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负责传统的财务报告和财会管理之外,今天的CFO也是公司战略制定者、沟通者和风险控制专家。CFO最重要的职责应该从财务跟踪管理报告中转变为如何长期维护提升公司价值和股东收益。在知识经济时代,无形资产/知识产权也成为创造股东价值、减少风险的关键资产,它能为公司带来直接收入、税收优惠和吸引投融资。笔者建议CFO应该着重考虑如下几个关于公司无形资产的重大问题。
Q1.公司是否有必要开展知识产权内部审计?
CFO都知道定期审计财务报告、有形产品库存核查的重要性。同样,对于公司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无形资产,也应该进行必要的审计。知识产权审计的第一步,首先应对公司战略有全面清晰的了解,然后对应公司现有业务和未来经营战略优先级,制作知识产权财产清册和相应竞争策略地图。这个过程的关键,就是对公司无形资产分级归类,从而提供给管理层足够的信息来决策最有效的利用每一项无形资产的方式。
拿专利来说,能有效管理知识产权的公司,通常有一套方法,根据相关技术和产品领域对公司专利进行分类分级,从而清楚了解公司专利对现有和未来产品保护的程度。这个过程能让公司找到专利组合与公司战略的差距,还能分析竞争对手专利组合的发展轨迹。
不进行知识产权内部审计的公司,常会发现公司无形资产增长方向与公司战略、投资重点背道而驰,公司浪费了大量财力去申请维护对公司现有和未来业务无作用的专利。
知识产权内部审计,能对公司知识产权的地位和公司产品服务市场的风险进行全面评估,揭示公司知识产权管理流程的缺陷,从而能制定一系列的行动计划来弥补差距,使得公司现有核心和非核心知识产权价值最大化。
Q2.公司是否有效利用无形资产带来经济效益?
同公司融资一样,利用公司现有资产取得更多的现金流已经成为CFO的首要任务。如今,知识产权已经成为可转让的有价财产,如何利用转化无形资产为公司带来直接的现金流已成为CFO的重要任务。如下提供几种方法供参考:
知识产权许可
一般来说,公司核心知识产权通常不会许可给竞争对手,而只是将非核心知识产权许可出去,这已经成为一种经营策略。然而,现在很多公司也将自己的核心知识产权许可给竞争对手,这背后的经济学原理基于公司整体战略上的考虑。比如在电信设备制造业,从国际上来说,摩托罗拉、爱立信、诺基亚等跨国公司之间互相许可核心专利,目的是避免互相纠纷维护整体市场的安全共赢,共同推动他们制定的GSM通信标准的广泛运用;国内企业也有了这方面的先例,大唐电信(6.75,0.31,4.81%,吧)集团主推的第三代移动通信技术标准TD-SCDMA,作为后起之秀为了避免被国际电信厂商的扼杀,大唐就主动将核心专利和部分技术秘密许可给竞争对手——中兴通讯(27.20,0.75,2.84%,吧)、华为等,目的是形成多厂商投入开发生产TD-SCDMA产业的局面,此外大唐还主动降低核心专利许可费,邀请其他七家国内大厂商成立TD-SCDMA产业联盟。可以说,大唐巧妙的运用了知识产权许可策略,消除了运营商和政府对单一厂商开发标准和产品的顾虑,保住了TD-SCDMA整体产业。
拍卖出售给目标客户
通过竞争性竞价方式,使拍卖标的得到较高的价值认同是显而易见的,然而通常拍卖无形资产的较少,因为知识产权的所有权状态和权利范围不是一目了然的,它需要事前的详细尽职调查,而且选择合适的竞买人也比普通有形商品拍卖要难找。所以,知识产权拍卖通常是限定范围针对目标客户的拍卖,而且需要委托人(卖方)更多的评估和调查信息,以方便竞买人充分了解拍卖标的。
专利池(专利联营)
专利池通常是为某一技术标准产业化而设立的,由多家公司集合各家的核心专利形成一个专利“池”,方便许可方和被许可方以合理、非歧视、低成本的方式成交,而且可以降低整个行业的专利提成费。从专利池中分享提成费收入的专利权人还可以获得比一对一的单方许可更大的市场份额、更多的许可收入。
对被许可方审计/合规调查
审计被许可方许可费支付情况,经常会发现被许可方少付了许可费。知识产权许可非常复杂,其费用受到新产品推出或者公司组织重整等多因素的影响。除了能发现过去未付的提成费之外,定期的许可审计还起到监督被许可方按时、无遗漏缴纳许可提成费的作用。
税收优惠
每一位CFO都想让公司既守法、又只缴纳最少的税。现在从中央政府到地方政府为了鼓励创新,出台了不少与知识产权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CFO可以充分利用这些法规政策开展公司的税务筹划。下面列举几项重要的国家法规措施仅供参考:
国家发改委等12个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支持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发改企业〔2007〕2797号):其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技术开发费,在按规定实行100%扣除的基础上,允许再按当年实际发生额的50%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加计扣除;自2006年1月1日起,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新创办的高新技术企业,自获利年度起两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免税期满后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决定》(财税字[1999]273号)有关税收问题文件的规定:对单位和个人(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设立的研究开发中心、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减免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同时享受减免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
如今,各地政府为了实现各地产业转型,还在继续制订或将要出台更多、更优惠的知识产权税收措施,如广东省制定的《广东省知识产权战略纲要(2007~2020年)》提出,企业购买国内外先进技术、专利支出,可享受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财政资助
除了税收优惠法规之外,各地政府特别是各地高科技开发园区,制定了一系列的政府资助奖金政策,鼓励支持本地企业自主创新、拥有核心知识产权。北京市算走在全国前列,对本地企业不仅进行申请专利资助,还对技术提案被接受为国际和国家标准的企业提供资助金。
2007年北京市中关村(3.15,-0.11,-3.37%,吧)发布了《中关村科技园区专利促进资金管理办法》,其中第四条规定“给予园区专利申请和授权的重点企业一次性资金支持,用于本企业的专利创造、管理、制度建设和竞争性研究等工作。(一)当年6月1日至第二年5月31日,国内专利申请量在10件到49件且发明专利申请量占70%以上的企业,可以获得20万元资金支持;申请量在50件到99件且发明专利申请量占70%以上的企业,可以获得50万元的资金支持;申请量在100件以上且发明专利申请量占70%以上的企业,可以获得100万元的资金支持;(二)当年6月1日至第二年5月31日,获得20件以上国内外专利授权且发明专利授权不低于50%的企业,可以获得10万元资金支持;(三)对园区企业通过PCT途径申请国外专利并进入国家阶段或者通过其他途径申请国外专利的企业,按照申请项数,每项申请可获得10万元资金支持。通过PCT途径或其他途经申请国外专利按项数计算,单项专利多个国家申请的不重复计算。上述的资金支持对象仅限于园区高新技术企业且为首次申请的第一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