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笔者通过调查,发现当前稽查工作尚存在许多矛盾,如税收改革的深化、社会经济多元化的发展要求与干部业务素质相对较差的矛盾;依法办事与企业实际困难的矛盾;收入任务观念与严格执法的矛盾等。为此,笔者建议如下:
一、对稽查干部队伍实行动态管理,定期进行考试和考核。如一些地方稽查系统已全面推行执法能级制,一年一考一定,对干部在一定程度上形成压力与动力。对进不了等级的人员,或调出稽查局或待岗一定时间后再进行考试后处理。对在岗人员则按能级等级实行主、辅稽查员制,严格考核,拉开收入档次,让优秀人才进得来,业务骨干留得住。同时,加大稽查技能和业务知识的培训,每年轮训一批业务骨干。
二、加强稽查与征管的信息共享工作。不仅要从征管薄弱环节和征管中反馈的企业税负异动情况中选案查案,而且要把稽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给征管部门。在调查中了解到,有些基层税务机关一方面对未达起征点的纳税户想方设法征税,一方面又对一些个体大户定税偏低。如一家汽车修理和汽车美容装饰厂家,仅工人就有近20名,按每人每月工资600元计算,合计是12000元左右的成本,按此推算,定税应在700元以上。但实际该厂家每月定税只有420元。因此,稽查人员在对每一户纳税人检查之后,针对发现的征管漏洞和问题,向征管部门发出税负调整和强化征管建议书,并监督整改情况。
三、加强调查研究,完善税收法规。调查中发现,某市有一家化工企业本来就是困难企业,有几单货物发出后多年未收到货款,已成死债,但根据税法规定要补税罚款,纳税人态度很好,但因为承受力的原因,就是不肯接受罚款。笔者认为,目前的《税收征管法》没有漏税概念,不能完全概括全部的税收流失情况。往往会不论是恶意偷税还是对政策不了解造成税款流失,都给予罚款,这样不能形成对偷税犯罪的有力打击,也不利于对一些非恶意偷税案件的处理。另外,一些小规模纳税人毛利偏低,税负较重。如一家销售电脑的个体户,其被查处的税款超过10万元。从实际情况看,他们销售量很大,但每台毛利仅有200元上下,低的只有50元。对这样的企业进行稽查,阻力非常大。几家销售电脑的个体大户均提出税负较重。笔者认为,对这些纳税人不能一味指责,一是税务部门管理不到位,税法宣传也不到位,造成一些纳税人未及时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二是纳税人经营毛利太低。对此,建议调低部分行业的征收率,并要求个体大户建账健制,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
四、进一步淡化稽查收入任务意识,树立为税收执法保驾护航的思想。从一些经济欠发达地区情况看,大部分县市稽查收入占到当期国税收入的5%左右。在一个财力不足的地方,稽查收入的作用不可漠视。但越是经济欠发达地区,越应淡化抓稽查是为了抓收入的意识。为此,一要进一步规范执法,选案要精,检查要深,定案要准;二要从收入型向执法型过渡,选取一些典型的恶意偷税案件进行稽查,查一户教育一片,并与公安部门建立定期联系制度,重点打击,公开处理。这样既形成打击力度,有了震慑力,又能使一些说情者体会到税收法制的权威性,知难而退,不敢说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