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发展我国离岸金融市场的意义重大,不仅可以为我国巨额的外汇储备减压,推动人民币国际化,而且可以促进我国金融体制改革,提离金融业的经营水平。我国的离岸金融市场正在积极发展中,但同时也隐藏着巨大的金融风险。随着我国入世过渡期的结束,我国银业与外资银行的全面竞争展开,越来越多的人关注这种竞争可能带给我国银行业的竞争压力,尤其是在离岸金融市场上的竞争会更加激烈。
离岸金融市场又称境外金融市场,是指以自由兑换货币为交易媒介,专门经营以非居民为主体的借贷、结算、资本流动、保险、信托和证券、期货、衍生工具交易等金融服务,而不受市场所在国和货币发行国以及金融法规和法律限制的市场。
一、我国离岸金融市场的现状
1989年,由中央银行政策扶持,招商银行、广东发展银行等银行先后获准经营离岸银行业务,特点是“内外分离,两头在外”,即离岸资金来源和运用只能服务于非居民。从1989年至亚洲金融危机爆发前夕,我国离岸银行业务经历了一个快速发展阶段,离岸资产规模达到20多亿美元,期间广东发展银行成功发行6000万美元境外浮息存款证(FRCD)。然而,一些不容忽视的隐患也因此暴露。1997年为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央行“叫停”离岸银行业务,离岸银行业务也因此进入了调整期。2002年重新恢复离岸银行业务,离岸银行业务进入新的发展时期。
二、我国发展离岸金融市场的必要性
1.建立离岸金融市场是我国金融业走向国际化的客观需要。建立离岸金融市场,将吸引大批跨国金融机构进入,使国内金融机构在直面竞争中得到锻炼,会带来最新的金融工具,使国内金融产品迅速与国际接轨,有利于金融业务的国际化。
2.建立离岸金融市场可以为我国企业实施走出战略提供方便融资渠道。建立离岸金融市场,有利于进一步加大我国吸引外资的力度,改进国内企业的融资条件和融资环境,降低其融资成本,从而为国内企业提供长期、高质量的资金来源,为国内企业实施国际化战略提供可靠的资本保障。
3.离岸金融市场将推动国内金融业的发展。离岸金融市场的建立和发展,必将增强国内金融业的压力,打破经营垄断的格局,促进经营业务范围的开拓和技术水平的提高。国内金融业面对离岸金融市场的压力,必将使现代化的操作技术手段—电了设备在金融业广泛应用,积极开拓多样化,适用各方面的需要、极为便利的服务手段和业务品种。
三、中资银行业在离岸金融业务发展中的制约因素
一是准入管制过严,市场开放度不高。监管当局对银行经营离岸银行业务实行非常严格的市场准入管制,特别是对中资银行经营离岸银行业务实行严格限制。截至2006年,只有7家中资银行获得经营离岸银行业务的许可,其中4家获准经营离岸银行资产负债业务,3家获准经营离岸银行负债业务的银行。
二是政策优惠不到位,外部环境不宽松。离岸银行业务的良好发展,优惠宽松的外部政策支持是重要条件。离岸银行业务的发展特别需要有健全的保密制度和优惠的税收制度支持,但是,离岸业务在我国发展快20年了,配套的保密制度和税收制度一直没有出台。
三是中外资银行待遇不平等,竞争环境不公平。由于外资银行不受我国现行离岸银行业务管理规定的调整,导致中外资银行在离岸银行业务市场准入、外汇管制等诸多方面的不平等待遇,同时,国家明确了对外资银行经营离岸银行业务的优惠政策,但中资银行却没有相关优惠政策。
四是监管主体和职责不明确,监管政策标准不统一。由于离岸银行业务同时涉及银行监管和外汇管理多个方面,因此离岸银行业务的开展涉及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国家外汇管理局等多个监管部门;但国家对离岸银行业务的监管主体和各监管部门的职责划分并没有明确,导致对离岸银行业务的监管职责重叠交叉、使得促进业务发展的政策始终不能出台,影响业务进一步发展。
四、发展离岸银行业务的措施和建议
1.中国离岸金融市场成因要素评价指标体系。
现在主要采取层次分析法,离岸金融市场成因要素可以按重要性依次排序为:政治环境;金融发展政策;经济实力;金融工具创新;交通、电讯状况;金融监管;声誉优势;在岸金融发展状况;金融政策的稳定性;市场组织费用;教育状况、人才素质。
2.中国离岸金融市场的实际操作
首先,区位选择,选择经济金融发展程度都比较高,专业金融入才聚集,且具备先进的交通、通讯设施的区域。然后,模式定位,我国选择的是内外分离型。再次,业务战略。最后,相应对策,完善国内金融市场;实现人民币的可自由兑换;加强政府政策的支持推动作用;加强我国银行金融创新步伐,增强银行竞争能力;采取措施避免离岸金融市场成为税款偷逃的通道。
3.中国发展离岸金融市场的监管建议
离岸金融市场在其运行过程中会面临诸如信用风险、金融创新风险、资本外流风险、法律风险等方面的风险,我们需及时认识和警惕风险的发生。我国的离岸金融市场需要在宽松的环境中发展,在规范的条件下健康成长,所以不仅需要来自多方面的监管,而其是多方面监管的交织和混合。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监管主体方面:我国政府、中央银行、商业银行三方应共同控制金融市场的风险。
监管内容方面:作为离岸金融市场所在国,对它的监管应主要集中在两方面:一是对准入的监管;二是对经营的监管。
监管方式方面:金融当局应从传统的基本规则的监管逐步朝面向过程的监管转变,从事后的静态风险管理转向事前的动态风险管理。
监管依据方面:进一步完善有关离岸金融业务的法律框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