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革命时期,陕甘宁边区实行的农业税收政策,对于边区农业的发展,争取民主革命的胜利发挥了重要作用。本文拟就边区农业税收政策的主要特点及作用做些探讨。
一、陕甘宁边区农业税收的建立
有政权,就应有财政,也应该有税收。陕甘宁边区政权建立之后,就有了自己的财政。初期主要依靠“没收”和“缴获”等特种收入维持经费和军需,后来开始征收农业税,当时叫救国公粮。纳粮初期无明确的税率规定,也不按土地人口多少摊派,而是农民自报收获量,按一定比例计粮自动缴纳。征收不收“折色”,只收“本色”。征收以后以地区为单位贮于民间,军队打到哪里,吃到哪里(注:谢觉哉:《征收救国公粮的研究》,1940年。《抗日战争时期陕甘宁边区财政经济史料摘编。财政》,陕西人民出版社1981年6月版,第114-115页。)。因此,救国公粮是一种极不完备的临时性农业税。
抗战中期,由于减租减息,限制剥削的政策,农业税实行累进税制。1943年5月,边区政府通过《陕甘宁边区统一累进税暂行办法》,先在部分地区试行。1944年,陕甘宁边区政府颁布《陕甘宁边区农业统一累进税试行条例》,制定并实行将农业收益与土地财产二税合而为一的正规农业税制,规定:(1)农业收益与土地财产均为农业累税之税本。凡有土地者,均须负担土地财产税,凡经营农业者,均须负担农业收益。两种税本用分计合征统一累进办法直接征收之。自耕农的税本中应减除生产者消耗费,佃农的税本中则须减除生产消耗与地租,以保证农户再生产的资本。凡属贫苦抗工属,农村中之长短雇工,移难民不满三年者,其收入概予免税。(2)依据各地区不同的经济情况及人民生活程度,规定不同的征点与起征率,以公斗为计税单位,按每人之平均粮计算,按户征收,累进率分5级跃进,累进最高率为35%,使各地区负担平衡与负担面达于一定水平。(3)农累税以每段土地之常年产量为计税标准。(4)农村副业凡属政府奖励发展者,一律免税。(5)各县市于农业统一累进税征收时,得以行政村或自然村组织评议会,评订各农户之产量,丈量土地,副业状况,进行评定计税,力求公平合理。当时,对地主、富农和其它粮多钱多的人依照高税率征税,对收入低下的贫苦农民依照低税率征收,对特别贫苦无力负担的农户免征农业税。农村人口中有80%都按照“钱多多出,钱少少出”的原则负担农业税。
解放战争时期,有些地区实现了彻底的土地改革,地主被消灭,农民得到了土地,各阶层土地占有大体趋于平均,农业税仅征收益税,并改起征点为免征点,部分收入超过所规定之免征点者,只按其超过部分,计算负担。
二、陕甘宁边区农业税收的特点
纵观陕甘宁边区农业税制演变的过程及内容,可将其特点归纳于下:
第一,农业税收以“兼顾”为原则。
贯彻执行兼顾的原则,是中国共产党和政府在处理国家同农民关系方面一贯的指导思想,在民主革命时期,陕甘宁根据地建立在农村,财政收入只能主要靠向农民征税。当时,巨大的战争需要同有限的农民负担能力及基础——落后的农村生产力之间存在很大的矛盾。为了正确解决这一矛盾,毛泽东针对当时某些干部的思想状况,既批判了不顾人民困难,只顾政府和军队需要的单纯的财政观点,也批判了那种不顾战争的需要,单纯地强调政府应施“仁政”的片面“仁政”观点,提出“军民兼顾,公私兼顾”的原则。在确定农业税征收任务和安排农民负担时,既注意国家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又注意农民的局部利益;既考虑政府与军队的需要,又要照顾农民的消费需要和负担能力。尽管财政经济面临许多严重的困难,党和边区政府仍然坚定不移地恪守这条原则。
陕甘宁边区无论在抗日战争时期,还是在解放战争时期,为提高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和农业劳动生产率,改善人民生活都普遍实行过减租减息政策。政府在税收上实行轻赋税和公平负担,首先以百分之九十的精力帮助农民发展生产,然后以百分之十的精力从农民那里取得税收,即使在困难时期,仍然注意赋税的限度,使负担虽重而民不伤,而一经有了办法,就要减轻人民负担,借以休养民力(注:毛泽东:《抗日时期的经济问题和财政问题》,《毛泽东选集》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894-895页)。强调在负担上不征过头粮钱。反复告诫党的工作人员:不注重党政军和人民群众的广大劳动力,以开展群众生产运动,只片面地注意少数政府人员忙于收粮收税弄钱弄饭的观点是错误的(注:毛泽东:《开展根据地的减租、生产和拥政爱民运动》,《毛泽东选集》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911-912页),不顾人民困难,只顾政府和军队的需要,竭泽而渔,这是国民党的思想,我们决不承袭。
众所周知,中国共产党和边区政府在陕甘宁边区制定实施了一系列发展农业的政策、措施,如土地改革、互助合作、奖励开荒、发动大生产运动等,使农业生产得以发展。1944年陕甘宁边区农业产量由1941年的147万石提高到175万石,即增产28万石,而政府开支的26万石粮食由军政人员自己生产10万石,只向农民征公粮16万石,比1941年征收公粮20万石减少了4万石。这样,农民交纳“救国公粮”(农业税)以后实得部分就增加2万石,救国公粮占农业产量的比例也由1941年的13.6%降低到9%,不仅渡过了严重困难,保证了战争的需要,而且改善了人民生活。
陕甘宁边区建立在农村,经济落后,又面临严峻的战争环境,财政收入只能主要依靠向农业征税。虽然如此,政府仍注意赋税的限度,即使在最困难时期,也使负担虽重而民不伤。而一经有了办法,就要减轻人民负担。借以休养民力,实施轻税政策,其具体做法如下:
其一,稳定负担。边区政府在一定时期内,保持农业税额稳定不变。陕甘宁边区初创时期为了休养民力,减轻人民负担,医治内战创伤,向人民征收粮食很少。1937年和1938年各征一万石。后来由于经济困难税收有所增加。政府在发动生产自给的情况下,努力稳定负担。1943年征公粮16万石,1944年征公粮16万石,1945年征公粮12万4千石,其余以政府、军队生产自给补充,基本实现了稳定负担,这样政府把农业增产的部分留给农民,能够调动农民增产积极性,支持和促进农业生产的发展,改善人民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