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深两市公布的年报已过半数,众多投资者的心跳随之起伏。作为投资者价值判断与决策参考的重要依据,上市公司年报的质量一方面取决于公司信息披露机制的完善与否,另一方面取决于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们的腰杆是否硬。日前,在北京参加中国会计研究专题国际研讨会的一批新锐学者从实证研究的角度,提出了他们的观点。
注师独立性有待提高
中山大学管理学院博士生陈小林以2001年至2003年间3216份审计报告所涉及到的上市公司为研究对象,分析了公司董事会特征与审计意见之间的关系。
研究结果表明,当前我国注册会计师的审计独立性并不高,但同时注册会计师会评估客户的公司治理结构及其处理公司危机的能力,从而确定可接受审计风险的大小。
研究表明,我国注册会计师的审计风险主要来自于上市公司舞弊“东窗事发”而受到牵连处罚,如果上市公司舞弊不会被处罚,其主审的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也很少被处罚。所以,对于注册会计师来讲,董事会治理效果好的公司,难以形成内部人控制,舞弊的可能性小,审计风险也小;或者董事会治理结构并不一定好,但其董事会成员具有很强的危机处理能力,或是受到地方政府的庇护,公司也不可能被相关监管部门处罚,审计风险也小。对于这些公司,注册会计师更可能出具标准审计意见或更轻微的审计意见。
同时,注册会计师也会观察董事会的活动情况,对于会议频率异常的公司,往往显示公司存在各种危机,注册会计师将更为谨慎地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或更严重审计意见。
此外,陈小林的研究还发现:注册会计师与客户之间似乎存在一定的默契,对于扭亏方向的盈余管理,因审计意见并不影响上市公司的内在利益,注册会计师会更为大胆地出具非标准意见或更严重审计意见;但对于配股方向的盈余管理,因审计意见与以后年度配股相关,注册会计师便迎合公司的要求出具了标准审计意见或更轻微的审计意见。这说明,我国审计市场的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还有待提高。
一份基于931家国内上市公司的调查分析表明:中国上市公司在信息披露方面的表现尚不尽如人意。
总体来看,所选样本上市公司在信息披露真实性指标、及时性指标、完整性指标及信息披露指数评级分值较高的只占少数,多数企业聚集在较低层次上。且部分指标具有明显的不平衡性,差异较大。由此可见,中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水平较低,信息透明度不高。
研究同时证实,信息披露治理指数高的上市公司财务状况比较好,这意味着企业业绩较好、价值较高的公司更乐于较完整、及时、真实地披露相关信息。
据了解,931家样本公司的选定采用无歧视原则,即不将股本总额小于3000万股的企业、ST企业、净利润为负值的企业人为剔除,由此该分析结果具有广泛的可信性。
组织此次调查分析的南开大学国际商学院博士生唐跃军与会计系副教授程新生表示,信息披露和财务透明性不仅影响着投资者的价值判断和决策,同时也会影响到债权人等利益相关者。
对于如何解决这一问题,他们建议进一步明确信息的质量特征以及信息披露的范围,加强企业内部控制系统特别是内部会计控制系统的建设,完善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机制,在强化外部监管,推行信息披露机制评价的同时注重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