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是国家取得财政收入的主要方式,也是调节社会成员收入分配、促进经济稳定增长的重要经济杠杆。近几年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居民收入水平的不断提高,个人所得税收入在财政收入总额中的比重也在逐年上升。以阿克苏地区为例,从2005年至今该地区累计组织个人所得税收入47522万元,占地区税收收入总额的10.8%,平均每年以25%的速度递增,为地区完成全年收入任务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个人所得税已成为一个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倍受社会各界关注的税种。
为有效堵塞个人所得税的征管漏洞,近年来国家接连提出新举措强化对个人所得税的征管。2007年,首次开展了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自行申报个人所得税的工作,完善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管理,抑制了偷漏税现象,促进了个人所得税收入的提高。但不可否认在现实中个人所得税流失现象依然严重,在税收征管中还存在一些问题。
一、 个人所得税征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纳税人纳税意识差,很难确保税款应收尽收
从整个社会的范围来看,依法纳税的意识在人们的心目中仍然没有完全建立起来,这对税款的应收应尽是极为不利的。以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为例,由于部分业户纳税意识淡薄,致使不少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体户办理了工商营业执照后不去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致使税务机关对没有固定经营场所的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的个人所得税的征管基本是空白,造成了该税种税款的流失。
(二)个人应税所得来源隐蔽,难以准确核实
个人收入来源渠道多,收入形式复杂,职工工资、薪金之外的收入有明有暗,有现金有实物,在全部收入中占的比重越来越大。由于目前市场经济还不发达,信用化程度很低,个人收入分配主要依靠现金支付结算,要完全真实反映一个人的实际收入是很困难的,靠地税部门全身心的投入检查,也是不现实的。正是个人收入的这种不透明,导致个人应税所得难以核实,不利于税款及时足额的征收。
(三)征管手段相对落后, 征管力量不足
个人所得税现金交易多,是税收征管中范围最广、隐蔽最深、难度最大、征收成本最高的一个税种。这在客观上要求税务机关要有健全的管理机制及现代化的征管手段。而地税部门征管的税种多、范围广,人员有限,对个人所得税投入的征管力量不足,加之目前使用的征管软件不匹配,难免造成在个税的征收管理过程中,征收机关掌握的信息不全面,执法和稽查力度不到位,惩治偷税不严,导致个人所得税征管漏洞较多,极易造成税款的流失。
(四)部门配合不力,源泉控管难以全面落实
我国个人所得税对工薪阶层的具体征收方式是源泉控管、代扣代缴为主,同时辅之以纳税人自行申报纳税,但实际执行的情况并不尽人意。由于受利益驱使或各种因素干扰,有的部门、单位、企业不愿全面履行代扣代缴义务或者不认真履行代扣代缴义务,消极应付,致使源泉控制环节脱节,出现断档,导致了大量的漏税和调节乏力。
(五)淡化责任,疏于管理。
税务部门对个人所得税的重视程度还不够,对个人所得税的征管及对重点纳税人监控认识不到位,存在着对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单位的政策指导、监督检查不及时不到位,任由代扣单位扣多少缴多少的问题,或者将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的超额累进税率改为5%——10%的比例税率进行征收,管理上的失控导致税收的流失。
(六)税源监控不够严谨。
受征管信息化程度的影响,目前地税部门税源监控还停留在手工监控上,监控的数据都是被动的静态数据,根本谈不上对纳税人收入的有效监督,更无法掌握纳税人的真实收入。实际工作中,由于时间和精力有限,税务管理人员大多通过个别调查、微机查询、电话询问等形式了解企业发放工资情况和税收增减变化原因,往往疏于实地检查,缺乏对税源的实地监控,税源监控缺乏科学性。
二、加强个人所得税征管的措施
(一)加强税法的宣传力度
针对目前我国纳税人纳税意识仍相对薄弱的状况,首先就是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渠道,向全社会进行广泛、深入的税法宣传,在各大报刊、电台、电视等新闻媒体设置固定栏目进行经常性的税法宣传,使税法深入千家万户,人人皆知。其次,要在加强税收征管手段现代化的同时,加强纳税服务,在服务理念上要强化为纳税人服务的意识,做到主动服务、优质服务;在服务手段上要不断创新,运用科技手段进一步完善网上申报、纳税,方便纳税人,切实减轻纳税人申报纳税申报的难度和压力。
(二)建立严密的个人收支监控体系
我国目前仍处于经济转轨时期,分配上存在个人收入隐性化、多元化的特点。建立支付申报制度是税务机关掌握个人收入的有效手段,应尽早制定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所有支付个人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均要定期向税务机关如实申报支付个人收入的有关情况,建立健全支付情况报送制度,实现税务、工商、银行、保险等部门之间的信息资料交换和共享,以有效监控个人收入;实行财产登记制度,以便税务机关及时掌握个人各项财产状况,使个人的应税所得得到准确核实,防止偷逃税行为的发生。
(三)规范征管手段,加强征管力量
针对目前个人所得税征管中征管手段不够完善,征管力量相对薄弱的现状,各级地方税务局要适时充实个人所得税征管人员,增强征管力量;同时,要采取各种形式,尽快开展税收业务的学习和培训,提高干部的业务素质和操作能力,保证个人所得税征管工作的顺利开展。必须严厉打击偷、逃税行为和处罚拒不履行扣缴义务的单位,要依法查处,严格进行补税、罚款和惩治。同时要加大税收稽查力度,努力提高税收稽查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四)加强信息化建设,提高效率
充分发挥计算机在个人所得税的征管中的管理功能,实行纳税申报、开票、入库销号、税源管理、税务稽查、监督等一条龙作业。通过计算机网络管理系统,办理税款征收业务,监控个人收入变化情况,分析个人所得税税源变化,以及对税收整个业务过程实行全方位监控,大大提高工作效率和效益,降低税收成本。
(五)进一步推行个人自行纳税申报和源泉扣缴双轨制
2008年是开展自行申报工作的第二年,从实施结果开,效果不尽人意。当前推行自行申报可从两方面入手:一是在高收入阶层中选择一些纳税意识强、条件好、素质高的对象,推行自行申报,以积累经验,扩大社会影响;二是在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干部中实行申报制,使国家干部在自行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方面起带头作用,做好个人所得税征管工作;另一个关键就是要掌握税源情况、依法代扣代缴。各级税务机关按照要求,在普遍加强代扣代缴工作的同时,应重点加强高收入行业和单位的代扣代缴工作,使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不断深化。加强对扣缴义务人的业务辅导和检查监督,强化征管工作,与此同时,继续加大源泉扣缴力度,落实和强化代扣代缴的责任机制。要在现行税收征管法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代扣代缴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增强代扣代缴的法律约束力。对不履行代扣代缴义务职责的单位和个人,既要予以经济的的重罚,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六)加快建立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的监控体系,做到以点带面。
建立针对高收入重点纳税人的档案管理系统,对其实施重点跟踪管理,并将真正的高收入者纳入重点监控的范围。特别要强化重点所得项目和重点行业的征管,进一步加强对私营业主投资参股企业的个税征管力度,加大对重点行业个税代扣代缴情况监督。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对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建立个人收入档案管理制度、代扣代缴明细账制度、与社会各部门配合协税制度,切实加强对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的重点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