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治税是税收工作的灵魂,必须贯穿于税收工作的始终。但在税收征管实践中,有些地方依然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等问题。笔者认为,这些问题在一定程度上是由于税务机关内部信息不对称所造成的。
信息经济学认为一切权力来自于私有信息。私有信息又来源于交易双方的信息不对称,拥有信息优势的一方有可能利用这种优势来损害拥有较少信息一方的利益而为自己谋利。
在传统的管理模式中,上级机关的信息来源于基层执法单位的汇报材料和报表,整个过程中上级机关并没有对信息真伪进行验证的其他渠道,而下级机关出于自身利益可能对信息进行有选择性地传递或利益倾向性地修饰,从而出现信息漏损、失真。另外,在传递过程中,信息逐级浓缩、汇总,大量的有用信息可能被丢失,从而掩盖了一些深层矛盾。信息的这些损漏会造成基层单位拥有大量私有信息,使基层税务人员存在利用这种私有信息进行违法行政的可能。
以减免税管理权为例,申请人提供材料的真实情况由基层税务人员到户调查核实,上级部门根据基层提供的书面材料进行审核。基层税务人员对申请人提供材料真实性的掌握就是其信息优势,他们可能出于谋取利益的需要与纳税人合谋对不符合减免税规定的信息进行修饰,使不符合资格的纳税人享受减免。
因此,税务机关内部信息的非对称性会成为依法治税的难点。笔者认为,税务系统加强信息化建设和全面推行执法责任制是缓解和消除这种不对称的有效措施。
第一,税收信息化从技术上实现了信息传递渠道的多元化和直接化,使得上级和下级拥有同样数量和质量的信息,基层单位不能保有更多的私有信息。
第二,征管软件标准化,对税务人员的职责进行了严格限定,使其无法作出超越权限的行为,从而减少税务人员利用信息不对称越权行政的可能。
第三,税收信息化实现了业务流程的规范,在税收网络中个人只是一个节点,任何一个征管环节都处于其他环节的牵制和监督中,使得原来信息的垄断变成了合理分布,实现了职能分离,互相监督。
第一,对现行法律法规予以补充和细化。目前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对于执法主体的权力范围规定得不够细致。税收执法责任制对各岗位税务执法人员的执法权限和程序以及违法行为的处理均做出明确规定。
第二,较好地解决了监督力量不足的矛盾。执法责任制建立了严格的考核和奖惩制度,实行责任追究,量化了责任:硬化了考核,把监督贯穿于事前事中事后,有效地减少了由于监督不够而使基层执法人员拥有私有信息的数量。
从近几年的情况来看,执法责任制的实施促使执法人员严格按照规程办事,责任和程序观念不断增强,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和执法随意等问题得到有效遏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