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税源管理是税务机关通过各种方式,调查、分析重点税源变化,及时、准确掌握应征税款的规模与分布的一项贯穿税收征管全过程的综合性业务工作,是税源监控的重要组成部分及核心内容。国为重点税源是在一个地区内占整个税收收入比重较大、是一个地区经济发展的主要支柱,也是当地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重点税源企业的税收变化和结构特征综合反映了该地区国民经济的运行状况,而且能折射出其经济发展的程度和当地税收发展状况和征管水平。因此,强化对重点税源企业的监控与管理,对促进区域经济的良性发展和税收任务的完成就显得尤为重要。
一、为何要加强重点税源企业监管
(一)加强重点税源企业监管,可以为地方经济建设提供可靠经济数据、经济指标及合理化建议。通过对一个地区重点税源的有效监管,可以测算出这个地区的年度税收总量、税源分布和税收收入结构等变化情况,透视地方经济发展中的某些方面矛盾和不协调、不合理现象,抓住症结追踪调研,并利用有利条件积极建言献策,向地方政府提出有真知灼见的调查报告和合理建议,当好参谋,为其科学决策提供参考,并通过提供相关的税收政策和预测、分析等,促进区域经济与税收收入的持续、协调、健康快速发展。
(二)加强重点税源监管工作是组织税收收入的重要保证。税源是税收的基础,税源的规模和增长速度直接影响税收收入的规模和增长速度,一个地区的重点税源,能带动地方经济的发展,对地方经济发展有较大影响力,对该地区税收收入任务的完成,促进地方经济的发展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重点税源企业经营状况的好坏直接影响到地方税收收入的变化,并且其影响力是持续和较稳定的,因此,重点税源企业监管是税收征管工作的重中之重。通过对重点税源企业数据解读可以推断地方经济发展态势,解释税收增长原因,探寻税收增长点,为税收征收管理决策提供依据。
(三)加强重点税源企业监管,是实行税收征管科学化、精细化的客观需要。加强重点税源企业的税收监管,通过建立动态的监控指标体系,全面掌握纳税人的各种生产经营指标、申报情况指标、相关对比指标以及其它涉税指标等,并通过对各种指标的相关配比分析,筛选异常数据,使各级税源监控管理人员及时了解疑点纳税人的真实情况,比对分析出企业纳税申报中存在的问题,从而较好地为领导决策和税收管理人员实行税收征管的精耕细作提供有效依据。
(四)加强重点税源企业监管,可以构建和谐的税收征纳关系,提高信息控税能力和纳税人的依法纳税意识。通过对重点税源企业数据监控,在征管基础上有效扩大对纳税人数据信息的采集面,提高各类税收数据信息的完整性、准确性和真实性。在充分掌握数据信息的基础上,利用相关技术手段和方法进行测算、分析、对比,对纳税人申报纳税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进行纳税评估,及时发现疑点,有针对性地加以解决。既可以提高信息控税能力和信息利用价值,又可以为夯实税收征管基础创造条件,促进税收征管质量的提高。同时,通过监控分析,在掌握纳税人有关经济指标情况的基础上,通过预警提醒、提示等,还可以经常主动地督促、辅导纳税人正确履行纳税义务。并针对不同企业的实际情况和需求,在发展生产、改善经营、优化管理、增收节支等方面提供相关信息,帮助想点子、寻路子,及时发现和指导他们纠正计税、报税及有关会计核算中的问题,避免被查处罚,优化纳税服务,构建和谐的税收征纳关系。
二、目前重点税源监管中存在的不足
(一)税务部门对重点税源监管重视不够,不能充分发挥其监控管理的职能和作用。由于人为地对税收征管和稽查环节相分离,相对弱化了管理的职能,形成了专管员对税源情况疏于管理,有相当一部分专管员为任务而管,为需要而管,工作积极性不高,对纳税人上门辅导、了解纳税人生产经营情况、税负变化情况等工作明显减少,存在敷衍了事的消极态度,再加之许多税务干部财务会计等综合知识不够全面,对纳税资料真实性、全面性掌握不够,很难对重点税源进行动态监控;另一方面由于知识欠缺,对纳税申报资料、财务报表的审核基本上是流于形式,只就比较直观的、表面的数字逻辑做一些肤浅的审查,而对纳税资料所应反映的实际情况真实与否不能作准确的评估与判断,对反映出的实质性问题缺乏应有的分析,对税源监管只存在为计统部门的一项单纯报表来完成,起不到监控的效果,不能完全体现重点税源监控在税收征管中的积极作用。
