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进行的农村税费改革,是继土地改革和土地联产承包责任制之后中央在农村进行的又一重大改革,被誉为“中国农村的第三次革命”。这次税费改革,对于减轻农民负担、改善党群干群关系、维护农村社会稳定无疑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税费改革也是一项十分复杂、牵涉面很广的工作,改革过程中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给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带来了较大的冲击,给新形势下农村基层工作提出了许多新的课题。为此,我们深入到我市昌乐、寿光、高密的部分乡(镇)、村进行了调研。
一、税费改革给基层组织建设提供了重大发展机遇——重建干群鱼水情
人们常用“鱼”和“水”来比喻干群关系。然而近年来,在不少地方,农村基层干部与群众之间的“鱼水关系”已荡然无存。有的成了“蛙水关系”——平时干部在岸上呱呱叫,不收钱粮不下乡,收钱收粮才下“水”;有的是“油水关系”——干部和群众合不拢,各唱各的调;有的甚至成了“水火关系”——干群之间矛盾激化,水火不相容。造成干群关系不融洽的原因很多,但非常重要的一条就是存在国家、集体与农民的利益关系不合理、不规范的现行税收体制。这种不合理的体制下,基层干部的角色发生了错位,他们最主要的精力放在了向群众催粮催款上,“乡官”成了“税官”,绝大多数乡镇都是将收粮收款的任务层层分解,“千斤重担人人挑,人人肩上有指标”,基层干部如果完不成任务就可能奖金、福利甚至正常的工资都没有保障。名不正言不顺,基层干部催粮催款自然会受到群众的抵制。用基层干部的话说,催粮催款比“刮宫引产”(指计划生育工作)还难,是真正的“天下第一难”,结果是:狗混熟了,人搞生了,腿跑断了,气受够了,心累死了,形象黑了。“鱼水关系”成了“水火关系”,农民群众怨声载道,基层干部苦不堪言。不规范的体制催生出的最严重的恶果就是农民负担沉重,而农民负担问题正是造成干群关系紧张甚至引发干群冲突的导火索。
这些年党和国家在减轻农民负担问题上出台过不少文件,采取过不少措施,但终因不规范的体制难以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紧张的干群关系也没有缓解。
这次农村税费改革的目的,就是要调整和规范国家、集体与农民的利益关系,将农村分配制度纳入法制化的轨道。这不仅是减轻农民负担的治本之策,也为密切干群关系提供了契机。
1、税费改革使农民得到实惠,农民负担大幅度减轻,促进了党群干群关系的改善。实行税费改革的根本目的,就是实践“三个代表”,维护群众根本利益,切实减轻农民的负担,规范农村税费制度。去年实行费改税后,农民负担大幅度的减少,我市农民总负担将比原来减少30-35%,而下一步取消农业税,又是一项使每个农户都受益的根本性举措,意味着中国农民缴了两千年的“皇粮”从此划上“句号”。这是一件前无古人的事,是天大的德政。据粗略估算,取消农业税,我市农民人均要减轻负担60元钱。“60”块钱,对城里人,对有钱人来说,是不值一提的区区小数。但在当今尚不富裕的中国农民眼里,每个人口交60元也不是一件简单事。五口之家一年要交300元,他种那几亩地去掉化肥、种子、农药、水费等各项开支,又能挣几个300元呢?再说,300元可能维持一家两三个月的最低生活呢。问题还不在这里。因为有农业税,就给其他五花八门的费税“搭车”提供了平台,这样几倍于农业税的负担就会落到农民肩上。两年以后取消农业税,其他费税“搭车”的平台也随之失去,农民将从一反一正中大大获益,党和政府减轻农民负担的政策也因此才能真正落到实处,农民得到的实惠就更大。税费改革找准了干群关系紧张的症结所在,抓住了改善党群关系的“牛鼻子”,充分体现了党对农民的关心,将会进一步改善和密切党群干群关系。
