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科研院所科研能力不断深入发展以及部分技术开发型研究所的逐步转制,科研院所的财务管理与财务核算出现了前所未有的突出问题,影响了科研院所的发展。因此在当前形势下,科研院所应该开展有效的内部审计工作,才能有利于科研院所健康有序地发展。科研院所内部审计始终围绕着促进科技发展的经营目标开展的,内部审计由审查向监督、检查向服务、帮助被审计研究所转变,发挥内部审计“免疫系统”的功能,服务科研院所的科研体制创新机制。
一、现阶段科研院所在财务经济管理及财务核算中面临的突出问题,给内部审计提供了良好的发展契机
1.现阶段科研院所大力开展股权激励
深化科研体制机制创新工作,鼓励、支持和组织科研院所参与股权激励改革、科研重大专项经费使用、技术转移成果收益等方面的改革工作。转制后的科研院所的科研成果等无形资产大部分供企业无偿使用,房屋、设备等固定资产供企业优惠使用,以此鼓励科技人员进入经营管理、决策的主战场。因此,在科研院所内部推行股权激励制度的情况下,通过股权激励,使一些转制研究所的相关利益者更关注自身科研院所的价值增值,更有足够的动力去建立健全内部审计机构,发展内部审计工作,这就使得科研院所的内部审计越来越受到重视,更有力于促进内部审计的发展,科研院所的内部审计面临前所未有的发展良机。
经济与科技的发展,使原有的内控制度已不能适应现在的新情况。由于有些科研院所现有的内部控制不够健全,因此内部审计更应关注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实际执行的效果,通过审计对内控制度进行整改,规范科研行业行为。同时由于财务分析力度不够,财务控制面临一定风险,现阶段内部审计不能只注重会计核算与预、决算管理工作,应主动帮助被审计研究所查找内部控制缺陷和潜在的管理漏洞、发挥内部审计的预警、防患未然的作用。内部审计应该在建设性、预防性、主动性、时效性等方面提高自己,强化科研院所内部审计,应对科研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全面的监督与评价,通过提高财务核算与财务管理水平,努力推进科研院所有序发展。
科研院所作为区域科技创新体系的最基本组成部分,是区域创新体系的基础和活力所在。我们必须充分发挥科研院所的综合学科优势,提高科研自主创新能力。因此开展基于内部管理层面的审计工作,不但有利于促进科技创新体系的发展,更有利于促进区域经济的进一步发展。
解放思想、更新观念,推动业务创新。用“服务理念”定位科研单位内部审计工作,破解制约内部审计发展的难题。科研院所的内部审计已不再只是差错纠弊、而要发挥免疫系统的功能。内部审计机构及内部审计人员要把内部审计工作融入到科学研究的整体工作中,使其成为保障部门安全运行的有力法宝。过去实行查错纠弊,在实务审计中直接揭示被审计研究所的问题,而很少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提出的针对性强而又具有建设性的审计意见很少。现阶段推进预算执行自查审计与决算自查审计,及时地发现和揭示问题,促进科研院所及时发现问题并整改。同时大力开展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按照科研院所不同性质例如科普类、公益类、转制类以及领导岗位分别制定相应的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程序、明确经济责任审计的内容、范围、评价标准和操作规程。同时加大宣传强化科研院所的内部审计,提高内部审计的业务水平,进而促进财务管理水平的提高。
其审计监督是代表研究院所的领导对研究院所本部、下属研究所、投资公司、联营合营公司的经济活动进行监督,由此我们可以看出内部审计不但是研究院所的经济监督部门,更应是领导在经济管理方面的得力参谋和有力助手。
内部审计置身于研究院所及下属单位之中,既可对各项经济活动进行全面的审查,又可以进行事后、事中和事前审计,具有外部审计与政府审计不可比拟的优势。内部审计可以及时了解情况,进行经常的审查,对有关问题可以进行连续、系统、深入的审察。内部审计机构又是研究院所内部的专职常设机构,内部审计工作人员来自科研院所内部,对科研行业的具体情况更熟悉、信息更灵通、发现和解决问题更快。审计人员除了具备财务知识还具备科研行业背景,这是外部审计与政府审计所不能超越的。
这种独立性也即“弱独立性”,内部审计机构是在研究院所主要领导人的直接领导下,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对研究院所及下属研究所、投资公司的财务收支及其经济效益进行内部监督,独立行使内部审计职能,对本单位领导人负责并报告工作。科研院所内部审计的本质就是以“非营利”为目的的内部控制制度审计、财政财务收支审计、经济效益审计、经济责任审计、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执行情况进行审计,预算编制与执行审计、科研项目专项经费审计、一些基本建设修缮项目的审计,根本目标是服务于内部受托责任人。
