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安区位于厦门市东南部,总面积657.59平方公里,目前全区辖有6个镇、2个街道办事处、111个行政村、13个居委会、1127个村民小组,现有人口29.36万人、农业人口22.49万人、耕地13多万亩。2003年,全区工农业总产值102.74亿元,其中农业总产值 9.22亿元;财政总收入5.9亿元,镇级可用财力8186万元;村集体收入 3697万元,村均34.55万元;2003年农民人均纯收入4350元,比2002年农民人均纯收入增加330元。
一、2003年同安区农村税费改革情况
2003年底省、市农村税费改革工作会议以后,同安区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中央、省、市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精神,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把推进农村税费改革视为爱民之事,富民之策,德政之举。 “五个取消、一个缓征、一项改革”的税费改革政策基本落实到位,农民人均减负90.50元;基层组织正常运转得到保证,配套改革不断深入。目前,全区农村税费改革工作取得阶段性的成果。
1、加强农村税费改革的组织领导。区委、区政府把税费改革工作摆在突出位置,调整充实了领导小组,成立了以区委书记为组长,区长为副组长的农村税费改革领导小组,从各单位抽调精干力量组成工作机构,及时有效地开展工作。
2、科学制定农村税费改革试点方案。认真贯彻“减轻、规范、稳定”的税改方针,在深入调查研究,摸清农民和镇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实际负担水平,并对税改前后的财力缺口情况进行精心的测算后,制定了我区税费改革实施方案。
3、加强农村税费改革相关政策的宣传和培训。一是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进行宣传,把农村税费改革的方针、政策、方法、措施、目标传达到农村基层;二是将《致全省农民朋友的公开信》8万多份分发到农户,使每个农户成为改革政策的“明白人”;三是认真做好培训工作,区镇采用了以会代训,业务培训等形式开展培训活动,提高了干部掌握政策,熟悉业务,依法行政水平。
4、农村税费改革各项政策执行基本到位。按照“五取消、一缓征、一改革”的要求,建立长效机制,层层抓落实。一是严格执行缓征农业税、停征农业特产税和屠宰税政策。2003年已不再向农民征收农业税及农业特产税,停征屠宰税;二是停止有关涉农收费。我区全面停止征收镇统筹、村提留费、教育集资等专门面向农民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并将原已征收统筹371.11万元,村提留43.07万元,全部造册登记清退到农户手中并上墙公布。由物价部门重新清理涉农收费项目,确保政策落实到位,同时,对农村税费改革前农民税费尾欠也暂停清收;三是相关配套改革措施落实到位。
5、筹措资金,实现“三个确保”。为保证农村税费改革顺利进行,市、区财政筹集转移支付资金1824万元,各镇(街)也筹集资金加大对农村税费改革的支持力度,为确保改革后农民负担明显减轻、不反弹,确保乡镇机构和村级组织正常运转,确保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正常需要,提供了财力保障。
二、实施农村税费改革值得关注的若干问题
农村税费改革是一件利国利民的好事,也是一件难事。要在 “三个确保”的前提下实现农村税费改革的顺利推进,以下几个问题必须加以重点研究解决。
1、建立农民负担监督管理机制,确保农民负担长期稳定不反弹
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确保农民负担长期稳定不反弹,位居党中央提出的农村税费改革“三个确保”目标之首。为此,必须采取严格措施,理顺农村分配关系,执行规范透明的政策,实行责任追究制,加强监督检查,建立起稳定农民负担的监督管理机制。一是实行党政主要领导负责制。党政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农民负担监督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坚持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实行违反农民负担政策“一票否决制”,对违反政策加重农民负担而引发恶性案件、严重事件的,除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外,同时追究党政主要负责人的责任;二是实行农民负担监督卡和重点监控制度。各项符合政策规定的税费以及村里“一事一议”筹资项目,应填入农民负担监督卡,发放到每一个农户,否则农民有权拒缴。继续实行农民负担重点监控制度,搞好税费改革后农民负担情况的动态监测,充分发挥人大、政协和舆论宣传等部门的监督作用,形成农民负担全方位的监督体系;三是进一步清理、整顿和规范涉农收费,推行和健全税收、价格、收费公示制。让农民群众了解和监督,进一步规范涉农收费、价格、税收的管理,最大限度地压缩乱收费的政策空间;四是加大处罚力度。设立专门的农民负担监管机构,负责对违反农村税费改革政策和增加农民负担的行为进行查处。
2、摸清镇(街)财力状况,逐步化解镇村债务
首先是解决镇村运作经费缺口问题。2003年与1994年比较,同安区乡镇人员经费支出从人均6400元增加到人均 36000元,增长了5.63 倍,大大高于同期财政收入增长幅度。2003年全区村财总收入3697 万元,平均每村34.55 万元;村财收入在20万元以下的村有72 个,占65 %;当年收不抵支的村有42个,占37.83 %.为此,发展经济,培植税源,确保乡镇财政收入和村财收入稳定增长是解决镇村运作经费缺口问题的根本之道。应从解决农村剩余劳动力就业入手,落实措施加快小城镇建设进程,大力发展农村二、三产业,同时积极培育农村劳务市场,发展农村商贸市场,鼓励农村剩余劳动力跨区流动;要制定对农村个体私营企业的优惠扶持政策,至少在企业用地、税收等方面应享受与三资企业同样的优惠政策。 财政资金应向农村倾斜,加大对“三农”的扶持力度。目前,厦门特区城市发展已达到相当水平,但辖区农村发展甚至比不上周边地区,城乡差别很大,应加大力度实施好“同发展、共富裕”工程,着力抓好镇村经济发展。通过资金投向和政策导向,引导农民进行产业结构调整。
其次是化解镇村债务沉重问题。财政负债是当前绝大多数镇普遍面临的一个比较严峻的现实问题,2003年底统计,同安区8个镇街负债14366万元。由于缺乏明确、有效的还款来源,目前乡镇债务偿还情况很不理想,逾期债务占总债务余额的50%以上。全区村级负债总额为4634万元,其中,生产性债务647.69万元,占13.98 %,主要为新投项目负债;公益性债务2102.67万元,占45.387%,主要是修建道路、校舍等建设工程欠款;村务管理债务431.30万元,占9.3 %;其他用途债务 1453.04 万元,占31.35 %.相当部分村集体偿债能力差,村级负债中逾期3年以上的债务1007.77万元,占债务总额的21.75 %.压在镇、村身上的巨额债务已严重制约了农村经济的发展,影响了农村社会稳定和基层干部的积极性,到了非解决不可的地步。因此,应当对镇、村两级债权债务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整顿,重新核实登记,在摸清情况的基础上,分类处理,逐步化解。对承包欠款等被拖欠的款项,应采取法律手段,加大清收力度;对用于村内道路、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形成的债务,原则上由村集体承担,集体偿债确实有困难的,经村民讨论决定,可以在村内“一事一议”筹资中逐年偿还;由集体出资垫付的款项,要落实欠款户,该追讨的追讨,对兴办企业向银行贷款等形成的债务,应按照谁借谁还的原则落实债务人,不能转嫁给农民;各镇要实行节支还债,从综合财力结余中安排部分资金偿还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