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税收执法风险,指的是税收执法过程中潜在的、因为执法主体的作为和不作为可能使税收管理职能失效以及这种作为和不作为可能对执法主体和执法人员本身造成伤害的各种危险因素的集合。也就是说税务干部在税收执法过程中,无论是在执行税收政策、履行执法程序还是在公开办税、优化服务等方面,都要在依法行政上下工夫。因为稍有不慎,税务干部就要承担相应的执法风险。
税收执法过程中可能面临的风险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税收管理风险。主要表现为税务登记不准确、纳税人性质认定错误、减免税划分不准确、定税程序不严格、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及进项抵扣审核不严、欠税公告不及时、税率执行有误、行政许可擅自扩大范围,等等。
税收检查风险。主要表现为:一是税收具体行政行为程序违法。如未按规定出示税务检查证,未按规定履行告知义务,收集的证据来源不法定、手段不合法、违反法定程序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和强制执行措施,等等。二是引用法律法规不准确。如《税务处理决定书》、《税务处罚决定书》作出的决定不是引用法律法规等高级次条文,而是引用内部文件、工作规程等低级次条文,且引用的条款不明晰,定性不准确。
执行政策风险。主要为:一是在税务机关内部,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多不规范。如为落实上级文件精神,有些地方往往会结合所谓的实际制定更加详细、更加具体的操作办法和规定。二是在外部地方政府,政出多门,干扰税收执法。
人员素质风险。主要是个别税务执法人员素质不高,廉政防范意识不强而渎职失职,从而面临的行政或刑事处罚等风险。
纳税人抗税引发的风险。据报道,目前我国暴力抗税事件时有发生。因此抗税引发的执法风险,不但给正常税收秩序带来严重影响,而且直接危及税务执法人员人身安全,给税务人员的身心造成巨大伤害,应该引起高度的关注和重视。
防范和规避税收执法风险的对策。
健全税法体系,推进依法治税。首先要加快税收立法步伐。尽快出台税收基本法,规定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在税收上“应当作为”和“不应当作为”条款,明确集体和个人的行政违法责任,直接和间接的行政违法责任,性质严重的要承担集体或个人刑事违法责任。其次要解决税收实体法法律级次低的问题。进一步修订和完善现有税收法律法规,建立以税收基本法为主导、税收实体法与税收程序法并重的法律框架。再次要严格规范性文件管理。严格执行税收规范性文件会签规定,未经政策法规部门审查的税收规范性文件,不得签发和执行。定期清理税收规范性文件,凡与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税收规范性文件相抵触或不符合实际的,及时宣布失效、废止或者予以修订。
创新行政机制,促进依法行政。一是建立健全科学民主的决策机制。在税收执法中引入和建立重大事项集体决策、专家咨询、合法性论证等制度,通过听证会、座谈会、论证会等方式,对与社会公共利益、纳税人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进行科学决策。二是建立健全高效务实的运行机制。优化业务流程,结合综合征管软件各功能模块,合理界定税务管理各工作环节的职能。规范权力行使,依法、合理行使自由裁量权,严格按照法定的程序、步骤、方式和时限行使权力、履行职责。三是建立健全公正合理的奖惩机制。整合完善现行目标管理考核、征管质量考核、税收质量考核、税收执法责任制考核和年度公务员考核等考核制度,探索建立基于统一平台的综合考核体系。科学设定考核指标,合理确定考核系数,严格落实奖惩制度,真正实现以考核促进税收执法,以考核体现执法实效。
强化执法监督,改进行政方式。一是深入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进一步修订完善《税收执法责任制度》,建立科学严密的岗位责任体系,细化量化工作规程,落实执法评议考核和奖惩制度,强化法制教育和业务培训。二是强化税收执法权的监督制约。加强执法检查和监察,重点抓好税款征收、税源管理、税务稽查、税务行政处罚等环节的监督制约。三是深化政务公开。把影响税收工作的难点,涉及纳税人切身利益、普遍关注的热点和影响执法公正的关键点作为政务公开的重点,保障群众真正拥有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加强宣传教育,增强法治意识。税收宣传教育是增强全社会税收法律意识,推动税收事业进步,有效减少税收执法矛盾和冲突的基础性工作。
实行综合治税,健全协税网络。充分发挥社会各界在税收征管中的积极作用,建立起“政府统一领导下的专业治税、部门协税、群众护税”的社会综合治税体系,形成政府支持、部门配合、舆论宣传、群众护税的治税格局。通过定期召开联系会议或协税护税反馈意见会的形式,加强工商、银行、司法等部门间的沟通合作,互相通报情况,及时化解可能出现的执法风险。发挥中介机构如税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作用,因地制宜开展和提供税收筹划和税务分析服务,减少或杜绝纳税人因计算失误或少缴多缴税款而产生的违规风险,使得税务机关与纳税人双方的风险均降到最低,从而实现税企双方防范和化解风险的双赢、共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