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多元化经营的情况下,由于客观社会经济环境的复杂性,使得企业的各经营单位在不同行业的投资风险、获利水平和发展前景等方面出现较大差距。通常情况下,企业以合并会计报表的形式对外披露财务信息。合并会计报表将整个企业集团视为一个经济实体,以组成企业集团的母公司和子公司的个别会计报表为编制基础,综合地反映集团整体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信息,使信息使用者特别是投资者能够了解整个企业集团的全貌。但其所反映的高度聚合的信息有一个明显的缺陷,就是掩盖了企业在不同行业的经营情况,使信息使用者无法了解相关的财务信息。
决策有用性是会计信息最重要的质量特征。分行业信息对决策是否有用决定了其是否应披露。
1. “优良信息”理论。根据信息经常学中的“优良原理”,如果信息系统η1是信息系统η0的子系统,或者说如果η1的数集对η0的数集构成性态分解,则信息系统η1将和η0一样优良。据此原理,如果把企业合并会计报表看成是信息系统η0,而分部报告是信息系统η1,则η1和η0一样优良,那么包含合并会计报表和分部报告的组合信息系统将比原来只包括合并会计系统更为优良。
2.“委托代理”理论。根据委托代理理论,在现代公司组织中,所有者委托管理者来管理企业,形成委托代理关系。由于管理者和所有者的目标函数通常不相同,两者存在利益上的冲突。分部信息管理当局掌握的内部信息不披露,必然加剧管理者与所有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管理者可能利用信息不对称使自身利益最大化,而这种最大化行为常常是以牺牲所有者的利益为代价的,于是就产生了所谓的“道德风险”问题。分部报告披露信息使委托人获得有关企业经营情况更全面的信息,减少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从而在一定程度上维护了委托人的利益。
(二)对分行业信息决策有用性的实证检验
对分行业信息决策有用性,西方学者进行了大量的实证研究。其一是研究分部信息披露与股票系统风险的关系,研究结果表明,分行业信息披露与公司的β值在5%的统计水平上具有显著性联系,通过改善收益预测能力等可以降低股票的系统风险;其二是研究分行业信息的预测能力,研究结果表明,分行业数据基础模型的预测结果优于合并数据基础模型的预测结果,分行业信息辅以政府对行业增长率的预测,比合并数据自身具有更高的预测能力。
在企业实行多元化经营的情况下,分行业信息可以弥补合并会计报表的不足,使信息使用者了解企业在不同行业的经营风险、收益和发展前景等,从而能深入了解企业以往的经营业绩,从整体上对企业作出更有根据的判断。通过综合考虑目前我国上市公司的发展情况及信息使用者的需求情况后,笔者认为,我国对多元化经营财务信息披露存在客观需求。
我国上市公司的多元化经营状况非常普遍。笔者从上交所上市公司中随机抽取了200家进行考察,其中有158家在2002年年报中披露了多元化经营情况。
上市公司实行多元化经营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分散风险及获取较高的收益。笔者根据《中国证券报》发布的1999年年报分行业统计数据分析:在21个行业分类中,每股收益的分布区间为(0.073 6元 ~ 0.354 3元),与上年相比增减变动区间为(-28.8% ~350.92%),净资产收益率的分布区间为(3.45% ~ 13.15%),与上年相比增减变动区间为(-18.93% ~413.82%)。显然,不同的行业明显具有不同的风险和收益。另外,在《上海证券报》发布的1997 ~1999年财务指标排名50强的公司中,有37家公司从事多元化经营,披露了分行业资料,明显多于未披露多元化经营资料的公司。这说明,多元化经营确实能在一定程度上为上市公司带来良好的经济效益。
我国信息使用者确实存在对分部信息的需求。在企业跨行业、跨国界经营的情况下,信息使用者要深入理解企业的经营业绩,合理地评价其面临的风险和未来的收益,必须依赖分部报告所披露的信息。汤姆。科普兰指出,与把整个组织作为整体进行的公司价值评估相比,以经营单位独立评估为基础的公司价值评估可以使人更加深刻地理解一个公司。
吴联生以问卷调查的形式,分别对100名机构投资者(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和个人投资者(北京、上海、深圳及武汉的股民)对会计信息需求情况进行调查。结果表明,我国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对分行业信息披露存在客观需求,而且两者需求基本一致,均认为上市公司应披露相关信息,并应披露两年或三年的信息以供比较。
笔者对我国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情况进行了调查。由于时间与精力的限制,仅将调查的范围确定为2002年12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的上市公司,从中随机抽取200家作为研究的对象。
截止2003年1月1日至4月31日,所有被调查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了2002年的年度报告。调查后发现,在200家样本上市公司中,共有158家上市公司在其年度报告中披露了“分行业资料”。具体如下:
由上表可以看出,约有36%的上市公司披露了分行业信息,这说明我国上市公司多元化经营的现象已经相当普遍。在158家披露分行业信息的公司中,按行业大类划分,工业类67家,商业类18家,房地产类5家,公用事业类18家,综合类50家,分别占本行业公司总数的26.1%、36.7%、55.6%、46.2%、59.5%。其中综合类的公司实行多元化经营的程度最高,达到了本行业的59.5%。从表中还可以看出,跨行业经营的公司比较普遍,各行业均存在跨行业经营的公司。
从上表可以看出,158家上市公司中,约有一半是按行业小类来划分分部的,从而说明我国上市公司对行业的划分主要以行业小类为主。按行业大类划分分部的公司有45家,约占28.5%。尽管按行业大类划分分部符合《准则第二号》的规定,但这样做的后果是划分过于宽泛,使分行业信息的决策相关性降低。这是我国上市公司分部信息披露的主要问题之一。有29家企业用产品和劳务作为划分分部的标准,这显然既与《准则第二号》的规定不符,也与《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的要求不一致,说明上市公司在分部的划分上有一定随意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