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的形势下,为了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和管理,郑州市建立了由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审计等有关部门有机结合的干部监督管理新机制。在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中,这些部门如何分工,需要做好哪几项工作,笔者在此谈一点认识和看法。
一、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应做好的工作
(一) 要搞好委托。中办发[1999]20号文第五条规定: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由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向审计机关提出对领导干部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委托建议。从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搞得比较好的山东荷泽地区的经验来看,党政领导干部在调任、转任、轮换、退休、辞职、辞退、解聘或机构裁撤合并前,都要进行离任审计。因此,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要在干部离任前对审计部门书面提出审计委托建议,先审计,后离任。
(二) 要重视审计结果的运用。多年来的实践证明,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能否发挥应有的作用,关键在于审计结果能否被正确处理和运用。在过去的企业承包经营经济责任审计中,存在着审计归审计、审了也白审、易地仍做官现象。因此,组织人事、纪检监察部门要十分重视对审计结果的处理和运用,建立由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审计、财政、经委、工商、税务等部门负责人参加的离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实行联席会议制度,各司其职,密切配合,交流情况,互通信息,及时研究处理意见,形成监督的整体合力,使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真正成为干部使用和监督的重要依据。通过听取审计情况汇报和考察,对成绩突出的领导干部给予肯定或奖励,特别优秀者应提拔重用;对一般性问题,由组织出面谈话教育,打招呼,敲警钟;对因工作失误造成严重损失或有经济问题的,应给予降职、免职或辞退处分;对严重违纪的,由纪检监察机关立案查处;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一) 视被审单位性质,确定不同的审计内容。从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两个暂行规定来看,被审单位性质不同,审计的内容也各不相同。
对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内容是:审计预算的执行情况及决算;财务收支计划的执行情况及决算;预算外资金的收入、支出和管理情况;专项基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国有资产的管理、使用及保值增值情况;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内部控制制度及执行情况。通过审计,分清领导干部在上述经济活动中应当承担的主管责任和直接责任。
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主要审计企业资产负债、损益的真实性;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和保值增值;企业对外投资和资产的处置情况;企业收益的分配;企业内控制度及其执行情况。通过审计,分清企业领导人员在上述经济活动中应当承担的主管责任和直接责任。
(二) 实行“双保证书”制度。所谓“双保证书”制度,是指审计机关派出的审计组组长就审计质量、审计结果和审计纪律作出承诺,同时,被审计单位及主要负责人就其提供的会计账簿、凭证等资料的完整真实性向审计组作出承诺。这一制度可以有效遏制企业在财务收支中弄虚作假,如造假账、报假报表、隐瞒收入、虚盈实亏、虚报亏损、转移国家资金、私设“小金库”等,也有利于被审计单位对审计人员进行监督,使审计人员牢记审计纪律,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待审计工作,达到对审计质量、审计结果负责的目的。
(三)搞好三个结合。即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同经常性的财务收支审计相结合,同任前、任中、离任审计相结合,同党风廉政建设中的热点问题相结合。为了使干部不犯或少犯错误,避免平时疏于管理,离任时算总账,审计部门可把经常性的财务收支审计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相结合。具体讲,审计部门在安排全年审计计划时,要考虑组织人事部门提出的年内拟离任审计单位名单,把审计计划同干部考核计划有机地结合起来,避免当年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与财务收支审计重复。其次,要在建立科学的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制度的基础上,把任前审计、任中审计、离任审计有机结合,不断总结经验教训,使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更加深入。第三,在把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同党风廉政建设中热点问题相结合方面,要紧紧围绕党委和政府的中心工作开展审计,为组织人事部门提供用人依据,为领导宏观决策提供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