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生产者责任延伸下的废弃物物流体系分析
1.1生产者责任延伸在废弃物物流体系的作用
废弃物物流活动中的主要利益相关者包括生产商、分销商、第三方回收商、第三方处理商、消费者和政府。生产商是回收物流中物流责任的主要承担者,分销商则是生产者功能的延伸;在中国第三方回收商更多的是以小商贩为主,是现在废弃物回收的主体,而第三方处理企业是目前整个回收体系中盈利点所在,消费者是废弃物流的发起点。现有的第三方处理企业并不一定具备专业的处理知识,如广东省汕头市潮阳区贵屿镇的电子产品处理地,拆解依然是以家庭作坊为主,所采用的方式被称为“19世纪工艺处理21世纪的垃圾”,除了对环境造成巨大污染,还对操作人员及周围居民的健康造成了极大危害。所以处理方式的专业性需要产品生产者参与。为了充分利用废弃物,生产者参与到废弃物回收也变成了一个社会共识,但是成本必然比较大,必须以法律的形式强制要求,因此,政府的角色便是约束、监控实施各方的行为规范。
1.2生产者责任延伸在回收处理中的责任与权益分析
生产者责任的界定可以分为两个方面:全部责任和部分责任。全部责任是指生产者对废弃物流的回收及处理全程负责,包括废弃物物流的每一个环节,如收集、运输、分解与再利用,由此产生的费用也由生产者来承担;相应的部分责任则是生产者仅对处理环节负责,而回收等环节交给其他各方来处理。现实来看,生产者很少能够全程负责的,因为回收的分散性,物品与其他厂商物品混杂一起,在废弃物分拣中心也不大可能按厂商来分拣同一类型产品,因此全程责任实现起来比较困难,我国幅员辽阔,如果全程由生产者来负责,成本支出巨大。将生产者看作废弃物物流中的一分子,即它负部分责任。由于废弃物品在处理时的复杂性,所以通过法令规定强制生产者参与属于被动负责,而生产者由于考虑环境保护和循环经济因素自发参与属于主动负责,主动负责的企业可以获得良好的声誉,被动负责的企业受法律约束,一旦脱离责任将会受到法律制裁。生产者参与能获得良好回报,会给企业带来收益,通过分析废弃产品,企业可以提升产品的技术含量,提供更加良好的售前或售后服务,通过废弃物回收和重复利用部分产品或原材料能改变传统物料管理只注重企业内部物料的现状,并且必然带来采购成本的下降,部分原材料直接可使用能减少原材料库存,增加企业效益。另外,在国际化绿色经营的环境下,部分国家要求相关企业要建立一套完整可行的废弃物物流体系,以作为产品在该国销售的前提,并且通过实施废弃物物流加强环境保护也利于树立企业良好的社会责任感,提高企业的社会形象,给企业带来无形资产。废弃物物流中除了生产者参与外,其他各方也要负相应责任。消费者是回收物流的起点,消费者的环保意识对生产者有直接促进作用,不环保的产品将被淘汰出市场,应该提倡消费者的“绿色购买”意识。由此,在废弃物物流体系中,生产商承担主要责任,消费者和销售商承担次要责任,政府在整个责任体系中负责监督与扶持,并且对生产者进行补贴以提高其参与积极性。
1.3生产者责任延伸下废弃物物流中的资金支付分析
废弃物物流中的费用项目主要有回收过程中的回收费用、运输仓储费用、处理费以及为实现废弃物安全回收和处理所涉及的费用。资金一般都是流向政府,政府向各个支付主体收取回收费用,在具体施行时,一般为税收部门向征收客体即回收参与者征收回收处理费用,再分派到各个回收系统中。因为承担的责任最大,所以生产者是费用的最主要支付者,废弃物物流难以普遍发展起来原因之一就是回收的成本过高,在废弃物物流的各方参与者中只有生产者能够负担如此大的费用,并且通过政府的监管可以将部分回收费用以承担责任的比例为准转移到消费者身上。对于消费者来讲,除了部分来源于生产者的回收费用转移外,部分发达国家还规定消费者的责任除参与收集之外还要为回收处理支付一定费用[9],主要有两种模式:预付费模式与废弃时付费模式。预付费模式是在购买产品时就支付的部分回收费用,如德国、法国包装废弃物的处理和欧盟废弃电子电气设备指令等,生产者可将这部分费用用于回收处理,而不需要任何中间环节,这样就将成本转移给了消费者。这种方式容易使中间费用处理不透明,因此产生了另一种折中的方式,即消费者在购买产品时额外支付一笔用于回收产品的保证金,这笔钱与商品价格相分离,经经销商转给生产者。总体来看,预付费模式的费用很可能无法完全应用于废弃物回收,因此有其固有缺陷。另外一种消费者付费模式由消费者将废弃物带到指定地点并支付一定回收费用,这种模式被日本采用,该方式的特点是过程比较透明,但由于消费者要收集并交费,所以产生大量非法丢弃行为,在实践中难以实行。
1.4生产者责任延伸下废弃物物流回收模式
