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本文针对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中存在的问题,从时间、空间、数量、质量4个维度加以分析,提出应全方位、立体式对会计信息资源进行综合配置,提高会计信息配置效率,使上市公司的会计信息披露达到真实、充分、及时的要求。
从宏观上说,信息资源的配置就是合理安排信息活动投入与产出的总量,使其在数量和结构上能够满足社会经济效率最大化的要求;从微观上说,信息资源的配置就是对一定的信息资源在空间、时间、数量、质量4个维度上的布局与组织管理,目的是通过一定的分配结构获取最大的信息福利。会计信息披露资源作为一种特殊的信息资源,其配置包括时间、空间、数量、质量4个方面。会计信息披露在时间、空间、数量、质量上相互结合形成了各种各样的结构,并产生一系列动态变化,因此,应全方位、立体式对会计信息披露资源进行综合配置。
会计信息同普通商品一样,存在需求数量与供给数量如何平衡的问题。会计信息数量以多少为合理的界限,是越多越好还是要有所取舍,对会计信息披露数量的合理界定有两种不同的看法。决策有用学派认为,由于决策类型不同、决策者的偏好不同,与决策者有关的信息就不可能一成不变。只要提供的信息符合效用大于成本的原则并对决策有用,无论信息的主观程度如何,总是多多益善。经营责任学派认为,会计提供信息既要考虑向委托者提供信息是否有损于受托者,又要考虑不提供信息是否有损于委托者,会计提供的信息应有所取舍,但这种取舍必须限制在有关组织规则与法律制度所允许的范围内。
目前会计信息披露数量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为供给不足,在数量方面的表现有以下两点:第一,上市公司披露的会计信息存在“披露过量”现象。信息披露过量是指某些披露出来的会计信息对于信息使用者而言通用性小,对决策的作用不大。第二,上市公司披露的会计信息存在“披露不足”现象。信息披露不足是指某些披露出来的会计信息没有实质性的内容,具体表现在:一是强制性会计信息披露供给不足,上市公司对于重要事项,尤其是负面事项往往采取消极逃避的办法,不公布或者虽然进行披露却如蜻蜓点水;二是自愿性会计信息披露供给不足,上市公司对于以企业核心能力为代表的未来信息与非财务信息,如盈利预测、公司治理效果等缺乏披露。
作为信息配置的静态结构,对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数量的配置应结合客观条件,遵循适度配置原则,既要防止信息不足,又要防止信息过量。对于作为会计信息披露供给者的上市公司而言,当披露的会计信息很少时,上市公司因黑箱操作获得较大的利益,而随着会计信息披露的增加,上市公司的利益逐渐减少,当信息公开达到一定程度时,由于信任度的增加,上市公司的利益会逐渐增加,之后又因为成本的增加,利益又会减少。对于会计信息披露需求者而言,其获得的收益随着会计信息披露数量的增加逐渐增加,但当信息数量达到一定程度时,由于处理信息的成本增加,导致需求者的收益减少。由此可以看出,会计信息披露的数量并不是多多益善,而应在成本与收益原则的制约下有所取舍,突出重点。
可靠性和相关性是会计信息披露的主要质量特征,理想而有用的会计信息披露应当同时具备相关性与可靠性。然而,相关性与可靠性常常存在一定的矛盾冲突,难以达到统一。决策有用学派认为,相关性是与决策相关的特性,它与决策有用更为密切,提高相关性意味着增强了决策的把握性,因此,在相关性和可靠性中,更应强调相关性。但与此相反,经营责任学派认为,受托经营责任实际上是一种产权责任,作为产权责任必须如实地加以反映,不偏不倚,以维护产权主体的权益,因此更加强调可靠性。
会计信息披露质量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第一,会计信息披露不真实。目前会计信息披露虚假或严重误导性陈述所引起的会计信息失真问题依然存在,管理当局出于经营管理上的特殊目的,蓄意歪曲或不愿披露真实的信息,使会计信息披露的真实性与投资者对会计信息披露的期望偏离较为严重。第二,会计信息披露不充分。会计信息披露不充分主要体现在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不对称,具体内容不充分。会计信息不对称是投资活动的参与人对投资市场提供的会计信息的拥有程度不对等。披露信息具体内容不充分主要表现为对资金投向、企业偿债能力、关联交易等的信息披露不充分等。第三,会计信息披露不规范。我国目前制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法规的有关机构有全国人大、证券委、证监会、财政部和其他机构等,令出多门,管理不统一,导致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缺乏统一性。
在强型有效市场条件下和一定的成本条件下,会计信息披露相关性较真实性能给投资者带来更多的收益;但在弱型有效市场与一定的成本条件下,会计信息披露真实性相对相关性能给投资者带来更多的收益。因此,在强型有效市场条件下,对会计信息披露质量要强调相关性;在弱型有效市场条件下,对会计信息披露质量要强调真实性。国内学者对我国证券市场的有效性进行了一系列的研究,大部分结论支持我国证券市场是弱型有效市场,所以目前我国上市公司对会计信息披露的配置应该强调可靠性,不能因相关性而牺牲真实性。
第一,会计信息披露流动性。按会计信息披露的交流渠道划分,可以将会计信息披露流动性分为直接流动和间接流动。直接流动主要通过人际传播方式进行交流,直接流动是在间接流动不足、会计信息披露失真情况下的有效补充,但直接会计信息披露传播与流通缺少社会监督,其意会性质对投资者的利用水平具有很大挑战。间接流动主要通过组织传播和大众传播渠道进行交流,间接流动属于正式交流的会计信息披露,这些信息的发布处于社会、政府监督之下。第二,会计信息披露公平性。根据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必须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信息,然而迄今为止仍有个别上市公司随意披露会计信息;庄家、上市公司、证券分析师等通过共谋以发布虚假信息或者传播流言蜚语等方式来影响股票的市场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