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现行制度中固定资产及其基全存在的问题
(一)固定资产分类不详细
国家为了改变“以药养医”的现状,药品加成率一再下降,而对卫生事业的投入又严重不足,大部分基层医院仅能维持正常的开支。但医院为了自身发展需求及诊疗水平的进一步提高,需不断筹集资金来更新老化的设备,并增添一些必要的先进设备。在供需不平衡的情况下,更多的基层医院都采取了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形式,以解燃眉之急。而现有固定资产分类中无“融资租入固定资产”这一类别,使医院这类资产无法在会计帐目中得以准确反映。
(二)固定资产净值无法体现
按照现行《医院会计制度》的规定,固定资产与固定基金都反映固定资产的原值,在没有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情况下,固定资产与固定基金一般是相等的。但是,随着固定资产的使用,不仅固定资产的实体器件在不断磨损,而且随着技术进步及外部经济环境的影响,也会造成固定资产的减值。虽然医院每月也计提着修购基金,但在账面上依旧是以原值来反映固定资产及固定基金,无法反映固定资产的现有真实价值,因此造成虚增资产及净资产,不利于固定资产的管理,也无法反映医院资产的实际损耗:另外,由于科技的发展,医院专业设备必然会受到技术、经济等因素的影响,客观上会使其帐面价值与市场价值出现偏离,而在现有制度中尚未根据谨慎性原则为固定资产计提减值准备,无法反映固定资产的无形损耗。
(三)计提修购基金的方法缺乏统一标准
医院常用的计提修购基金的方法有:(1)平均年限法,将固定资产的原值按其预计的使用年限平均计入各个时期的医疗成本的方法; (2)加速折旧法,将固定资产每期计提的金额,在使用初期计提的多,后期计提的少,从而相对加快计提速度的一种方法:(3)工作量法,是以固定资产在使用寿命期间规定完成的工作总量,按工作时数平均计提固定资产修购基金的方法。采用何种计提方法,现行制度中没有明确的要求和统一的规定,各医院都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自行制定计提方法,使医院之间的一些指标缺乏可比性。
(四)修购基金的计提方法在实际应用上欠妥
大多数医疗机构计提固定资产修购基金的方法一般都是采用平均年限法。这种方法是参照企业计提折旧的方法对医院固定资产提取修购基金,但又与企业折旧的提取存在着本质的区别。即:无论对固定资产计提的修购基金是否超出其原值,只要固定资产没有报废处置,修购基金将一直计提下去。在2007年的国有资产清查中,上世纪八十年代的一些周定资产仍在使用,并一直在按原值提取着修购基金。由此可见,这种方法并不能从真正意义上将固定资产的成本分摊计入各会计期间;同时。因未设立“累计折旧”科目,医院固定资产的完新程度不能真实地反映到帐面上。
(五)“固定基金”科目虚增了医院的净资产
现行的《医院会计制度》规定,周定基金是医院因购入、自制、调入、融资租入、接受捐赠以及盘盈固定资产时所形成的基金。在没有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时候,存在着“固定资产=固定基金”这一平衡关系,也就是说增加固定资产的同时,形成了固定基金。“固定基金”属于净资产帐户,占有医院净资产的相当份额,医院却不能动用,从净资产核算和管理的角度来看,固定基金虚增了医院的净资产。
(六)资本性支出存在双列支渠道
按照《2003年医疗机构事业支出目级科目表》之规定,在公用支出类科目中不仅下设“办公设备购置费”、“专用设备购置费”、“交通工具购置费”、“图书资料购置费”、“维修费”等明细科目,并在“维修费”科目下设置了“设备修理费”“房屋维修费”等三级明细科目来反映固定资产的购置及维修,而且在“维修费”科目下又设置了“提取修购基金”科目,并下设“提取房屋修购基金”及“提取设备修购基金”明细科目。这些都是按固定资产原值来提取的修购基金,同时记入净资产类科目一一“专用基金一修购基金”,来用于固定资产的修购。因此,医院对购置及维修固定资产这一经济事项进行帐务处理时,既可以在业务支出中列支,也可以动用“专用基金一修购基金”,而修购基金的来源也是从业务支出中提取的。因此,对这一资本性支出存在着双列支渠道。在具体的帐务处理时,对相同性质的经济业务难以区分,容易使“专用基金一修购基金”科目成为调节医院收支结余的蓄水池。
二、固定资产及相关基金会计事务处理的修改建议
(一)增设“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科目
在固定资产分类中增添“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科目,融资租赁不同与一般的租赁,它是一种变相的分期付款购置固定资产形式。融资租赁方式,一是期限较长,二是租赁费中一般还包括固定资产的价格、利息及手续费等。租赁期满,租赁费并按期付完后,所有权才归医院所有,此时“固定资产一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应转入“固定资产一专业设备”科目。
(二)取消“固定基金”,“专用基金一修购基金”科目,并增设“累计折旧”科目
参照《企业会计制度》的核算方法,增设“累计折旧”来反映固定资产的损耗程度,并同时取消“固定基金”、“专用基金一修购基金”科目,并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固定资产原值、累计折旧、固定资产净值等栏目,能清晰地反映医院固定资产的新旧程度,进而避免因制度不够完善带来的虚增资产、净资产及人为调节业务收支结余等问题的发生。当接受无偿捐赠的固定资产时,借记“固定资产”或“在建工程”科目,贷记“事业基金”等科目。如无法取得相关凭据的,按照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以及发生的相关费用作为其成本进行入帐。
(三)应对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及折旧年限加以规定
房屋建筑物和一般设备,由于使用年限较长,其使用价值在使用期限内转移较平均,一般应选择平均年限法和工作量法,而价格昂贵、科技含量大、技术生命周期短等技术更新较快的专用设备一般采用加速折旧法计提折旧。各医院对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一旦确定,不能随意改变。房屋建筑物的折旧年限一般按框架结构为40-50年,砖混结构为20—30年,砖木结构为10-15年,其他为5-10年;专用仪器设备的折旧年限为电子设备5年,光学设备6年,机械设备10年,磁核设各6年,其他设备8-10年;一般设备的折旧年限为5-G年;图书的折旧年限一般为6-8年,其他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为10年。
(四)对田定资产按月计提折旧
医院一般应按月计提折旧,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照提折旧,从下月起不提折旧;季节性停用和大修理的医疗设备不停止计提折旧,经营租出的固定资产及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照提折旧;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一旦固定瓷产提足折旧后,不管能否继续使用,均不再提取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也不再补提折旧。
综上所述,《医院会计制度》和《医院财务制度》经历了十年历史的考证,虽然它当时借鉴了企业财务会计制度改革的经验。具有一定的适应性、实用性、科学性、通用性及更具有接轨性,但是在一些方面已不适应当今医疗市场及医院经济管理的需要,改革医院会计制度及财务制度已势在必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