在这里我们需要强调的是上述内部审计的两方面特殊点,这些都是其他审计形式所不能替代的,也无法替代的。首先,内部审计是科研院所内部设置的机构,对科研行业的具体业务、机构设置都很了解,对一些蛛丝马迹有着外部门、外单位的人员所没有的敏锐和警觉,甚至内部审计的同志能够通过与其他同志闲聊时获取极有价值的审计信息,对有关问题进行判断,进行积极审计,更便于为科研所院所提出宝贵的建设性建议和措施,更有利于使科研院所朝着更加合理、更加有效的方向发展。其次,内部审计能够更有效的对审计建议的执行、落实情况进行监督,也便于后续审计工作的开展,通过开展后续审计,进行回头看的审计整改,有利于促进被审计研究所的发展。再次,内部审计较其他审计形式能够更有效地进行事前和事中审计,国家审计多采用委派制并且多采用事后审计,而社会审计多是接受委托单位委托进行审计,不能像内部审计那样发挥对经济业务进行事前、事中审计,起到预防和监督经济业务执行的作用。
审计的职能是由其本质所决定的。内部审计就基本职能而言,与广义的审计的职能基本是一致的。但是,科研院所的内部审计与国家审计和社会审计的职能又不完全相同,有其特有的职能。
同国家审计一样,监督是内部审计的基本职能。科研院所内部审计是代表国家利益、国有资产产权所有者对下属研究所、投资公司、联营合营公司的经济活动进行审计监督,这种监督,在一定程度上也体现了科研院所的利益。科研院所的内部审计人员按照领导的意图,以促进科技、经济发展为目标,对科研院所本部、下属研究所、投资公司、联营合营公司等进行监督,既为落实国家的方针、政策、财经法规服务,也为研究院所经营管理服务。
科研院所的内部审计部门通过自己的审计活动,对研究院所本部、下属研究所、投资公司等经营管理、经济效益、财务收支等进行系统的审查、取证、分析和评价,客观公正地做出结论,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协助科研院所的领导进行更为科学、合理的决策,改进财务管理,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的管理和控制职能。
虽然科研院所的内部审计在独立性与权威性方面不同于社会审计和国家审计,但其在仍然在一定范围内具有相对的独立性与权威性。因此在一定范围内,内部审计的客观性、公正性是可信的,内部审计的“弱独立性”与“弱权威性”起到一定程度的作用。科研院所的内部审计可以接受本单位领导按照审计计划的安排进行审计,进行经济监督和评价。
我们可以看出科研院所内部审计的根本职能仍然是经济监督职能,这一审计最重要、最根本的职能,并没有因为其独立性较国家审计和社会审计弱而抹杀,相反,如果能够正确处理科研院所的内部审计在本科研院所内部与其他职能部门的关系,将其职能作用充分在科研院所内部发挥出来。又由于内部审计具有对科研行业比较熟悉、信息反应速度快等特点,内部审计所得到的结论也是国家审计和社会审计所无法比拟的。此外,一方面内部审计是科研院所内部经济监督机构,同时内部审计也是研究院所的管理机构之一。科研院所的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要把自己摆在一个管理者的地位上,主动发现问题,主动出击,积极参与科研院所的科技与经济管理工作。当然,人们一般对审计都有或多或少的抵触情绪,有些同志甚至认为内部审计都是单位内部的自己人,只具有相对独立性,所以审计与不审计都没有关系。有些研究所、投资公司的领导也不重视内部审计工作,认为内部审计工作可有可无,普遍对内部审计为什么审计、为谁审计、凭什么审计、审计谁、审计什么、审计的起点和归宿所在、什么时间审计、什么条件下审计、怎么审计、以及审计终结后怎么办都不十分了解。特别是触及到一些领导同志时,内部审计就更加难以开展下去,审计人员的压力也随之增大,这时就要靠我们审计人员的抵御能力和觉悟了。同时我们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要积极进行宣传,并且这项工作要长期持续不断地进行,既要宣传内部审计的重要性,还要宣传内部审计工作的作用,同时还要不断地取得领导的支持和帮助,通过积极推动业务创新,科学合理安排后续教育的内容,提高审计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达到提高内审人员素质、促进审计工作质量的目的。
