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利益相关者理论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利益相关者的界定、分类、理论基础和运用几个方面。本文在对现有研究回顾的基础上,提出了评价意见:认为现有研究在形成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体现企业的社会属性方面有重要贡献,但现有研究在对利益相关者界定及分类时未考虑企业所处的行业和生命周期;利益相关者价值最大化是一个多重目标函数,不能作为企业的财务目标函数;理论规范性研究多,实证研究少,对财务目标进行量化存在技术难度。
【关键词】 利益相关者; 界定; 治理; 分类; 运用
一、利益相关者研究的背景
利益相关者理论是20世纪60年代左右在美国、英国等长期奉行外部控制型公司治理模式的国家中逐步发展起来的。与传统的股东至上的企业理论主要区别在于,该理论认为任何一个公司的发展都离不开各种利益相关者的投入或参与,比如股东,债权人,雇员,消费者,供应商等。企业不仅要为股东利益服务,同时也要保护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1963年,利益相关者作为一个明确的理论概念由斯坦福研究所提出后,瑞安曼,安索夫,弗里曼,布莱尔等学者的共同努力使利益相关者理论形成比较完善的理论框架,并在实践应用中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对企业财务目标的认识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企业理论的突破和发展。在主流企业理论下,企业目标被定义为“股东利益最大化”。而利益相关者理论对人力资本的重视契合了知识经济时代“人”的地位提高的趋势,对公司利益相关者的关注也符合企业可持续性发展观,弥补了“股东利益至上”的主流企业理论的缺陷,所以一经提出就引起了经济学界的广泛关注,并迅速被引入了公司财务领域。此后,运用利益相关者理论对公司财务目标进行研究成为理财学研究的一个热点。
二、利益相关者的界定
关于利益相关者概念的界定,至今没有得到普遍的认同。1695年,美国学者Ansoff最早将该词引入管理学界和经济学界,认为“要制定一个理想的企业目标,必须平衡考虑企业的诸多利益相关者之间相互冲突的索取权,他们可能包括管理者、工人、股东、供应商及分销商”。Mitchell、Agle和Wood(1991年)对三十种利益相关者的定义进行了归纳和分析,把这些定义归为两类:
第一,广义定义,以Freeman的定义为代表,1984年Freeman给予广义利益相关者以经典定义是:“企业利益相关者是指那些能影响企业目标的实现或被企业目标的实现所影响的个人或群体”。股东、债权人、雇员、供应商、消费者、政府部门、相关的社会组织和社会团体、周边的社会成员等,全部归入此范畴。广义的概念强调利益相关者与企业的关系,能为企业管理者提供一个全面的利益相关者分析框架。
第二,狭义定义,以Clarkson的表述最具代表性,他认为“利益相关者在企业中投入了一些实物资本、人力资本、财务资本或一些有价值的东西,并由此而承担风险,或者说,他们因企业活动而承受风险”。该定义排除了政府部门、社会组织和社会团体、社会成员等。狭义的概念强调了专用性投资,指出哪些利益相关者对企业具有直接影响从而必须加以考虑。
国内学者贾生华、陈宏辉对利益相关者的界定有一定代表性,他们认为“利益相关者是指那些在企业中进行了一定的专用性投资,并承担了一定风险的个体和群体,其活动能影响企业目标的实现或者受到该企业实现其目标过程的影响”。可以看出,他们的界定介于广义和狭义之间,既强调了专用性投资,又强调利益相关者与企业的关联性。
三、利益相关者的分类
(一)国外学者对利益相关者的分类
国外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多维细分法和米切尔(Mitchell)评分法。多维细分法具体又包括Charkham,Clarkson,Wheeler等人的分类方法。把他们的具体分类情况整理为表1。
美国学者米切尔(Mitchell)独辟蹊径,从利益相关者所必需的属性出发,对可能的利益相关者进行评分,根据分值的高低确定某一个人或者群体是不是企业的利益相关者,是哪一类型的利益相关者。他认为企业利益相关者可能具有的三个属性是:合法性、权力性、紧急性。根据企业具体情况,对上述三个特性进行评分后,将企业利益相关者分为三类:潜在型利益相关者、预期型利益相关者、确定型利益相关者。潜在型利益相关者只拥有三种属性当中的一种,预期型利益相关者拥有其中的两种属性,确定型利益相关者同时拥有三种属性。米切尔评分法的提出大大改善了利益相关者界定的可操作性,以评分的高低量化了对利益相关者细致入微的划分结果,实现了对利益相关者界定研究的突破,极大地推动了利益相关者理论的推广应用,并逐步成为利益相关者界定和分类的最常用的方法。
(二)国内学者对利益相关者的分类
国内学者在借鉴国外研究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现实情况提出了一些代表性的观点。
万建华根据利益相关者是否与企业有正式的、官方的契约将利益相关者划分为一级利益相关者(包括财务资本所有者、人力资本所有者、政府、供应商和顾客)和二级利益相关者(包括社会公众、环境保护组织、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所在社区、市场中介组织、新闻媒体等),这种分类与Charkham的分类相似。
李心合从合作性和威胁性两个维度将利益相关者分为支持型、边缘型、不支持型和混合型四类。支持型的利益相关者,合作性强,威胁性低,主要包括股东、债权人、经营者、顾客、供应商和提供服务者等;边缘型的利益相关者,对企业的威胁与合作这两方面的可能性都较低,包括雇员的职业联合会、消费者利益保护组织以及那些未经组织起来的股东等;不支持型利益相关者对企业的潜在性威胁较高,而合作的可能性较低,比如存在竞争关系的相关企业、工会及新闻媒体等;混合型利益相关者对企业的潜在性威胁和潜在性合作的可能性都较高,包括紧缺的雇员、顾客等。
陈宏辉和贾生华借鉴国外学者的“多维细分法”和“米切尔评分法”的分析思路,从利益相关者的主动性、利益相关者的重要性和利益相关者要求的紧急性三个维度对所界定出的10种利益相关者进行分类,以评分的方法将国内企业的利益相关者分为核心利益相关者、蛰伏利益相关者、边缘利益相关者。核心利益相关者是企业不可或缺的群体,与企业有紧密的利害关系,甚至可以直接左右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包括股东、管理人员和员工;蛰伏利益相关者往往已经与企业形成了较为密切的关系,所付出的专用性投资实际上使得他们承担着企业一定的经营风险,在企业正常经营状态下,他们也许只是表现为一种企业的显性契约人而已,然而一旦其利益要求没有得到很好的满足或是受到损害时,他们可能就会从蛰伏状态跃升为活跃状态,其反应可能会非常强烈,从而直接影响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包括消费者、债权人、政府、供应商和分销商;边缘利益相关者往往被动地受到企业的影响,在企业看来他们的重要性程度很低,其实现利益要求的紧迫性也不强,主要指特殊利益集团和社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