,20世纪80年代发布了关于现行成本会计调整的准则即《标准会计实务公告第16号》仅对外报告提出了现行成本法的要求。尽管该公告在1988年被正式宣布废止,但它的方法体系还是被那些自愿提供通货膨胀调整会计信息的公司所参照。(3)在巴西,虽然现在已经不再要求,但当今在巴西受到推崇的通货膨胀会计处理反映了两种报告模式的选择——巴西《公司法》和巴西证券交易委员会。符合《公司法》要求的通货膨胀调整采用物价指数重述永久性资产和股东权益账户,这个通货膨胀调整指数是联邦政府为了计量本国货币贬值而采用的。巴西证券交易委员会要求公开上市的公司实行另外一种通货膨胀会计方法。上市公司应该将当期全部的交易采用功能货币重新计量。期末采用当时的一般物价指数将一般购买力单位转换为当地名义货币单位。同时:存货应作为非货币性资产,并且用功能货币重新计量;超过到期日90天、不计息的货币性项目应折现为现值,并将其导致的通货膨胀利得或损失分配记入适当的会计期间;资产负债表的调整采用与收益表相应的项目分类。为了使巴西公司避免提供两套年度财务报表,证券交易委员会将《公司法》提倡的会计方法与其自身提倡的物价变动会计方法结合起来运用。
我们怎样在上述模式中进行选择?我们可以借助于决策导向框架。
投资者关心的是公司创造股利的潜在能力,因为投资价值最终取决于未来的股利。一家公司潜在的股利创造能力与其生产商品或提供服务的能力直接相关。只有在公司保持其生产能力的情况下,才会考虑在未来分配股利。所以,投资者需要的是根据特定物价水平而不是一般物价水平调整的报表。为什么?因为特定物价水平调整确定了公司在不降低其生产能力的前提下可以支付的最大股利(可处置财富)。
所以对于公司来说,应该倾向于下面的物价水平调整程序:(1)重述所有子公司以及母公司的财务报表,以反映特定物价变动的影响;(2)用一个常数(如现行的或基年的外汇汇率)将全部国外子公司的报表折算成本国货币等值;(3)在计算货币利得或损益时,应该采用与公司的消费行为相关的特定物价指数:母公司观点要求采用本国物价指数,当地公司观点要求采用当地物价指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