内部审计人员按照我国的法律及财经法规,以及科研院所、科研行业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对科研院所的财政、财务收支和各项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进行监督检查,促使科研院所经济活动在合法、效益的轨道上运行,对各种违法、违规现象起到一定的制约作用,保护国家和科研院所的利益。内部审计人员通过对科研院所、下属研究所、投资公司的经济活动及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事前、事中和事后审计,对科研院所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和有效性进行审计,保护合法、抑制非法,加强防护措施,防止科研院所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例如:科研设备虽然满足了科研院所经济活动的需要,科研设备虽然得到充分利用,取得了较好的使用效益,但可能会同时存在有些科研单位重购置轻管理、部分设备闲置或使用效率不高、设备陈旧老化及重复购置等问题。这就需要通过内部审计,及时帮助被审计研究所健全完善科研设备采购、管理和使用制度,严格落实财务、管理和使用规章制度,确保科研设备账账、账卡、账实相符。
随着科技改革的不断深化,科研院所都有着较强的经济自主权,甚至科研院所的下属研究所、投资公司都有着一定范围内相对较强的经济自主权。因此,内部审计需要在一定期间对科研院所及其下属投资公司和单位在经济效益、内部合规、财务收支的合理性等方面做出公正的评价和鉴证,特别是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离任审计必须依靠具有相对独立性的内部审计机构来进行公平、客观的评价,这些都体现了科研院所内部审计的鉴证作用。例如:通过开展基于内部审计的经济责任审计与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突出了激励与问责的作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在于使利用任期审计结果的机构和部门有所参照,有依据参照,便于直观了解最终审计结果和被审计研究所的经济责任。
随着经济和科技体制的不断深化改革,科研院所具有一定的经营自主权,领导进行经营决策的正确与否,关系到科研院所的经营成败。在决策的执行过程中,要随时进行监督,以判断决策的执行情况并在执行过程中进行修正,以确保决策和管理的有效性,使科研院所的经济管理活动朝着良性的方向发展。例如:通过开展专项审计,揭露和纠正截留、挪用、虚假报账、套取资金、损失浪费、管理不善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对被审计研究院所起到了帮助与服务的作用。
由此,我们可以全面地看到内部审计的不可替代的作用。首先,在内部审计过程中,我们要始终如一地贯彻“一帮二审三促进”的基本原则,时刻体现内部审计“免疫系统”的功能。而不是把找问题、查错弊放在首要地位。积极发挥内部审计的管理和促进作用,对被审研究院所进行公平、合理、客观的评价和监督,最重要的是针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帮助被审单位制定更为合理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内部控制,对经营单位提出更有效的经营方针和模式。其次,我们内部审计不能是为了审计而审计,而应该更重视审计后的落实和执行结果,以往提出建议的有效性等,以便进一步对全面提高科研院所的效益,给领导提出可行性意见,积极参与科研院所的管理活动,当好领导的好参谋。同时,通过内部审计的工作,也给国家审计提供了进一步审计工作的参考依据,减少了国家审计工作中重复审计的部分。
内部审计在科研院所的审计实务中显示出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我们从内部审计的特点、职能、作用及在经济管理决策中显示出来的作用可以清楚地看到,在科研院所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内部审计不但不可以被取代,相反,应该就其自身的特点将其进行合理引导,找准适当位置,在科研院所的科技发展、经济管理中发挥内部审计应有的作用,朝着良性发展的道路充实壮大。使内部审计工作能更好地为科研院所及下属研究所、投资公司服务好。今后在科研院所内部应该加强有效的内部审计工作,加强审计的职能及在经济管理决策中的作用。强化科研院所内部审计,提高财务核算与财务管理水平,这是科研院所内部审计今后努力的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