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开大小头发票情节严重的有什么法律责任吗?是不是一种变相的逃税表现?
开具大小头发票的法律责任分三种情况:
1、开具大小头发票但未造成他人不缴、少缴或者骗取税款的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逐栏、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单位财务印章或者发票专用章”;第三十六条规定,对未按规定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规定,“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复写、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单位财务印章或者发票专用章”;第四十八条规定,“下列行为属于未按规定开具发票的行为:(二)单联填开或上下联金额、增值税销项税额等内容不一致”。发票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均明确规定发票联次必须一次性填开、内容完全一致,开具大小头发票的行为违法了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税务机关可以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上述规定是针对开票人开具大小头发票但未造成他人少缴、不缴或者骗取税款的行为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2、开具大小头发票造成他人不缴、少缴或者骗取税款的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违反发票管理法规,导致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税款的,由税务机关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的税款一倍以下的罚款。”如果开票人开具大小头票导致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税款的,税务机关可以处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的税款一倍以下的罚款,这一罚款金额可能会突破一万元。
3、开具大小头发票构成偷税的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五条规定,“对违反发票管理法规造成偷税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处理。对违反发票管理法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税务机关应当书面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第63条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偷税抗税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包括发票)”属于偷税行为的客观表现。如果以偷税为目的,开具大小头发票,造成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后果的,是偷税,除补缴税款和滞纳金外,并处0.5-5倍的罚款。如果单位构成偷税罪,即达到偷税金额1万元以上,并且偷税金额占应纳税额的10%以上,则对单位处1-5倍罚金,对主要负责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可以并处1-5倍罚金;如果偷税金额达到30万元且偷税比例达到30%以上,则对主要负责人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开具大小头发票构成偷税的,按照偷税行为处理(包括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对其违反发票管理规定的行为不再单独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