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国开征社会保障税的紧迫性
社会保障税(Social Security tax)是用于筹集社会保障体系所需资金的一种税收或税收形式的缴款。通过征收社会保障税,政府可以为社会保险制度筹集充足的资金,对老年人、失业者、疾病患者和其他低收入阶层提供生活和医疗保障。
我国社会保障制度中目前存在的最突出问题是,社会保障开支增长迅速,社会保障基金来源不足,社会保障面临收不抵支而可能难以为继的危险。从长期看,要解决人口老龄化造成的一系列社会经济问题;从中期看,要减轻计划经济转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带来的巨大社会震动;在近期,则要考虑如何根据宏观经济形势波动适时调整各有关项目的收支水平,以保障经济的稳定增长。这三个问题往往交织在一起,如何妥善安排其中的轻重缓急,既解决好当前的紧迫问题,又完善制度和机制,以利于长远发展,是决策的难点与关键。
(一)深化改革和经济的全球化,要求加快开征社会保障税
就我国改革的可持续性而言,必须解决生活救济和再就业安置的问题。而解决这两个问题,就需要建立健全强大的社会保障体制。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下,当我们选择了市场经济并通过加入WTO来融入国际经济主流体系时,也就选择了自由竞争并需要接受相关规则的约束。在中国从计划经济走向市场经济的进程中,社会保障制度也处于整体转型阶段。现行社会保障制度的不健全、欠规范,意味着该领域受WTO的影响不仅是直接的,而且是全面而复杂的。比如,企业负担不平等直接损害着市场竞争环境,增加着社会保障改革的成本。以2000年为例,[1]全国城镇从业人员年末数为21274万人,当年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职工为10448万人,参加失业保险的职工为10408.4万人,参加医疗保险的职工为4332万人,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为4350万人,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为3002万人,分别占从业人数的49.1%、48.93%、20.36%、20.45%、14.11%.隐藏在这一组数后面的信息,即是部分企业参加了社会保险的一项或多项,部分企业根本未参加社会保险。按照目前的标准,由企业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率(相当于企业工资总额之比率)平均为22%、失业保险费率为2%、医疗保险费率为6%,上述项目合计,则企业需要缴纳相当于工资总额30%的社会保险费,如果再加上职工个人缴纳的份额,还将提高10个百分点;而未被社会保险覆盖的企业却可以不承担任何社会保险费的义务。这种现状的直接后果,一方面是企业因承担着社会保险缴费义务的不平等而造成企业人工成本结构的巨大差异,进而直接损害着企业的公平竞争。
(二)渡过人口老龄化高峰,要求加快开征社会保障税
人口老龄化进程加快,离退休人员数量剧增,带来全国福利保险费总额剧增,2001年达到4000亿元,与1990年的938亿元相比,年均增长17%,远远超过同期GDP增长率。[2]我国人口老龄化的特点是基数大、速度快、底子薄、负担重。具体来说,一是老龄化速度快于世界老龄化速度。据联合国预测[3],1999年~2020年世界老龄人口平均年增速为2.5%,而我国65岁老龄人口从1990年的6310万人增至2000年的8810万人,近10年年均增长3.4%,预测到2020年年均仍增长3.4%,快于同期世界老龄化2.5%的增速。发达国家老龄化进程长达几十年至100年,而我国只用二三十年就达到了老龄化的比例。二是老龄化速度快于经济发展速度。由于老龄化的加速,老年抚养比由1964年的6.4%上升到2000年的10%,城镇离退休人员由1978年的314万人增至2000年的3876万人,增长了11.3倍,与在岗职工之比由1978年的1:3.1降为1:2.9,离退休金由1978年的17.3亿元增至2694亿元,增长了155倍,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由0.5%上升至3%.在全球72个人口老龄化国家中,人均GNP达1万美元的占36%,1万至3千美元的占28%,而我国在2000年只有855美元[4].医疗保险也直接受到人口老龄化的影响。卫生部卫生统计信息中心关于《中国健康模式转轨和服务需求变化及其对经济社会的影响》[5]报告提出,即便是按1998年的医疗实际费用支出计算,人口老龄化带来的医疗需求量负担到2025年将增加47%,如果考虑到各年龄组的医疗费用按GDP年增长率同比增长,我国医疗需求量费用到2025年将达到6万亿元以上,占当年GDP的12%左右。
(三)保持社会的长期稳定,要求加快开征社会保障税
2000-2002年,我国城镇登记失业人口从1030万人增加到2000万人,登记失业率从3.1%提高到4.25%.调查失业率远不止于此,根据国务院政策研究中心提供的数字,今后10年我国的城镇失业率将达到10%以上,失业人口在2000万人左右。未来5-10年,全国每年将新增就业人口1000万人,加上1.5亿农村剩余劳动力,这将给我国就业环境带来巨大压力[6].这导致的一个直接后果是诱导着人们福利价值观念的不当选择,最终激化社会成员之间的冲突,形成个人风险——群体风险——群体要求及相应行动——社会动荡的链条。
(四)克服目前我国社会保障筹资和管理中存在的“范围小、层次低、差异大、管理乱、收缴难”问题,要求加快开征社会保障税
1.“范围小”即社会保障的实施范围小,覆盖面狭窄。我国真正能享受到社会保障的人只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和城镇大集体企业职工,这部分人员占社会成员的一小部分。三资企业、私营企业和小集体企业职工及个体经营者多数并没有参加。特别是占全国总人口70%以上的农民,目前仍基本上被摒弃于国家的社会保障体系之外,全部的保障依赖于家庭和土地。
2.“层次低”即统筹层次低,社会化管理和服务程度低。目前,在我国除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外,其它社会保险项目仍然停留在试点阶段,没有全面实行社会统筹。即使是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统筹,除少数省市以外,大部分地区仍停留在市县级统筹阶段。社会保险的社会化管理和服务也进展较慢,还有许多事务性的工作基本上仍由企业承担。
3.“管理乱”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混乱。一是部门分割,导致管理效率低下,管理成本高昂。具体来讲,劳动部门负责城镇国有企业单位职工的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民政部门负责农村社会救济;人事部门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干部职工的养老保险;卫生部门负责医疗保险;保险公司负责城镇集体职工养老保险;各级工会特别是基层工会,承担了相当一部分职工福利的事务性管理和服务工作。这种各自为政,分散管理的体制导致机构重叠,执行成本高昂。二是社会保障基金运营未引入市场机制,存在挪用、挤占甚至浪费现象,制约其提升社会效率作用的发挥。据统计,1998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对全国养老和失业保险基金挤占挪用和其它违纪情况进行检查,初步核定1996年至1998年3月各地违规动用基金173.98亿元。[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