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已逐渐步入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但是在经-济责任界定、经-济责任评价、审计成果运用等认识和实践方面仍面临不少困难,有待进一步研究解决,以推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深化和完善。
功能的多元性。深化和完善经-济责任审计必须准确把握功能的多元性,统筹而不偏废,找准评价、监督、鉴证三种功能间的内在联系,积极探索发挥各项功能的途径和方法,不断提高整体效能。
内容的全面性。深化和完善经-济责任审计必须准确把握内容的全面性,在注重检查财政财务收支的合法性、真实性的同时,不断强化财政资金使用绩效和国有资产运行质量的鉴证和评价;不断强化与财政财务收支密切相关的经-济发展指标、经-济效益指标的研究分析,努力提高审计结果报告的评价水平。
主体的协-同性。经-济责任审计是审计机关受组织部门委托对特定对象审计的审计种类,具有审计内容特定性、审计目标专题性和审计行为指令性等特点。深化和完善经-济责任审计必须准确把握主体的协-同性,以委托者的需求为目标,进一步明确委托和受托机关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加大信息沟通、情况反馈的力度,健全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和审计等部门协-同配合,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的工作格局,形成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合力。
方法的有限性。深化和完善经-济责任审计必须准确把握方法的有限性,要加强对审计工作的宣传,使广大干部群众特别是领导干部了解审计技术方法和审计职责范围,使工作任务与审计方法相匹配,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不可能大包大揽,要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寄予适当的期望值,预防经-济责任审计制度的运行风险。
进一步创新方法手段,健全高效运行机制
统筹审计力量。坚持审计任务与审计力量相适应的同时,充分利用部门内部审计机构的力量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利用社会中介审计组织参与国有股份企业审计,缓解国家审计机关力量不足的矛盾,努力形成国家审计为主,社会审计和部门内部审计为辅的三位一体的审计工作格局。遵循-重要性原-则,对国家审计机关、社会审计、内部审计机构在经-济责任审计中具体承担的任务作出科学界定,避免审计风险。
整合审计资源。坚持经-济责任审计与财政财务收支审计同步实施的同时,积极探索经-济责任审计与重要专项资金、重点建设项目绩效审计相结合,与发现大要案线索延伸专案审计等多种审计形式相结合,实现审计资源和审计成果共享,健全动态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模式,增强经-济责任审计的时效性;建立健全完备的审计信息化办公系统和现场作业系统,实现工作网络化,提高审计效率。
改革审计方式。首先,改革审计任务的提交方式,提高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计划性和透明度。根据任期内必须审计一次和离任必审的原-则,结合换届后领导班子建设的实际,制定任期内经-济责任审计总体规划,明确分年度的任期内经-济责任审计领导干部名单,以文件形式下发各部门、地区,提前告知审计对象,对任期内离任的领导干部,作为补充任务临时提交。其次,改革审计实施方式,提高经-济责任审计的工作效率。根据单位财政财务收支管理模式,采取A、B类审计法(A类单位:未列入机关结算中心统一管理;经-济活动频繁;群众反映比较多;原-审计中有严重违规行为等),建立分类审计的单位目录表。A类单位作为经-济责任审计的重点,B类单位主要通过对结算中心建立定期的审计制度,加强对单位执行财经-纪律和领导干部个人廉洁自律情况的监督。
进一步完善评价体系,健全科学评价机制
明确评价内容。经-济责任审计应评价领导干部的发展能力、决策能力、管理能力、执行政策能力和自我约束能力。
(1)发展能力指标内容。主要通过对经-济发展目标及与发展紧密联系的经-济指标分析,看领导干部对单位、部门、地区赋予的工作责任是否落实。
(2)决策能力指标内容。主要看领导干部任期内重大经-济决策事项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政策,资金来源和使用管理是否合规;是否按照规定程序运作,有无可行性论证;是否达到预期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是否存在损失浪费、重大失误、国有资产流失等问题。
(3)管理能力指标内容。主要分析领导者的管理效果如何,财政资金使用的绩效水平。主要看部门内部制度的健全性、遵循-性和有效性。
(4)执行国家政策的能力指标内容。主要看能否遵守国家的财经-法规。
(5)自我约束能力指标内容。主要看个人廉洁从政情况。
明确评价标准。按照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的总体评价标准,确定总体和分类评价标准及分值范围,总体评价标准分为:好、较好、一般、差四个等次;对审计事项真实性评价分为:真实、基本真实、不真实三个等次;对审计事项合法性评价分为:合法、基本合法、有违法行为三个等次;对财政财务收支、国有资产管理、重大投资项目内控制度的健全性、遵循-性和有效性的评价分为:健全、基本健全、不健全;执行较好、执行一般、执行较差;执行有效、部分有效、无效。
明确评价方法。一是总体评价与分类评价相结合。在计算分类评价分值的基础上,按照设定的分类权重计算总体评价分值。二是定性指标实行综合扣分法。对属真实性、合法性的审计事项,采取只扣分不加分。三是定量指标实行综合评分法。对经-济发展目标、经-济效益等量化指标,按照重要性原-则设定各目标权重,具体根据计划完成程度同比加分或扣分。四是建立修正指标。对因国家宏观政策调整等不可预见因素造成经-济责任履行出现问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建立相应的修正指标。
进一步注重审用结合,健全成果运行机制
加大审计成果通报力度。首先,通报内容具体化。继续做好年度经-济责任审计整体情况通报工作的同时,加大对审计对象个体经-济责任履行情况的通报力度,特别要加强对正反典型的通报工作,激励先进,警示后进。其次,通报形式多样化。通过政府常务会议、政府成员全体会议等形式做好通报工作的同时,要创新通报形式,采取审计情况分析会、审计案例分析会等多种形式,提高审计成果通报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第三,通报范围扩大化。在现行通报上级党委(政府)分管领导、有关职能部门、本部门班子成员的基础上,逐步扩大通报范围;对人大述职评议、司法评议的审计对象,审计成果应向人大常委会通报,主动接受广大干部群众和人大代表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