(二)重点税源管理处于被动状态。目前,税务机关掌握的重点税源信息主要依赖于纳税人申报的部分财务数据、信息,与纳税人直接的联系极少,税源管理仍停留在以重点税源统计分析为主的初级管理水平上,税源信息失真、信息占有量匮乏、税源管理缺位的问题严重制约了税源监控,业务流程仅局限于对重点税源企业的静态统计和事后分析, 缺乏对整体税源的动态管理,缺少与纳税人相关的其它经济信息和非财务信息的比对、印证,特别是对大量有发展潜力的中小企业未纳入税源管理的范围,导致税源监控的严重缺位、监控效率低下,偷骗税案件频繁发生。另一方面由于种种原因,企业上报数据失真,可信度大打折扣,如所报的重点税源报表有时会在逻辑关系上出错,专管员在数据录入中难免加入一些人为修改,导致数据失真。从而监管的结果只能反映重点税源户申报税源的变化,而不能反映实际税源的变化,对重点税源的监管只是纸上谈兵。
(三)重点税源监控户的选择存在一定的片面性和教条性。在税源管理工作中,机械地以入库税收的多少将纳税人划分为重点税源和非重点税源,没有参考纳税人的税收负担,税收增长率等一系列指标综合考虑。而在实际工作中将纳税大户作为重点税源管理,而重点税源和重点户不相一致,重点户不一定是重点税源,而是税收征管工作中薄弱点或问题易发点的纳税企业。如一部分国有控股企业财务会计制度健全,会计核算准确,纳税申报数字相对比较真实,纳税能力较强,大部分被纳入监控范围,这是十分必要的,但随着非公有制经济比例的不断上升,一部分私营企业虽然不是当地的纳税大户,但这类纳税人产品相对畅销,销售收入增长快,但为税务机关提供的相关报表与资料,真实性存在很大问题,税负比较低,隐匿收入和少报收入现象大量存在,账外经营比较普便,如果不纳入监管,税务机关很难真实掌握其经营状况,起不到实际监控、分析的作用,也会给一些蓄意偷逃税的纳税人以可乘之机,存在很大的隐患。
(四)未建立重点税源监管的绩效考核机制。一方面重点税源管理制度和办法不够完善,包括监控管理的范围、方法、程序系统,以及机构与人员的配置等,造成重点税源管理工作脱节,无法全面衡量、评估重点企业的情况。二是对于重点税源监管工作的绩效考核指标体系设置不全面,考核手段不够先进,一定程度上脱离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要求。目前考核办法主要考核基层单位重点企业监控面是否达到,报表上报是否及时等,对于各类数据也仅仅注重是否符合逻辑关系,存在着重量不重质的现象;此外对重点税源管理人员的监管业绩考核不到位,没有对 “绩”的考核,不能充分调动管理人员的积极性。
(五)全社会的协税护税机制尚未形成 .由于种种原因,税务机关与各相关部门和单位仍未实现信息资源的共享,其它部门和单位对税务机关依法执行公务、了解企业经营活动情况的配合不够,造成税务机关无法从其它部门了解到企业的具体、真实情况,社会力量没能得到充分调动,成为重点税源监管不到位的一个重要原因。
三、加强重点税源监管的建议
(一)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等各种媒体或组织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的活动加强对税收征管执法的宣传。宣传是做好税源监管工作的有效途径,重点税源企业更是如此,特别是要加大对地方各级政府部门和重点纳税人的税收宣传力度,强化税收知识培训,增强他们的纳税观念,带动他们对税收工作的支持和配合,更大程度的避免地方政府越权减免税情况的发生,并在此基础上把加强重点税源监管工作不断推向深入,也便于税务部门对重点税源企业的有效管理。
