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股权投资是企业资本运营和集团化发展的重要方面,也是公司财务政策的重要课题。经济全球化和资本市场国际化程度的不断提高,使公司财务政策的抉择与税收筹划的结合更为紧密,涉及的范围也进一步扩展,由此引发了诸多理论问题,在长期股权投资领域尤其如此。长期股权投资的税务问题主要涉及企业集团税负及其筹划方面的理财问题,是发达国家税务和财务学术界以及实务界共同关心的课题。在理论研究上,发现由负债和权益筹集而来的投资公司负债权益比率的一般情况与MM定理不相符合,关于最优资本结构的学术探讨也从不同方面证实了税收是公司财务政策的重要考虑因素,也证实了投资与财务政策之间的密切关系。因此,涉及税收的财务理论的发展和相关问题的探讨,可以为进一步研究与税收筹划相关的财务理论提供一种新的思路,对涉税财务理论的发展和企业长期股权投资的相应决策有所贡献,并对税收理论的发展和税制以及税收监管制度的完善提供某些借鉴。
税收问题作为公司财务政策研究的一个方面,是经过一个认识过程的。早期公司理财的权威见解MM定理是将税收排除在公司财务政策之外的。MM定理的前提假设抽象掉了税收。按照MM定理,对于没有税收和破产的既定投资政策而言,公司财务政策是不相关的,公司股东对负债权益比率或股利分派率不感兴趣,其结论是公司不存在最优资本结构。在这种理论框架下,公司现金流量的改善不能改变其证券的总价值;一家公司的价值取决于其不动产而非其所发行的证券,以致完全可以将其投资与财务决策分离开来。
然而,在现代经济中,税收是市场经济的一种伴随现象。在特定的税制下,公司财务政策的作用与MM定理的前提假定相冲突。一方面,由于利息支付额一般可以从税前收益中扣除,因而公司税提供了举债理财的强劲激励;另一方面,如果考虑到公司收益上的其他税负,公司也往往试图使这些税负最小化。由于利息收益和股利属于个人所得税的课征对象,同时,资本利得一般适用于较低的税率,股东个人和债券持有者在其税负地位上也就可能是不同的,因而其对公司理财政策的期望可能会有不同。在实行对某些机构减免税规定和实行超额累进个人所得税的国家,股东因其持股种类、份额和分得股利的不同而处于不同的税级上,因而对公司的理财政策可能有不同的立场:享受免税待遇机构的股东更愿意使公司通过举债筹集新的投资;处于较高税级上的股东则更愿意公司通过留存收益来筹集新的投资,以实现股东价值最大化。公司举债经营是一个普遍现象,公司负债权益比率的一般情况的理财意义超越了MM定理,涉及税收问题的最优资本结构的学术探讨从不同方面证实了税收是公司财务政策的重要考虑因素,税收、投资与财务政策之间在现实上存在密切关系。
有关从税负与投资决策关系方面发展公司理财理论的研究,朱利安·奥沃斯列举了一些重要学术成果。Miller1997年指出,包含对权益收益(资本利得)优惠处理的累进个人所得税的存在会导致公司总体上最优负债权益比率的分割均衡。然而,对每个个别公司而言,该负债权益比率则是不确定的。迪,安格鲁和马苏里斯1980年就利得和损失的税务处理方面的不对称现象提出了另一种解释:由于负债的纳税利益因公司的应税额耗尽而减少(例如因为有利的备抵折旧——即公司为纳税目的而做出的会计亏损),作为公司税盾的预期亏损可以导致一个最优资本负债率水平。奥拜克和金1983年发表的研究成果则表明,税收与风险的联合影响导致一种情况,在这种情况下财务政策是相关的。回报形式的变化与本质情形相交叉影响投资者的效用,导致多样化并且决定内部解决方案。戈登和毛克尔1981年提出的模型可以清晰地显示降低边际债务融资优势的破产成本,并鼓励公司进行权益融资。詹森和麦克林1976年的研究解释了在投资项目上最优债务权益比率在股东与债券持有者之间利益冲突方面的差异。
上述研究从权益投资的角度揭示了股东累进个人所得税负对财务决策的作用,说明了公司预期亏损的税盾作用,提出了公司财务决策来自税收与风险的交织影响和回报形式与本质情形的交叉影响,并讨论了破产成本和最优债务权益比率的财务后果。这些成果有力地推进了涉及税收的财务理论的发展,为进一步研究财务决策与税务相关的问题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既然税收对财务决策相关且长期股权投资是企业财务决策的重要方面,税收对权益投资的财务政策选择的影响便不言而喻。在实践中,税收对长期股权投资财务政策选择的影响主要表现在有关经营地点、经营形式和筹资渠道的选择、投资决策、资本成本、股利分派政策、转移定价政策和外汇及通货膨胀因素及其风险管理等几个方面。本文后面各个部分将扼要探讨这些问题。
投资决策在税收方面的考虑主要集中在节税、经营成本和政治及经营风险的权衡方面。长期股权投资必须在经营地点和经营形式方面进行选择,而税负通常也因投资地点和投资所形成的经济主体的纳税身份不同而异。因此,在投资地点可以在不同税收管辖区之间进行选择并且投资对象的组织形式不是惟一限定的情况下,经营地点及形式的选择和税负权衡就成为投资决策必须考虑的因素。
经营地点的选择需要考虑的主要是税负总水平以及主要税种、税收优惠、产业政策导向、特区等可能导致节税的方面。经营形式的选择则主要涉及设立子公司和设立分部的抉择。在拟设子公司的情况下,因为子公司是独立经营的经济主体,因此需要重点考虑扣缴税率以及扣缴税的实施范围、税收优惠的种类和力度、母国的立法有否对海外控股公司管制和外国收入的税收优惠条款、转移定价及外汇的管制法规、第三国税制及税收协定等因素。在拟设分部的情况下,由于分部是母公司经营活动的延伸,所以要密切关注是否在收益上有税负、是否在费用支付上有税负、两国有否税务协定等方面。筹资渠道的考虑则因子公司是自治型或依赖型而有所区别。
税负是经营的一种伴随现象,二者既相互联系又相互竞争。投资决策的制定,首先是从企业经营战略出发的,税负的考虑一般服从于经营战略,因而也应服从于投资决策。
三、关于与税负相关的资本成本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