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计责任及其法律性质
审计责任是独立第三方,注册会计师及其事务所在审计业务时应承担的一种责任,是指注册会计师应按照独立审计准则要求通过特定的审计程序对审计对象出具审计报告,并对审计报告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它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对审计报告的真实性负责。审计报告的真实性包括如实反映、可验证性、公正性三个方面。二是对审计报告的合法性负责。审计报告的合法性是指审计报告的编制和出具,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的规定和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从企业股东、被审计单位管理层、注册会计师及其事务所之间的关系可以表明,被审计单位管理层实际是在代替股东聘任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业务,他们之间的审计委托是带有法律强制色彩的。通过对《审计业务约定书》考察,审计责任的法律性质表现在:对委托人,基于《审计业务约定书》注册会计师应当承担按时完成审计任务的约定责任;对利害关系人,基于审计的法定色彩,注册会计师应当承担提供真实合法审计报告的法定责任,即对内的约定责任和对外的法定责任。
二、会计责任及其法律性质
会计责任是指会计责任的主体对其会计行为和会计活动的后果应该承担的责任,包括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以及对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是指强化内部制约机制,明确会计人员的职责权限、工作规程和纪律要求,并保证会计人员按照经单位负责人认可的程序、要求办理会计事务,保证办理会计事务的规则、程序能够有效防范、控制违法、舞弊等行为的发生。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是指对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发现会计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及其他资料不相符而无权处理的报告,应及时作出查处决定,从而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会计资料包括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三个方面。会计资料的真实性,也称会计资料的可靠性、客观性,是指会计核算的各个阶段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活动为依据,如实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会计资料的合法性是指企业各项经济活动、财务收支和会计核算必须符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内部管理制度,比如《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的财务会计制度。会计资料的完整性是指企业各项经济活动、财务收支和会计核算的资料必须连续、系统、全面,既不会发生疏漏,又不会发生以偏盖全的现象。
从法律性质上来说,会计责任是一种民事责任,是法律法规规定的强制性义务。由于会计责任主体能够绝对控制、管理会计信息,并且会计工作和会计信息的重要性都比较明确,法律将会计责任苛以无过错责任,即会计信息失实导致利害关系人损失,无论责任主体主观是否存在过错,均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一)审计责任的界定
根据《注册会计师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下列行为应界定为审计责任:
1.进行审计时,注册会计师没有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仅凭主观臆断对企业的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
2.注册会计师虽实施了必要的审计程序和审计方法,却没有索取被审单位在经营过程中必要的审计证据,遗漏或回避了企业重大问题而发表了不恰当的审计意见;虽实施了必要的审计程序和审计方法,也索取了被审计单位在经营过程中必要的审计证据,但出具的审计报告类型与审计工作底稿的证据和结论不符。
3.注册会计师在从事审计业务出具报告时,明知委托人对重要事项的财务会计处理与国家规定相抵触,而不予指明;明知委托人的财务会计处理会直接损害报告使用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利益,而予以隐瞒或者做不实的报告;明知委托人的财务会计处理会导致报告使用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产生重大误解,而不予指出;明知委托人的财务报表的重要事项有其他不实的内容,而不予指明。
4.注册会计师为了谋取不正当的利益与被审计单位共同作弊,出具不负责任、虚假、违法的审计报告,应承担相应的审计责任。
5.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在执行审计业务期间存在的其他违反《注册会计师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等。
(二)会计责任的界定
根据《会计法》和有关制度的规定,企业的下列行为应界定为企业的会计责任:
1.违反《会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依法设置会记账簿、进行会计核算和实行会计监督。比如,除法定账簿外,又设置一套或多套账簿,导致会计资料不真实、不完整;伪造、变造会计凭证及资料,多列、少列或不列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夸大或隐瞒收入,多计或少计费用等,编制虚假的会计报表,影响财务报表公允性;不如实提供会计资料和有关情况,影响有关监督检查部门进行依法监督等。
2.如实向受托的注册会计师及其事务所提供会计资料,不得弄虚作假、隐瞒真相,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或示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不当、虚假的审计报告。
3.通过审计,注册会计师出具了合理的审计报告,发表了审计意见,但企业不予采纳,该调的账不调,该披露的信息不披露;或者对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和提出的审计意见采取避重就轻的处理方式,给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这都应界定为企业的会计责任。
4.企业与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共同作弊,企业也应承担相应的会计责任。
5.企业违反国家及地方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偷税、漏税或违反其他一些财务会计法律法规。
四、科学界定
审计责任与会计责任的现实意义正确认识和区分审计责任与会计责任,对于消除有关各方认识误区,指导实践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第一,有助于增强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意识,进一步规范审计行为,提高审计职业水平,保护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合法权益,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沿着规范化、法制化、科学化发展。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将被审计单位的会计责任写入审计业务约定书和审计报告,并且要求被审计单位出具声明书以示对会计责任的强调,同时在业务约定书中强调审计的局限性及审计意见的“合理保证”作用。尽管如此,有些注册会计师并没有按《独立审计准则》和《注册会计师法》的要求实施审计,造成审计报告与被审计单位的实际情况严重不符,发生纠纷时,这些防范责任风险的措施只能防范注册会计师承担不应承担的审计责任,并不能减轻其应负的审计责任、成为推脱责任的借口。通过科学比较审计责任与会计责任,要规避责任风险,最好的办法就是严格按照专业标准,规范执业行为,谨慎执业,只有正确认识和切实履行审计责任,注册会计师事业才可能取得长足发展。
第二,有助于增强被审计单位的责任意识,进一步规范会计行为,提高会计信息的可靠性,维护国家和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会计造假的重要原因之一是被审计单位对自身责任认识上的模糊。部分被审计单位认为注册会计师是会计报表的保证人,对会计报表负有完全责任。虽然注册会计师受委托对被审计单位的会计报表进行审计,但他对属于被审计单位的会计报表却无权修改。如果注册会计师对被审计单位选用的会计政策或某一重要项目的表达不能同意,他应首先同被审计单位管理层商讨,指出他不能同意的理由并提出自己的建议,若说服不了管理当局采纳其建议,他只能在工作底稿中加以记录,并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正确区分审计责任与会计责任,使被审计单位明确其责任,一定程度上能够减少会计造假,规范其行为,促进被审计单位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第三,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科学比较、区分审计责任与会计责任,不仅能保证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而且有利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和健康发展。企业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组成部分。企业自主经营的好坏,必须通过会计报告向企业的所有者如实汇报,同时向企业的一切利害关系人依法披露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注册会计师的责任就是从专业角度对被审计单位进行审计,出具审计报告,以鉴证被审计单位的会计报告是否真实、合法、完整,以明确会计责任。注册会计师审计通过审计报告和管理建议书,不仅能监督被审计单位履行会计责任和提高经济效益,而且还能促进被审计单位真实记账,健全制度,提高经济效益。因此,正确区分审计责任和会计责任,一方面要求注册会计师严格执业,规避审计风险;另一方面,明确被审计单位的会计责任,促使被审计单位的领导和会计人员增强责任感,自觉接受会计准则和会计法规的约束,提高会计信息的质量。可见,明确审计与会计责任,对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提高被审计单位的工作质量,维护国家和企业的合法权益,保证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都会起到更大更有效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