2、减少了干群矛盾,促进了农村的稳定。费改税后,首先是农民负担明显减轻,农民得到了实惠,气顺了,心齐了,一些误解消除了,缴税的积极性提高了,矛盾减少了。其次,费税改革的推行也得到了农民的认可,农民的纳税积极性有了明显的提高;而且税费改革将费改为税后,由于税收具有法律强制性,农民不再有讨价还价的余地。因此,改革后的农业税征收成本也将大幅度下降。征收方式的变革,减少了干部与群众的直接、正面摩擦,征收力度加大了,征收成本降低了,干群矛盾减少了。而取消农业税以后农村基层干部将会完全从从收钱收粮的事务中摆脱出来,有了更多的精力和时间为群众谋利益、办好事,拉近了干群距离,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
3、实行“一事一议”,促进了农村民主政治建设。费改税要求,在3年内逐年减少直至全部取消劳动积累工、义务工,村内兴办水利、修桥铺路等集体生产和公益事业的用工,村内兴办集体事业和公益事业,将遵循“量力而行、群众受益、民主决定、上限控制”的原则,实行“一事一议”,由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税费改革还要求,村务要做到“方案上墙、支出公开、费用透明”。这些措施将有力地促进农村民主政治建设,有利于提高农村民主管理的水平。
俗话说“解铃还须系铃人”,基层干部是基层政权的执掌者,是农村社会经济发展的决策者,是各种矛盾纠纷的协调者。干群关系紧张,主要责任在干部身上。基层干部一定要抓住这次改革良机,改善干群关系,重建干群鱼水情。
二、税费改革给基层组织建设带来的不利影响
1、财力明显减少,机构难运转。在调查中我们发现,财政紧张是基层当前最大的问题。税费改革,农民负担明显减轻,但与此相伴的是乡村两级财力大幅度减少。可以说,农村税费改革的过程就是一个乡镇财政日趋陷入困境的过程。去年费改税后乡镇财政收入平均减少三成左右。而今年农业税降低3个百分点、明年取消农业税以后对乡镇税收的影响更是显而易见。在我们调查的绝大部分乡镇中,工商业基础都比较薄弱,农业税占乡镇税收的比重都在50%以上。取消农业税以后,意味着断了乡镇的一半“财路”,乡镇税收主要来源是地方工商税收,在原本财力就捉襟见肘、入不敷出的情况下,这无异于是雪上加霜。财力的下降必将大大削弱基层组织建设的物质基础。据调查,税费改革后,昌乐县95%的乡镇、85%以上的村将陷入经费不足、正常运转困难的困境。如昌乐县唐吾镇,2003年实际财政收入410万元,其中农业税129万元,工商税收110万元,转移支付182万元。而当年需要的财政支出高达1047.3万元,其中上缴县财政598.1万元,镇级支出449.2万元,收支相抵财政缺口为656.1万元,整个乡镇的财政收入仅仅是上缴县财政的教师上划的数额;今年农业税降低三个百分点后,镇税收将会减少60多万元,在工商税收增长不大、涉农收费已经是“高压线”的情况下,对于如何弥补日益扩大的财政收支缺口乡镇也是一筹莫展。再看看村级财力。根据昌乐县财政局统计,税费改革前的2002年,县村级财力是783.28万元,村平1.8万元;费改税后的2003年村级财力为406.92万元,村平0.9万元,比改革前减少一倍多;而取消村提留、农业税附加以后,村里可以收取的就只有每人最多15元的“一事一议”公益事业费。据匡算,昌乐每个村平均每年需要5万元的收入才能保持基本正常运转,缺口达4.1万元。另外乡镇村级历史债务沉重且偿还困难。前些年,由于各种原因,不少乡镇、村背上了沉重的债务包袱。据统计,昌乐全县15处乡镇,平均每个乡镇债务约在600万元左右;全县400多个村,无债务的仅有45个,全县村级债务总额为1.26亿元,村均债务为24.4万元。税费改革前部分乡村利用乡统筹、村提留逐年偿还了一部分,改革后无集体收入的村的债务偿还问题陷入了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