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中国历史上的农业税思想主要是籍田征税,包含“籍田以力”和“计田取税”两个方面,而西方的农业税思想主要是“单一土地税”。本文对中西方农业税收思想进行了分析与比较研究。
关键词: 农业税思想 籍田征税 单一土地税
一、中国的籍田征税思想
在中国税制发展史上对土地征税的籍田征税思想主要包含两个方面,即籍田以力和计田取税。
(一)籍田以力
孟子的话说,就是“ 有粟米之征, 有力役之征 ”。A在赋税产生的初期,中国曾经实行过籍田以力的制度。B籍田以力就是征用民力帮助耕种公田,将公田上的收获物归天子或诸侯所有。中国商朝实行的“助”法,是最早的劳役税制度。《孟子》上说:“殷人七十而助”;《周礼?匠人》上说:“殷之助法,制公田,不税夫”,都是讲商朝借民之力以助耕公田的力役税形式。到了周朝,仍然实行籍田以力的制度,即“彻”法。《孟子》上说:“周人百亩而彻”,“彻者彻也,助者籍也,其实皆什一也”。可见周朝的彻法和商朝的助法在本质上是一样的。
关于助法和彻法的具体征收形式,按朱熹在《孟子集注》中所说的“商人始为井田之制,以六百三十亩之地,画为九区,区七十亩,中为公田,其外八家各授一区,但借其力以助耕公田,而不复税其私田”可以知道助法将土地分为公田和私田,人民只对公田服役,而私田则不用纳税。而根据赵歧《孟子》注:“耕百亩者,彻取十亩以为赋”和郑玄笺注:“度其隰原田之多少,彻之使出税,以为国用,什一而税,谓之彻”可以知道彻法是制定井田并彻取十分之一为公田,征集公社成员无偿耕种公田。当然彻法跟助法相比更趋近于封建式的生产方式,因为彻法已经打破了公私田的耕种界限,把公田平均分给各户耕作,更具有进步意义。至于助法和彻法的税率是多少,按对《春秋》作传的人的说法,应该是十分之一。《左传》鲁宣公十五年:“谷出不过籍”;《公羊传》鲁宣公十五年:“古者什一而籍”;《谷梁传》鲁宣公十五年:“古者公田什一”,“籍而不税”。可见这样两种籍田以力的赋税制度从形式上看是一种什一之税。
对这样的一种劳役税制度,孔子非常推崇,他说:“籍田以力而砥其远迩”,C认为它“度于礼”。D孟子也主张实行这种助耕公田的税制。他说过:“耕者,助而不税,则天下之农皆悦,而愿耕于其野矣”,E“治地莫善于助”、“请野九一而助,国中什一使自赋”F等。当然他们主要是从遵循礼制和轻征税赋的角度来理解这个问题的,纯粹是一种伦理上的考察,而缺乏经济学意义上的认识。另外,他们还认为这样的一种税制最符合当时的奴隶制社会的生产关系,因为只税公田不复税其私田的做法是否认土地私有制合法性的,而一旦对私田征税则表明公开承认土地的私有化了。因此他们竭力鼓吹和维护籍田以力制度。
可是,到了鲁宣公十五年(公元前594年),鲁国实行不论田地公私一律计田取税的制度时,孔子便讥之为“初税亩”,认为是“非正”、“非礼”的。但是,历史毕竟已经进步到了新的生产关系出现的时期,这是不可逆转的事实。计田取税的新税制的实施表明国家从政治上确认了封建生产关系的合法性。从此以后,按照田亩的多少来收取实物税就成了中国两千多年坚持实行的农业税制度并一直延续至今。
(二)计田取税
关于计田取税的农业税制度,历代思想家进行了许多有益的探索。最早对这一制度持赞成态度的应该是战国时期秦国的商鞅。他在主张单一土地税的“利出一孔”思想基础上提出了“为田开阡陌封疆而赋税平”的农业税政策,并指出“訾粟而税,上壹而民平”,“征不烦,民不劳,则农多日。农多日,征不烦,业不败,则草必垦焉”。G而在稍晚出现的《管子》一书中也表达了这样的税制思想:“赋禄以粟,按田而税”,“租税九月而具,粟又美”。H从税制要素方面来看,还明确地提出了“相地而衰征”的差别税率政策及具体的制度设计:“二岁而税一,上年什取三,中年什取二,下年什取一,岁饥不税”。I
到了汉唐,随着土地制度和农业税制的不断发展完善,讨论农业税制度的人也愈加多起来。针对当时历史上曾经出现过的屯田制、占田制、均田制等土地制度和租调制、租庸调制、两税法等税收制度,很多人都表达了对农业税制的高度关注。如汉朝的禹贡就非常称道西汉初年实行的单一农业税制:“除其租铢之律,租税禄赐皆以布帛及谷,使百姓壹归于农,复古道便”J;唐代的杜佑则强调以土地作为惟一课税对象的重要性:“古之有天下者,未尝直取于人,其所以制赋税者,谓公田什之一。唯于田可以制财贿”,“历代至今,犹计田取租税”K;白居易也主张征收单一的农业税:“善为国者,不求非农桑之产”L;陆贽则高度称赞唐朝实行的租庸调农业税制:“所谓其取法也远,其立意也深,其敛财也均,其成人也固,其裁规也简,其备患也周”M.
进入封建社会后期,对于农业税制的态度也因商品经济的发展而有所不同。很多人都转而关心人头税和商品税的制度,但也仍然不乏肯定计田取税做法的人。如宋元之际的马端临就非常强调应以土地作为课税对象,反对实行人头税:“赋税必视田亩,乃古今不易之法”,“舍地而税人,谬尤甚矣”N;明代的丘也十分推崇以田定税:“土地万世而不变,丁口有时而盛衰,定税以丁稽考难,以亩检核为易”,“我朝稽古定制,以天下之垦田,定天下之赋税,因其地宜,运为等则,岁有定额,家有常数”O.当清朝康雍年间实行了将人头税摊入田亩,统一征收地丁银的“摊丁入地”改革后,当时的有识之士对此大为称赞。如王庆云赞道:“丁随地起,非权舆于今日,亦曰通其变,使民不倦而已”,“保甲无藏匿,户里不逃亡,贫穷免敲扑,一举而数善备焉”P;朱云锦则说道:“本朝立制以来,丁银既有定额,而复均丁于地,无遗漏偏佑之虑,生斯世者,几不识丁徭之名,盖数千年未有之盛”Q.由此可见,主张计田取税的思想从先秦一直延续到近代,成为中国古代税制思想的主流。
二、西方的单一土地税思想
在西方农业税收思想发展史上有一种很重要的税制理论一直占有特殊的地位,那就是单一土地税思想。在单一土地税思想的发展演变过程中,以法国重农学派的“纯产品”理论为滥觞,英国的古典学派对此也做过有益的探索,到了近代则以美国经济学家亨利?乔治的单一地价税最为典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