按照生产者参与废弃物物流的强弱程度可以将废弃物物流分为三种模式,分别是生产企业自营回收模式、生产企业联合回收和第三方回收模式。自营模式即生产企业投资建设逆向回收体系,使产品通过逆向渠道最终回到自己手中,这种模式与正向物流相结合构成了一个完全的闭环循环。优点在于能够根据销售准确把握产品流向,生产者拆解产品效率更高,回收利用率也最高,通过接触消费者可以获得产品信息的反馈,能及时进行改进,并且有利于维护产品品牌形象。但这种方式的投入比较大,而且产品往往专业性强,生产者各自建立回收体系浪费了社会资源,生产商一旦倒闭,其产品就变为“孤儿产品”了。因此实施较难。生产企业联合回收的模式解决了单个企业回收的成本问题。这种方式可以由生产企业联合组建也可以生产商与其他回收企业联合组建,联合回收方式解决了“孤儿产品”问题,并且产品容易形成规模经济,通过流程、信息及整个回收体系的共享能够实现企业共赢。第三方回收模式与生产企业联合模式的区别在于负责回收的企业不是生产商的联合体,而是生产商直接与第三方回收企业建立回收的上下游关系,属于业务外包的形式,第三方回收需要的回收规模比较大,所以经常将第三方回收与生产企业回收相结合,由第三方回收企业负责若干个企业的产品回收。
2适合中国的生产者责任延伸下废弃物物流体系
2.1生产者责任延伸下各关联部门的参与性分析废弃物物流回收体系的主要参与者有生产商、分销商、第三方回收机构、联合回收的企业以及消费者。在社会环境及法律制约下,生产者必须要参与到废弃产品回收中,分销商也作为生产者责任延伸的一部分参与废弃物物流回收之中。第三方回收机构纯粹以盈利为目的,废弃产品本身的价值以及生产者向回收机构的“让利”才是他们参与的动因,消费者作为废弃物物流的发起点在整个体系中有着重要的作用,消费者的产品喜好、环保意识、生活习惯、对待回收产品的态度、居住地回收设施建设、产品分类意识都对废弃物物流的流程产生影响。生产者对影响消费者回收的因素并不能完全掌控,尤其是与公共设施、回收习惯相关的因素,因此需要政府引导监督,一方面扩大宣传,另一方面营造良好的回收环境。使消费者回收的意愿能够实现。从各方的参与动因来看,生产者责任延伸下的废弃物物流需要政府监督,强制生产者参与,分销商与第三方回收机构获利,消费者回收习惯培养,通过政府行为加市场手段来实现。
2.2适合中国的生产者责任延伸下废弃物物流体系保障措施
结合消费者的习惯,我国的废弃物物流回收要突出回收起点的重要性,为使整个回收流程更加高效,造成的环境损害更少,应该跟踪培养居民的废弃物处理习惯,引导形成良好废弃物处理理念。还要加强政府监督和惩罚措施,使生产者或消费者回收行为规范化,可以采用以下两种模式:(1)政府监督,企业参与,动员社区模式。这种模式的好处在于企业能够直接从各个居民社区回收废弃产品,企业可以在居民社区建立回收点,同时可以培训居民产品分类的知识。对企业来讲能更近距离接触消费者,获得消费者对于产品的认知,从而改进技术,提高产品满意度,并能从废弃品中获取价值,贴近居民的环保活动能提高企业的知名度,给企业带来良好的声誉,增加其无形资产。这种模式的缺点在于投入比较大,成本难以控制,所以在实施时可以将社区部分进行外包,以避免由于分散点太多而难以管理及成本过高的问题。(2)政府监督、企业参与、行业联合模式。这种模式将同类生产者的产品通过联盟回收的方式进行归类处理,产品相似度高企业之间可以将自身的回收责任外包,形成行业内部专业化的产品回收处理,从消费者处回收产品可以采用第三方回收的形式。其优点在于市场化程度较高,各方行动透明化,易于监管。缺点是企业将产品回收责任以指标形式在市场上流通,可能造成指标倒卖,具体回收时又出现推诿、回收质量下降等问题。
3结语
从世界范围趋势和我国社会发展要求来看,生产者参与废弃物物流并承担废弃产品回收中责任是未来发展的必然趋势,在实施过程中,各参与者有不同的参与动机,同时也承担了不同的责任,在法律约束下生产者参与可以获得良好的企业声誉和产品价值再利用等好处,消费者则需要通过社会努力和政府引导,以环保的观念培养良好的养成习惯,回收联盟企业和第三方回收机构的回收动机来源于利益推动。在回收中,资金的支付体系也是重要制约因素,影响着回收体系的构成和稳定性。根据生产者参与程度的强弱一般有三种回收方式,本文通过分析政府在废弃物物流体系中的引导和监督作用并结合三种回收方式提出了两种废弃物物流回收体系。由于各种商品特性不同,所以目前生产者责任延伸更多的是在电子电器类产品回收过程中,还不能完全渗透到常见的生活废弃品中,因此还需要进一步探索各个行业中的生产者延伸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