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我国社会经济生活中,尤其国有企业中,国有资产流失、贪污腐败现象严重,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缺乏一个有效的经济监督机制。经济责任审计,是特指旨在明确国家机关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领导人经营管理责任而进行的一种审计活动,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或者离任审计,它是我国的政治经济体制改革过程中应运而生的一种审计类型。随着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入,经济责任审计愈加重要,中央领导部门也给予了高度重视。2000年10月,国务院副总理李岚清同志还专门主持召开了关于经济责任审计方面的工作研讨会,将经济责任审计看作是国家反腐倡廉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把做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提到国家反腐倡廉与政权建设的高度来认识,无疑是十分深刻和应当引起人们深思的。本文主要对经济责任审计的若干理论问题进行探讨,并提出今后经济责任审计的重点研究内容,以供大家参考。
我国自1982年《宪法》确定实行审计监督制度以来,审计理论研究和审计实践活动不断得到深化和丰富,经济责任审计的出现是全国经济体制、政治体制改革以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对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监督的客观需要。
1986年9月,为适应我国国有企业深化改革的需要,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了《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厂长工作条例》。该条例规定:“厂长离任前,企业主管机关(或会同干部管理机关)可以提请审计机关对厂长进行经济责任审计评议。”据此,审计署于同年12月下发了《审计署关于开展厂长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几个问题的通知》,明确了厂长(经理)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的范围、内容、程序和方法。各级审计机关根据审计署通知精神,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积极开展了这项工作。
八十年代后期和九十年代初,随着企业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各级政府和主管部门更加重视对企业经营者的经济责任审计。经辽宁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批准,沈阳市于1994年11月颁布了《沈阳市国有企业厂长(经理)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监督条例》。1995年初,外经贸部制定颁发了《经理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规定》,经过一年多的实践,又提出了“一年一小审,届中一中审,离任一大审”的三步审计方法,把经理任职经济责任审计由离任时的一次性审计评价改为经常性的审计监督;把任期终结的事后审计,变为预防性、控制性和总结性的事前、事中和事后全过程的审计,从而在加强对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的管理和考核,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和增值方面起了很好的作用。随着国有企业厂长(经理)离任时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已不仅仅局限于对厂长(经理)离任经济责任进行审计。从1995年开始,山东省菏泽地区在全地区党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普遍实行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离任审计制度,把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作为考核领导干部政绩。兑现奖惩、选拔任用的必经程序,纳入干部监督管理轨道,取得了显著的成效,引起了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视。此外,近年来浙江、云南等省在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也作了积极的探索,取得了有益的经验。为了推动这项工作的开展,1998年6月12日,国务院在其发布的《审计署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中,将组织对党政领导干部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作为审计署的一项新增职能,明确规定下来。1999年5月24日,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和《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
中共十五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于经济责任审计监督职能有过精辟的论断:“……要把加强管理和反腐倡廉结合起来,加强对企业经济活动的审计和监督,坚决制止和严肃查处做假账、违反财经纪律、营私舞弊、挥霍浪费等行为”、“……健立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制度和决策失误追究制度,实行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凡是由于违法违规等人为因素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的,要追究其责任,并不得继续担任和异地担任领导职务”,这一论断为我们大刀阔斧地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1.审计的目的不同。经济责任审计的目 的是客观、公正地评价这些负责人在管理企业经营活动中的业绩和对存在的问题应负的责任,为主管部门使用干部提供了参考依据,旨在加强干部管理。其它审计的主要目的则是通过对被审计单位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及效益性的审查,促使被审计单位维护国家的财经法纪,加强管理,提高经济效益。
2.审计的目标不同。(1)其它审计的审计目标主要有以下几个部分:
④指出被审计单位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和意见,对单位违纪违规行为按规定作出处理处罚的决定。
①弄清审计期间范围终止时被审计人员所在单位的经济活动中的遗留问题。
②对被审计人在管理职责范围内的经济活动中的业绩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
③明确被审计人对在其管理职责范围的经济活动中存在的问题应负的责任。
3.审计结果的报告形式不同。经济责任审计在审计结束后,由审计机构向授权和提请审计的部门提交审计报告,不出具审计意见书和作出审计决定。而其它审计的审计报告则由审计组向派出机构(或)单位提交。当派出机构对审计报告无异议时,可根据审计报告向被审计单位提交审计意见书,作出审计处理决定。
4.经济责任审计要根据人民政府指令和干部管理任免机关的委托交办才能进行,而其他类别的审计,审计机关可根据有关规定自行安排进行。
5.经济责任审计和其它审计在审计方法上各有侧重。如财政、财务收支审计,审计的重点主要集中在各种收入项目和成本费用以及留存利润的真实性、合法性的审查上,把内控制度评审作为实质性测试的突破口,效益性只是对财务管理的综合评价。而对于经济责任审计来说,对内控制度的评审和效益性分析是整个经济责任审计的关键。这是因为,内控制度健全与否涉及到经营管理者的决策,涉及到其经营管理的能力,效益最终也最能体现管理者管理水平、衡量其经营业绩大小的重要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