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无锡惠山法院审理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呈明显上升趋势,共审结31件55人,与去年审结的6件10人相比,分别增长420%和450%.
案件特点:
1、被告人文化水平普遍较低。在已审结的案件中,被告人学历多为初中以下,共有37人,占到涉案人数的67.3%,而高中以上学历者仅有18人;
2、社会危害性大。从涉案金额看,造成国家税款流失在5千至5万的35人,5万至30万的19人,30万以上的1人;
3、作案手法多样化。主要采取为他人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等方式;
4、单位犯罪案件增多,共有3件,较去年上升300%;
5、贪利心理作祟。一些私人、个体户,为获取私利,在结算加工款时不能或不愿开具增值税票,反而宁愿支付5%左右的费用,虚开税票。
案件多发原因:
1、法律意识淡薄。此类案件的大多数被告人不懂刑法和税法知识,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的性质和后果缺乏应有的认识或是一知半解,有些被告人甚至认为只要发票是真的,虚开没有问题,从而走上犯罪道路。
2、经济利益驱动。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发展,市场竞争激烈,一些企业和个人为了攫取更多的经济利益,在利益驱动下,置国家法律于不顾,铤而走险,以身拭法。
3、管理制度不完善。国家对增值税专用发票实行抵扣税款制度,但在实际操作中,管理、稽核、监控工作相对乏力,突出表现在:
一是税务部门对专用发票的发放管理不严格,没有根据商贸企业上报的预计年销售额核定使用专用发票的数量和限额;
二是对新办企业的营业执照、法人代表、办税人员身份证及经营场地等证件、资料没有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认定;
三是税务部门近年来采取的简化增值税专票的购领和申报手续等便民措施也给了犯罪分子可乘之机。
对策建议:
1、加大法律宣传力度。一方面,着重加强税法知识宣传,既要对公司领导、企业财务人员进行深入广泛的税务知识培训和宣传,还要对企业管理者、供销人员释法明理,不断提高企业员工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的性质和后果的认识,促使合法经营。另一方面,制订周密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专项法制宣传计划,通过新闻媒体有重点、分层次地向公众通报具有典型意义、社会影响力大的案件,形成强大的舆论氛围,震慑介绍虚开和故意接受虚开发票的违法犯罪行为,充分维护税收法律法规的尊严。
2、加大犯罪打击力度。按照“双向治理”原则,既要严厉打击虚开发票的涉税违法行为,还要依法严惩故意接受虚开发票、抵扣税款的涉税违法行为。该追究刑事责任的,坚决予以追究,杜绝少数执法单位为追求部门利益以罚代刑。在打击涉案人员的同时,进一步加大追缴税款和没收非法所得的力度,使被告人和涉案单位在经济上受到严厉制裁,不占便宜。
3、可建立起由公、检、法、工商、税务等多个部门组成的打击虚开增值税发票犯罪活动的联动网络,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及时通报情况,共同分析、研究案件特点、规律及发展趋势,提出防范和打击对策和措施,合力惩处不法分子。
4、税务部门切实加大日常巡管巡查力度,可采用“普查、突查、秘查”等方式,深入了解纳税人经营情况,掌握税额异常情况,充分发挥“金税”工程作用,强化纳税人的帐票核对,强化基础性管理的台帐工作,有效获取纳税人的业务动态,一旦发现异常,根据掌握情况及时制定相应措施,提出解决方法或建议。
5、加强和完善税务举报工作,充分发动群众,调动全社会参与的积极性,挖掘更多的涉案线索,落实奖励机制,不断增强涉税案件打击的广度和深度。
6、注重总结分析。相关部门可对新形势下涉税案件的规律、特点及危害性进行总结调研,适时调整工作思路,改进工作方法,掌握打击涉税犯罪主动权,有力促进税务工作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