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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研究

作者: 发布时间:05-24 浏览:

  摘 要:随着我国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造的稳步推进,改善银行公司治理成为一个迫切而又重要的任务。由于银行业务的特殊性,银行公司治理与一般企业的公司治理有很大的不同。通过对银行的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配置的影响,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和监管机构对银行的公司治理产生了很大的影响。另外,由于银行的债权人结构与一般企业的债权人结构有很大的不同,因而,债权人在银行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与在一般企业中的作用也有显著的不同。POg心结网_综合信息网站_2018年12月底公开3代模板自适应手机版

  关键词:银行;公司治理;银行公司治理POg心结网_综合信息网站_2018年12月底公开3代模板自适应手机版

  一、银行公司治理概述POg心结网_综合信息网站_2018年12月底公开3代模板自适应手机版

  与一般的工商企业相比,商业银行的业务经营有以下特点:一是高负债经营。银行是经营货币的特殊企业,其自有资本金占总资产的比例极小,主要是通过各种负债吸收到资金进行正常的经营活动。二是银行负债的债权人主体多元化。一般的工商企业的融资方式主要是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两种方式,直接融资包括发行债券和发行股票,但是发行股票吸收的是资本金,不属于负债,间接融资主要是指从银行贷款。在我国,由于资本市场的不发达,企业的债务融资方式主要为间接融资,即向银行借款,因而在我国工商企业债务的债权人一般都是以银行为主。相对于一般的工商企业来说,银行负债的债权人多种多样,有一般的企、事业单位,有家户和个人,还有各种各样的金融机构。三是银行业务活动具有巨大的外部性,一个运行良好的银行体系可以促进国民经济的快速健康的发展,反之,一个有问题的银行体系会阻碍国民经济的正常发展,甚至可能会带来国民经济的崩溃。由于商业银行业务经营的这些特点,使得银行公司治理有不同于一般企业的一些特殊性。企业公司治理的核心问题是对于剩余索取权和控制权的制度性安排问题,也就是剩余索取权和控制权的对应问题,当然银行公司治理的核心问题也是银行的剩余索取权和控制权的制度性安排问题,但是相对于一般的企业来说,银行公司治理的相关主体更多,主体之间的关系也更为复杂。一般企业的公司治理的相关主体主要包括股东、董事会和经理人,而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的相关主体不仅包括前三者,而且还包括了政府、中央银行(也即货币当局)和债权人。POg心结网_综合信息网站_2018年12月底公开3代模板自适应手机版

  二、政府行为与银行公司治理POg心结网_综合信息网站_2018年12月底公开3代模板自适应手机版

  政府行为对银行公司治理的影响需要从不同的角度和不同的层面进行分析POg心结网_综合信息网站_2018年12月底公开3代模板自适应手机版

  首先,划分政府在商业银行参股和不参股两种情况进行分析。政府参股又可以分为政府控股和非控股两种情况。在政府控股的情况下,政府实际上成为商业银行的所有者,张维迎认为,无法形成有效的公司治理机制;在政府参股但非控股的情况下,政府成为银行所有者中的一员,政府也就因而取得了合法合理的银行的剩余索取权和控制权,但是,考虑到政府在整个经济体系中的特殊地位,政府所取得的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是不对应的,政府所取得的控制权大于对应于其剩余索取权的控制权,也就是说,考虑到剩余索取权的实质是一种风险的承担,政府因得到控制权而取得的收益和其为了取得这份收益而承担的风险是不对称的。这种情况会产生如下两方面的结果:一是由于取得了和其剩余索取权不对应的控制权,政府便会有进行机会主义行为的动机,即政府通过对商业银行的资金应用和经理人的聘用进行影响,实现其政治目的,由于政府的政治目标和商业银行其他所有者的目标是不一致的,政府的这种机会主义的行为便会伤害其他股东的利益,其他股东承担了和他们的控制权不相对应的风险,即承担了政府行为带来的风险;二是政府和自然人有一个本质的区别,那就是自然人可以是风险的最终承担者,而政府不可能作为风险的最终承担者,而只是风险的转嫁者。当政府通过参股获得部分银行的控制权时,政府会运用这一部分控制权为其政治目标服务,而风险最终会转嫁给纳税人。在政府不参股的情况下,政府没有获得银行的剩余索取权,也就是说,政府并不承担银行业务经营的风险,但是,政府同样可以利用其在整个经济体系的特殊地位对商业银行的业务经营活动施加影响,取得一定的间接控制权,这样的结果仍然是剩余索取权和控制权的不对应,风险和收益的不对应,同样会产生我上文中所分析的两种问题。POg心结网_综合信息网站_2018年12月底公开3代模板自适应手机版

  其次,划分政府为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进行分析。对于政府行为的目标,一种很有影响力的观点是,政府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依照此种观点,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追求的目标是不一样的:中央政府追求中央政府的利益最大化,而地方政府追求地方政府的利益最大化。在这种情况下,中央政府通过影响全国性银行的资金应用和经理人聘用来实现其自身的目标,而地方政府则通过影响本地的小银行和大银行在本地的分支机构来实现其自身的目标,这种情况下产生的问题我在上文中已经做了一部分的分析,下面补充一点上面没有提到的。在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目标不同的情况下,中央政府影响全国性银行的总行,而地方政府影响地方分支机构,由于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目标的不同,就会造成全国性银行的总行和地方支行目标的不一致,造成银行内部治理的严重的委托——代理问题。前面分析了政府对银行的控制行为对银行公司治理造成的影响,下面分析银行的寻租行为对银行公司治理的影响。银行向政府的寻租行为可以分为银行经营者的寻租行为和银行所有者的寻租行为。我用银行的经理人来代替银行的经营者、董事会代替所有者来进行分析。由于政府对于银行的经理人的聘用有影响力,所以银行的经理人出于对自身利益的追求,会向政府寻租,为了寻租成功,经理人在经营方面会在一定程度上满足政府的要求,结果是经理人的经营目标更加趋近于政府的目标,而偏离了银行所有者的目标,损害了所有者的利益。银行董事会向政府的寻租行为也是为了其自身利益的最大化,但是考虑到董事会是股东的代表机构,可以说董事会的寻租行为与所有者的利益一致,但这种寻租行为对于银行的公司治理同样有很大的影响,一方面,如果寻租成功,银行会取得某些方面的垄断,得到垄断利润,这会使的董事会疏于对经理人进行监督,也会使得对经理人经营业绩的评价成为难题,另一方面,如果整个银行体系都向政府寻租,则所有的银行都会极力去寻租,疏于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会使整个银行体系的公司治理水平下降。POg心结网_综合信息网站_2018年12月底公开3代模板自适应手机版

  三、监管机构与银行公司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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