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现化仍然是我国化进程中艰巨的性任务。信息化是我国加快实现工业化和现代化的必然选择。”近年来,对信息技术的投入逐年加大,信息化程度也越来越高。信息化的蓬勃,促进了其经营管理水平的提高,特别是在提高管理创新、集中管控能力、执行力和市场反应能力等方面,信息技术的确实带来意想不到的效率和成果。但是,信息系统给带来的危害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突发事件的,由于1993年纽约世界贸易大厦爆炸事件,使得当时入住的多数企业的商业数据如数丧失,导致在企业这一年内的很多商业活动无法进行;错误操作、不正当运用和滥用信息技术,1998年发生的CIH病毒,导致全球数百万台机硬件损坏,导致近百亿美元的损失。信息系统开发失败。1994年,Standish Group对IT行业8400个项目(投资250亿美元)的结果表明有34%的项目彻底失败,50%的项目在补救后完成,预算平均超出90%,进度平均超出120%。这些失败和补救的项目中、不少未经过投资风险评估便匆匆上马,超成了极大的资源浪费,对信息系统投资方面起到了极其恶劣的影响。因此,迫切需要对正在运用或即将投产的信息系统的安全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进行鉴证。通过对信息系统的审计,保证信息系统的可信度,促进内控体系的规范建设,信息系统审计已成为摆在企业管理人员案头迫切需要开展的重要工作。在我国信息化推进过程中,存在不同程度上的一些,主要表现在规划制订不够,项目管理不够严格,监理机制不够健全,系统运行效益不够明显。致使相当一部分信息化项目失败或未能实现预期目标,浪费了大量资源。究其根源主要原因之一是信息化建设第三方监管机制的缺失和标准的不健全。
信息系统审计是指根据公认的标准和指导规范对信息系统及其业务应用的效能、效率、安全性进行监测、评估和控制的过程,以确认预定的业务目标得以实现。
审计信息系统最早称为计算机审计,计算机审计业务主要关注对被审计单位数据的取得、、计算等数据处理业务,还称不上信息系统审计。随着计算机技术应用范围的不断扩展,计算机审计所关注的也从单纯的对电子的处理延伸到对计算机系统的可靠性、安全性进行了解和评价。在制度基础审计的模式下,计算机审计的业务内容已经扩展到了符合性测试领域。信息系统的安全性、可靠性与其所服务的组织所面临的各种风险的越来越紧密,对被审计单位风险的评估将计算机信息系统纳入考虑范围。计算机审计的业务范围已经覆盖了一项审计业务的全过程,信息系统审计的概念随之出现。
在建立信息系统审计制度,开展信息系审计研究方面,美国走在了前面。早在计算机进入实用阶段时,美国就开始提出系统审计(SYSTEM AUDIT)。1969年在洛杉矶成立了电子数据处理审计师协会(EDPAA),1994年该协会更名为信息系统审计与控制协会(INFORMATION SYSTEM AUDIT AND CONTROL ASSOCIATION)即ISACA,总部设在美国芝加哥。该组织在世界上100多个国家设有160多个分会,现有会员两万多人,它是从事信息系统审计的专业人员唯一的国际性组织,CISA(Certified Information System Auditor)也是这一领域的唯一职业资格。
在很多大型公司内部,信息系统审计部门已经成为一个独立的对外提供多种服务的部门。尤其是互联网和电子商务的兴起,更是为信息系统审计业务带来了无尽的商机。为财务报表审计提供服务只占信息系统审计部门业务内容很小的一部分。与信息安全相关的防火墙审计、安全诊断、信息技术认证以及ERP相关的新型咨询业务也不断涌现。“未来审计行业和审计技术的发展动力将主要来自于信息系统审计的发展”,这一观点已经逐渐成为国外、审计界的一个共识。信息系统审计师的地位也在不断提高。在国外的一些大型会计公司中已经出现了没有CPA资格的合伙人,他们持有的专业资格就是CISA.据专家介绍,国际信息系统审计师(简称IT审计师)现在已经成为全球范围最抢手的高级人才。
在初期,信息系统审计是作为传统审计业务的一部分,在审计师对由计算机系统处理的数据的质量进行判断时提供技术支持。有信息系统审计技能的审计师被看作是会计师事务所的技术资源,在必要时为同事提供技术支持。对于信息系统审计,需求领域很广。如对组织的信息系统审计(主要集中在对信息技术的管理控制)、技术方面的信息系统审计(包括架构、数据中心、数据通信等)、应用的信息系统审计(包括经营、财务)、开发实施信息系统审计(包括需求识别、设计、开发以及实施后阶段)和信息系统是否符合国家或国际标准的审计等等。
信息系统审计的建立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所以应制订长远的开发规划,由简到繁分阶段逐步实现。它的功能应该是:实现审计信息的收集、处理和共享;实现审计日常管理的自动化;通过计算机建立程序化的标准审计和统一的审计标准,从而提高审计工作的效率和质量。实现审计管理规范化;保证审计作业规范化;促进审计文档规范化;审计质量监督规范化;提高审计结论的层次。基于上述的系统目标,信息系统审计当前应由审计证据管理子系统、信息系统安全标准子系统、信息系统安全评估子系统、项目管理审计子系统和信息系统审计标准子系统等五个子系统组成。
1.审计证据收集
(1)传统办法收集审计证据
(3)在线系统审计证据收集
(4)计算机系统审计证据收集
2.审计证据评价
(1)真实性。查明审计证据的来源、形成的时间、地点、制作过程及设备情况,有无伪造和删改的可能性。一般说来,由第三方(如中间商或网络服务商)来储存记录或转存的证据具有较高的证据效力;被审计事项的事实和行为发生时留下的证据的效力较以后专为诉讼的目的而形成的证据更为真实;对于自相矛盾、内容前后不一致或不符合情理的审计证据,应小心对待,不可轻信,对不能排除合理怀疑的审计证据不得采纳。
(2)合法性。包括收集手段是否合法和形式条件是否合理两部分。有些审计证据其本身也有证据力,但在收集过程中,违背了规定的手续和程序,因而也就不具有法律效力,也不能用来证实问题,为此,鉴定分析审计证据时,要了解证据是以什么办法、在什么情况下取得的,是否违背了法定的程序和要求,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这样有利于判明审计证据的真伪程度和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