(二)加强对重点税源管理人员素质的培训,切实提高整体管理水平。 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趋势以及我国加入世贸组织以后,对重点税源管理工作的要求不断提高,不但要求对本局税源情况进行透彻的了解,还要对区域经济和国际国内重大的经济形势有正确的把握,因此,税务人员通过不断加强业务学习和技能培训,运用现代化的征管手段和科学的管理办法进行重点税源的管理就显得尤为重要。各级税务部门要提供相关的培训机会,不但使重点税源管理和分析人员能够较系统的掌握有关重点税源管理软件的各种功能,提高实际操作水平,而且还要在扩大知识面上下功夫,通过人员综合素质的提升不断提高重点税源管理水平。
(三)积极开展分行业专项纳税评估,以评估促管理,以评估促征收,特别针对重点税源企业实施全方位、全过程监控,及时、全面、准确掌握重点税源企业生产经营、财务核算等情况。在对纳税申报直接相关的财务、会计资料以及凭证等审核评估外,还要加强对与生产经营相关信息的对称性审核,分行业投入产出比、产品耗能比、行业平均利润率以及行业平均税负等指标,对同一纳税人不同时期的情况进行纵向比较,对同行业不同纳税人同一时期的情况进行横向比较,根据税收指标预警值进行综合分析、测算,找出纳税额的差距,以确定今后管理工作中的方向和重点。如开具的普通发票不及时入账,统计销售收入,造成税款后移等。针对上述情况,对重点税源企业要通过在每月抄税时,在对增值税专用发票严格管理的同时,对普通发票的用量、使用期限、发票开具后的纳税申报情况、发票开具的规范性也要严格监管起来。对管户要进行分类、排查,多关心,多问讯,及时发现及时处理。同时积极建议企业要加强宣传,扩大影响面,提高知名度,加速技术改造,提高技术水平和产品质量,逐步扩大市场,培植税源。
(四)以“四个结合”为手段,提高重点税源监管的质量。 一是人工监控与信息化监控相结合。通过日常巡查、下户走访等形式对重点税源纳税指标、财务指标、主要产品情况、主要原材料情况、存货指标、物耗指标及预测数进行人工采集,一户一档建立重点税源巡查管理台账,同时对企业同期数据、本地区同行业相关数据进行参考,形成系统的重点税源信息库。并结合TRAS软件,利用信息化手段建立预警监控体系,逐户对重点税源户进行行业税负对比,横向、纵向对比,物耗产出对比,排查出异常数据,有针对性地开展管理监控工作。二是静态监管和动态监管相结合。将税源监管职能层层落实到税收管理员,将税源监管措施前移到纳税人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之中,开展重点税源信息台帐数据分析,发现异常,结合定期巡查任务,确定巡查对象和巡查重点,实施按月巡查与按季巡查,一般巡查与重点巡查,并根据巡查结果,提出管理建议。 三是管理与服务相结合。在做好管理工作的同时,做好税收服务。通过召开税企谈、税法宣传系列活动、公开分局及片管员咨询电话、增进纳税人对税收政策的了解,引导纳税人用足政策、用好政策,消除纳税人的防范心理,帮助纳税人形成正确的纳税意识。四是内部与外部相结合。建立社会化的税源监控网络,主动争取各级政府各部门的支持,尤其是加强与财政、地税、工商、银行、技术监督等部门数据的共享与交换。加强与本单位如稽查,计统等各部门的沟通和联系,多方面促进纳税人纳税意识的提高,以稽查促征收。
(五)实行重点税源监控、管理、与检查的有效结合,加强重点税源监管的责任人制度,赋予管理人员直接检查权,并建立相应的考核制度、奖惩机制和监督机制。明确监管人员的主要工作职责工作规范,如税收政策宣传送达、纳税咨询辅导、掌握辖区税源户籍变动情况、调查核实管户生产经营、财务核算情况、进行税款催报催缴、核实管户申报纳税情况、分析税负变化趋势、开展纳税评估及其税务约谈等。并把定期到纳税人生产经营场所实地了解情况,掌握生产经营基本状况和财务情况,及时分析税负变化趋势作为一项任务来完成,以解决目前税源监控信息滞后的问题,不断提高重点税源监管的整体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