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障税(Social Security Tax)也译成社会保险税或称社会保障缴款(Social Security Contributions)。有的国家薪给税(Payroll Tax)与社会保障税是作为一个税种征收的,前者与后者性质共通。有的国家既征社会保障税,也征薪给税,两税的基本特征也接近。也有的国家征收薪给税指的却是按工薪收入预提的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障税是对薪金和工资所得(即劳动所得)课征,它是当今世界各国所得课税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是随着社会保障制度形成并发展起来的。
一 发达国家的社会保障税
社会保障税在发达国家的社会保障体系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自从1889年德国创建社会保障税以来,迄今许多国家建立了社会保障制度并开征了社会保障税。根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不完全统计,征收不同形式的社会保障税或薪金税的国家已有80多个,几乎包括所有经济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发达国家的社会保障制度伴随着社会政治经济形势的变动经历了多次重大改革,社会保障政策和操作模式也不断调整,社会保障税处于变革的激流中。发达国家现行的社会保障状况是社会保障体系和社会保障政策改革与调整的综合反映,是政府宏观经济、社会政策特别是收入政策变动的结果。
(一)社保税在税收收入中的地位及覆盖范围
1883年德国首创社会保障体系以后,英、美、加等国为了缓解工人运动风潮,稳定统治,相继建立了自己的社会保障体系。现在西欧、美、日、加等发达国家,已建立起比较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西欧诸国更是成为高福利国家。这些国家社会保障覆盖的范围都比较宽,可以分为三大类:一是退休养老保障;二是失业者及丧失劳动能力者的补助;三是疾病医疗补贴。
各国在刚实施社会保障时,社会保障项目较窄,社保税征收率也较低,强调以收定支。其后,随着各国社会保障不断完善和政府宏观调控职能的强化以及税制改革的深化,属于社会保障税范围的税收项目不断增加,税制结构日渐复杂,税收收入快速增加。从发展势头看,社保税的覆盖面在扩大,很有可能越过所得税流转税成为第一号税种。目前,在奥地利、法国、荷兰、西班牙、瑞典、瑞士、葡萄牙等国,社保税已成为第一号税种。已成为主要税种的国家有:美国、比利时、意大利……等多个国家。
如美国,从50年代开始,社会保障税的增长率就超过其他税种的增长率,从70年代开始成为美国的第二大税……从全国各级财政税收增长情况来看,50~70年代这段时间里,个人所得税收入增长并不快,近30年的时间里仅增加了7.6个百分点,其他各税占税收收入总额的比重均呈下降趋势。与此同时,社会保障税占税收总额的比重却呈增长势头,而且增速超过个人所得税。从1950年到1979年的三十年时间里,社会保障税收入占税收总额的比重由9.7%提高到24.1%,增加了14个百分点。正是这种增长速度使得社会保障税在美国演变成为仅次于个人所得税的第二大税。
同其他发达国家一样,社会保险税是德国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内容。但同美国不一样,德国的社会保障税称为社会保障缴款。这种社会保障缴款具有固定性和强制性,同时又具有有偿性,即该笔缴款要用于社会保险活动中去。在德国,整体税收可分为三大块:一块是间接税,如增值税、国内消费税等;另一块是直接税如个人所得税公司所得税等,再有一块就是社会保险税即社会保障缴款。这三大块的分布是间接税和直接税约占3/5,社会保险税占2/5.1978年社会保险税收入为2128亿马克,1988年达到3662亿马克。社会保险税收入始终高于其他两类税收,而且超过幅度处于递增状态,社会保险税占税收总额的比重保持在40%左右。如此高的比重,在世界各国是少见的。这表明德国社会保险使用资金量大,而且主要依赖社会保险税税款的筹集。
社会保障税收入在各国税收结构中地位的逐步提高概括起来有三点原因:一是政府社会保障的项目有所增加,因此连带社会保障税税制结构更加复杂。二是伴随着劳动力数量的增加,参加社会保障的人数快速增加,这难免扩大社会保障收入。三是政府的社会福利计划越来越庞大,这要求扩大社会保障税税基。
(二)社会保障税制度的一般情况
1. 征收范围及税率
社会保障税的税基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对什么收入课征,另一方面是对什么人课征。这些国家通行的依据是工资薪金所得,相应的是,工薪阶层是纳税人。也就是说,社会保障税的税基是全体工薪者的全部工资薪金所得。如美国薪工税的纳税人是雇主和雇员,对象是雇主全年对每个雇员的薪俸、工资,及雇员全年领取的薪俸和工资。
征收率的高低是由社会保障体制的覆盖范围和收益大小决定的。发达国家社保税的征收率有两个特点。一是量力而行,稳步扩大。即便是象美国这样当今最富裕的国家,1935年刚实施薪给税时,雇主和雇员的征收率各只有1%,到1982年,征收率才有明显提高,80年代征收率基本稳定在雇主雇员各为7%的水平。二是分项目,比如针对退休、失业、伤残、医疗、休假等项目设置不同的征收率。哪一个项目需要的支出多,哪一个项目的征收率就定的高一些;相反,支出少的项目,征收率就低一些。甚至对某些特定的对象,比如对个人自营者、铁路员工、矿工等分别确定征收率,更好的体现了“专税专用”的要求。
2. 税制结构
发达国家的社会保障税一般都是由多个税种组成,这些税种各有不同的税率、税目和使用方向,不同的税种针对不同的社会保障项目。因此,社会保障税在发达国家可以说是单一的种类,和其他税类相比,特点是该类税收自成收支体系,虽然划入财政收入盘子,但专款专用,颇有些类似我国的基金。另外,此类税收的一些税种要同时有多个负担人承担,而不像其他负税人与纳税人各成一体,彼此无交叉。
如美国的社会保障税是按照1935年出台的社会保障法的有关规定开征的,该税当时属于联邦政府税收。目前美国的社保税体系由四个税种组成:薪工税、铁路公司员工退职税、联邦失业税、个体业主税,其中薪工税是社会保障税体系中的最大税种……
英国的社会保险税分四种:第一种是对雇员征收的国民保险税;第二种是向自营者所得征收的国民保险税;第三种是自愿捐款;第四种是向自营者利润征收的社会保险税。其中,第一种是最主要的税种。该税的课税对象是雇员的薪金或工资,纳税义务人包括雇主和雇员两大类。第二种社保税的征税对象是自营者全部所得,按固定额征收。第三种社保税属于自愿交纳的税,交税者希望失业者可以得到保险金的人,此类税收按照固定税额交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