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必须协调出资人之间的关系
业内人士都知道,事务所脱钩改制比新办所要困难得多,一是改制时间很紧,发起人是临时搞的“拉郎配”,相互之间的个性、为人不甚了解;二是原有员工的工作能力参差不齐,少数员工则面临下岗,从而造成人为阻碍因素很大;三是少数出资人是原政府机关出来的,说话做事带有机关作风,不适合于完全按能取酬的分配方式。因此,一些事务所改制成立不久,发起人之间的关系就出现了不协调,事务所就有了不和谐的局面,从而使各项工作停滞不前。多数股东及时采取了以“一变应万变”的方法,使事务所很快扭转了被动局面,业务工作快速走上了正轨。所谓“一变”就是变更法人代表,重新组合发起人,同意“志不同、道不合”的股东离开事务所,把协调发起人之间的关系放在一切工作的首位。
1. 办事民主,增强相互信任,加强团队建设,形成合力和凝聚力。从实践中我们体会到:一个好汉三个帮,办事民主多商量。例如:处理具体问题时,先充分尊重分管这些业务的领导的意见,其他发起人有不同看法时应采取揭示和补充的方式提出建议,发起人之间都以相互尊重的姿态来协商解决问题。与此同时,倡导团队精神。特别是董事会成员,要齐心协力,同舟共济,积极为主任会计师排优解难。遇到有责任的事情,不做“溜肩膀”。例如:2002年我们遇到武昌法院追究1995年(改制前)出具的一份验资报告。最初定为虚假报告,要负连带责任。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规定,假如这个官司输了,赔偿是由改制时收回资产的洪山审计局承担,但我们没有袖手旁观,而是安排主要领导成员配合审计局出庭答辩,使该诉讼得到了妥善处理。这件事感动了审计局领导,对宏信所给予了高度的评价和信赖。
2. 发起人之间只有求大同、存小异,才能共谋发展。在日常工作中,发起人之间对某些问题有不同看法,甚至有争议是正常的,但在重大问题上的态度要保持一致性。特别是首席发起人应当适时根据事务所的发展情况调整自己的观念,及时修正自己的不足,以自己的行动,促使发起人之间求大同,存小异,取得对问题的共识,共谋事务所的发展。
3. 各司其职,各尽所能。发起人都有不同的专业和管理特长,在内部治理分工上要充分地让每个发起人去分管自己最熟悉的业务。譬如,市场开发的责任不能只落在董事长一人身上,其他发起人也可以通过对客户经营情况的了解去开拓潜在市场。
二、必须尊重人才 充分发挥高智力人才的积极性
会计市场的竞争就是人才的竞争,这是我们对现代企业发展中人才观的认识。6年来,我们所先后引进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型人才和年轻复合型人才17名。首先,在用人上鼓励从业人员提高自己的专业水平,在待遇分配上给予倾斜政策,激发高智力人才的工作积极性,使事务所的执业质量得到保证。我们在分配上将专业骨干的报酬确定为一般人员的3倍以上,促使专业骨干人员安心工作。这些人的相对稳定使得事务所发展有了抵御风险的坚强后盾。其次,在选人上采取“重资格不唯资格”。现有的从业人员特别是年轻人,他们尚未取得某些执业资格,但他们具有一定的实际执业能力,事务所照样把他们列为业务骨干,在完成事务所专业工作任务的前堤下,都给以较高的待遇。第三,在留人上为员工办实事,解决员工的后顾之忧。如为员工建立了健康档案,每两年为员工作一次全面健康体检;鼓励员工参加各种执业资格考试,在业务繁忙中尽量安排复习时间;经常与员工进行沟通,公司员工及家人生病住院,董事长都上门探望,为员工及家庭之间创造和谐氛围;为员工子女上学择校等千方百计予以帮助,解决员工后顾之忧;建立员工生日祝贺制度,逢员工生日,送上贺卡和蛋糕;为全体员办理了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