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财务治理的理论基石:价值与权力相融合的财权理论eqM心结网_综合信息网站_2018年12月底公开3代模板自适应手机版
演进过程中,财权范畴的提出起到了关键作用。伍中信教授(1999)认为,财权是一种“财力”以及与此相伴随的“权力”的结合,这一表述
综合考虑了价值与权力两方面,符合现代产权思想和现代
财务的内涵。在此基础上伍中信教授又构建了一整套以“财权”为核心的
财务理论体系,其主要内容可以表述如下:
财务研究的逻辑起点是财权,即财力+(相应)权力;财权流是
财务本质
理论的恰当表述;
财务主体应该具有
经济性(价值性)和财权独立性两大
基本标准;
资源配置与财权配置是现代
财务的两大
基本职能;企业价值最大化与相关者利益最大化两大
财务目标是从价值与权力两个不同侧面对
财务目标的准确表述。
我们认为,
财务治理的兴起和发展是
财务的二重性
特征所带来的必然结果,
财务管理与
财务治理共同构成了现代
财务理论的
基本框架。其中
财务管理主要是对价值的处理,
研究如何通过优化
资源配置以创造出最大的财富;而
财务治理侧重对权力的处理,
研究如何通过合理配置财权来实现相关利益主体权、责、利的相互制衡,从而提高
财务活动的效率,确保最大财富的实现。当然,这并不代表两者是严格对立的,实际上,正如价值和权力时常是融合的一样,在实践中,
财务管理与
财务治理也常处于一种水乳交融的状态。两者的关系是:在
资源配置的同时进行着财权配置,在财权有效配置的同时实现
资源配置的优化。
我们认为,对于
财务治理主体的理解必须从
财务二重性的权力角度出发,即要紧紧把握住财权这个核心。其一,
财务治理主体是指谁参与
财务治理,而要参与
财务治理,就必须拥有一定的财权(
表现为
财务治理权)。因此,
财务治理主体可简单定义为:拥有相应财权并参与
财务治理的自然人与法人。在这一点上,大多数观点是一致的。其二,
财务治理主要是对权力的处理,其核心是配置财权,这样,
财务治理主体就可定义为:拥有财权并参与配置财权的自然人与法人。在业主制企业,企业主独资并亲自参与经营,企业主拥有所有财权并无须分配,因而,
财务治理问题并不重要,也无
财务治理主体可言。随后,业主们发现,将企业交与精于生产经营活动的专门人才(经理)会更有效率,而要这些人才能积极有效的
工作,就必须授予他们一定的权力(一般
财务决策权与
财务执行权)。这时,业主们在拥有财权的同时又配置财权,从而成为
财务治理主体。另外,企业经理限于
工作内容的复杂、
知识水平的有限等因素,又必须将自己享有财权的一部分分配给
财务经理或项目经理。这样,企业经理也因为其拥有财权并参与配置财权,便成为
财务治理主体。随着企业层层委托
代理,企业就出现了相应的
财务治理主体。这里有一点要说明,某些
财务治理主体拥有的财权并不是与生俱来的,而是由上层主体授予的。因此,
财务治理主体既是配置财权的主体,同时也可以是财权配置对象。正如企业委托
代理链条中一些主体既是委托者又是
代理者一样。上述’企业经理拥有的财权是业主们授予的,因此,对于业主来说,企业经理是财权配置对象;但对于
财务经理而言,是配置财权者。当然,这里决定企业经理
财务治理主体地位的是其参与了配置财权,而不是因为其是财权配置对象。
通过以上认识,我们认为,对于
财务治理主体的理解应抓住两个方面:拥有财权债.现为
财务治理权)和参与配置财权。首先,没有
财务治理权的肯定不能叫
财务治理主体,如为了保证企业的自主经营,履行行政职能的政府(政府可以出资者身份参与国有企业
财务治理)是不拥有企业
财务治理权的,因而,不是
财务治理主体(政府可以制定相关法律与
政策来
管理企业,但这并不属于
财务治理)。另外,仅仅拥有财权,而没有参与配置财权的也不应该是
财务治理主体。例如,企业的职工虽拥有一定的财权(主要指少部分
财务执行权和
财务监督权),但由于其处于委托
代理链的底层,其权力相对于
其他主体而言非常弱小,因而.很少参与配置财权,这时,职工就不是
财务治理主体,而只是财权配置对象。如果职工组成职工代表大会参与到配置财权当中,那么,职代会就是
财务治理主体。因此,
财务治理主体还显示出了一定的状态依存性。
上述观点尽管各自表述不同,但其含义是
基本一致的。我们认为,既然
财务治理属于
财务的范畴,
财务治理目标也应该从属于企业
财务目标,但它并不等于企业
财务目标。如果将
财务治理目标定义为相关者利益最大化,显然是将
财务治理目标等同于企业
财务目标了。为了便于对
财务治理目标的理解,我们有必要先谈谈企业
财务目标。在以往的
研究中,我们认为,企业价值最大化与相关者利益最大化这两个
财务目标是一致的,只不过企业价值最大化是从
财务的价值角度来描述
财务目标,而相关者利益最大化是从
财务的权力角度来描述
财务目标。两者不是两个不同的
财务目标,而只是一个
财务目标的两个方面。这里,我们仍然从现代
财务的二重性来谈论
财务治理目标。我们认为,
财务管理是通过对
财务活动处理来实现本金的增值,从而达到
财务目标的价值方面——企业价值最大化,而
财务治理是通过对
财务关系的处理来达到各利益主体权、责、利关系的合理划分(核心是财权的最优配置),从而实现
财务目标的权力方面——相关者利益最大化。因而,我们认为,企业
财务管理的目标应是本金的最大增值,从价值角度为
财务目标服务;而
财务治理目标则是财权的最优配置,从权力角度为
财务目标服务。
6、结论
当然,将
财务治理问题与
财务管理问题分别从权力和价值的角度进行
分析,并不代表两者是严格对立的,实际上,两者通常是融合在一起的。有些
财务治理主体同时也是
财务管理主体;
财务管理对价值处理的同时也蕴涵着权力的分配,而
财务治理对财权安排的同时也影响着价值的处理主体与方式;没有财权的最优配置。
本金无法达到最大增值,而没有本金的增值,此时的财权配置也是不合理的。以上表明,现代
财务的二重性并不是相互独立的二重,而应该是价值与权力相互融合整体框架下的两个
研究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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