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科学合理地设定岗责体系
落实税收执法责任制必须以明确岗责体系为前提,科学设置执法岗位,应遵循依法治税、因事设岗、兼顾制约与效率、优化服务和遵从实际等原则,对每个岗位都赋予明确的职责,使各岗位之间职责界定清晰,设定详细的工作规程,使每一个执法岗位的终点同时又是下一个执法岗位的起点,既相互监督制约又紧密衔接,并尽量细化明确其工作内容、要求和标准,公开奖惩项目和尺度,做到人人有责有权,事事有人负责,实现岗、责、人的统一。
二、积极推进考核的信息化
确定科学合理的考核指标并实施考核,是对税收执法水平全面、真实的反映和监督,并为责任追究提供准确依据。建立科学的评议考核机制,根据税收执法权的真实运行状况和工作规程设定考核率,积极应用税收执法考核系统软件,注重过程控制,实现日常监控功能、自动考核功能、申辩调整功能、过错追究功能、统计查询功能、执法通报功能和综合评价功能,把税收执法监督、考核和责任追究体系的每一个环节都纳入计算机管理和控制,用高科技手段对税收管理实施全方位监控,计算机可以随时自动抽取一线执法行为信息与预先设定的执法标准比对,自动生成考核结果,使税收执法考核由人管人跨越到制度管人、程序管人,更快捷、公正、科学,实现对税收执法行为的全程和实时监控。
三、严格落实责任追究
执法过错责任追究体现了税收执法责任制的生命力。应按照细化的工作规程,对所有执法环节中可能出现的过错行为进行梳理、归纳,根据过错的性质、严重程度、社会影响、发生频率等情况归并为若干个档次,每个档次分别扣不同的分值,按照执法岗位和执法人员所扣分值的多少,规定轻重不同的责任追究形式,实现责任追究的量化管理。要克服“走形式、走过场”的错误观念,上级执法监督机构要对下级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情况进行督导和复查,对该追究而不予以追究的人员进行严肃处理,并要求对未追究事项继续进行追究。
四、规范执法档案资料
执法档案资料是执法过错责任的重要证据,也是反映执法人员执法水平、执法质量的一个重要方面。要以规范执法档案资料为切入点,确保执法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为执法检查夯实基础。无论是纸质档案还是电子档案,纳税户的档案资料应当反映该业户登记是否按时、申报是否按期、缴纳是否及时、滞纳金是否加收、违法是否处罚、程序是否合法、稽查是否正确以及发票的领用存等情况,每一个纳税人的档案资料从税务登记直到结束纳税义务办理注销登记为止得到全面的反映。在平时执法当中,要做到执法与档案资料同步走。为执法责任追究提供一手资料,为外围执法检查打下基础。
五、追究应与激励相结合
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要注意解决岗位之间苦乐不均的问题。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詹姆斯/莫里斯和威廉/维克丙认为“激励是开启效率和财富之门的金钥匙,是效率和活力的代名词”。从一定意义上讲,被追究者大多是征收、稽查一线执法人员,非执法人员一般不会被追究,不做事的人更不会被追究,长期下去就可能导致一种不平衡,形成“多做事不如少做事,少做事不如不做事”的怪现象,影响执法一线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因此,从制度设计上来看,现行税收执法责任制应当逐步建立激励机制条款,以目标、利益、竞争、文化四种激励方式并举,健全激励机制,实行按能上岗,优化人力资源配置,奖勤罚懒、奖优罚劣。
六、切实加强税收执法检查
对于税收执法行为的监督,主要来源日常税源管理和税收执法执纪检查检查。相对来说,执法执纪检查是发现问题的重要手段。对税务机关执法行为的检查,统一由法制机构组织实施,防止多头检查。要切实推行税收执法检查工作的日常化,不仅要加强对下级税务机关的执法检查,更要加强对本级税务机关所属执法部门的检查。要建立执法情况通报制度,将执法检查情况在系统内公开通报。要将执法检查结果作为年终考核被检查单位的重要依据。税收执法检查应与执法监察结合,加大检查工作力度,推动税收执法责任制的落实。
税收执法权和内部行政管理权是税务机关行政权力的两个方面。如果说税收执法责任制是对税收执法权的规范、监督和制约的话,那么内部行政管理权缺少必要的规范、监督和制约,则势必会造成一线征管人员的心理失衡,从而挫伤他们的工作积极性。行政、后勤人员没有具体的税收执法责任,更没有行政管理责任制,他们不受追究制度的约束。因此,应当制定统一的内部行政管理责任制度,使之与税收执法责任制相辅相成,以促进税收整体工作的开展,调动税务干部的工作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