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6月28日财政部、证监会等五部委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以下简称《基本规范》)以及相应指引的征求意见稿拓宽了内控的视野,突破了我国传统的将内部控制局限于会计与审计的局面,将内部控制嵌入公司治理并融入生产、人力资源、营销等环节的管理;拓宽了内控的目标,不仅要保证企业经营的合理合法、保护资产的安全、保证财务报告真实可靠,还将目标延伸到管理的效率和效果、服务于企业战略的实施;将内控关口前移,以事前的内部控制环境评价和风险评估为前提构建内部控制系统,将传统的查错纠弊式内控转化为事前防范和威慑与事中查错纠弊相结合的内控体系。
企业内控控制和风险控制对企业实践将产生深远的影响。为探究企业财务应对内控新规更高要求的策略和具体执行措施,《首席财务官》杂志特别采访了致力于提供独立内部审计、商业风险咨询和技术风险咨询服务的国际专业机构甫瀚(Protiviti)公司执行董事北京分公司总经理王海瑛女士。
新规新挑战
《首席财务官》:内控新规出台的“新”,对企业和CFO来讲,具体体现在哪些方面?
王海瑛:此次出台的内控新规是基于市场或整个经营环境对企业以及企业高管的要求而生,所以它的要求其实就是市场对企业文化、经营管理等要求的具体反映,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时间要求:特别是上市公司,适用时间在2009年7月1日,时间非常紧迫。
责任主体:其实是在董事会,而非CFO个体。要求企业从上到下都在内部控制工作中承担不同的责任。
涉及范围:不仅仅是财务信息的可靠性,更是对管理信息质量、企业战略执行能力、资产安全性管理能力、经营效率和效果的要求。
“软硬”兼需:不仅仅关注企业日常经营管理的“硬”指标,更关注内部控制的“软”因素,比如公司文化、沟通、管理层的正直品质等等。
执行力:不仅仅关注制度本身的存在与否及其合理性,更关注执行制度的效果。
从某种意义上讲,内控新规的出台对CFO既是挑战也是机遇。根据我们的经验,企业整体对内控的认识与接受,往往都要经历从被动接受到主动运用的过程。因此外在的法规需求可以给CFO增加了一个说服其他企业高管在初始年度构建内控工作团队的外在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