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信息不对称:征管质量的制约目标决定变量
税收管理质量和水平在很大程度上受制于两大因素:生产力发展水平和社会政治文明程度。前者表现为税收管理的技术和手段,后者表现为税收文明的模式和路径。征纳主体间信息不对称,是征管质量、征管效率的重要制约因素和主要决定变量。预见并尽可能消除由此引发的一系列传导效应,是建设税收文明的重要而又紧迫的课题。
(一)屏蔽效应
一方面,纳税人无一例外都是“经济人”,出于经济利益上的考虑,他们总是谋求生产经营信息特别是财务信息相对屏蔽化,力图以一种自认为是理性、安全、自控的模式应对税收管理。税务部门无法客观、全面、及时、准确地掌握纳税人的涉税信息,少部分纳税人甚至藏匿于“信息盲区”。纳税人的信息输出屏蔽有完全屏蔽和选择性屏蔽之分,前者表现为无赖和流氓行径,具有盲目性和对抗性,为数不多却屡禁不止;后者表现为投机和欺诈行径,具有试探性和妥协性,为数众多且手法多样。另一方面,税政信息公开度低,方式简单,渠道单一,系统性、针对性和实效性差,不能为纳税人充分获取、利用。征纳双方在信息传递中的双向屏蔽,直接导致国家税收流失。囿于征管技术和手段的某些缺陷,因信息屏蔽引发的税收流失有时不可补救。
(二)失真效应
第一,一个时期以来,由于非常复杂的原因,纳税人财务核算虚假现象越来越普遍,越来越严重,已经成为具有群体化、社会化、公开化趋势的一大顽症。伴随纳税人生产(经营)流程形成的财务信息流,总是处于人为的挖补和剪贴状态,看似规范的财务核算往往掩盖着虚假的原始信息,最终,真实的信息反而无从查考。第二,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和企业管理信息化建设相脱节,征管信息源狭窄,接口不统一,数据不充分;广泛存在于基层税务机关的不规范执法行为,与“信息处理必须结构化、数模化”的技术要求相背离。第三,受机制、体制、环境和社会因素影响,某些税收案件的查处过程是涉税信息一再衰减的过程,案件经历的部门和环节越多,信号衰减现象越严重。许多税收案件的最终处理结果,总在权力运作和利益分割中重蹈“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覆辙。这表明,源端信息与集端信息不对称问题非常突出。
(三)补丁效应
我国现行税制存在三大突出问题:一是“弱干强枝”。大部分税种没有经过人大立法,而是以政府条例的形式执行,大量的政策条文以部门规范性文件的面目出现,法规层次低、效力差。二是多元税制并存,税政复杂。政策信息零乱纷杂,条理性差,新旧交错,难以梳理和操作。三是变动频繁。政策条文变动大,权威性、规范性和稳定性差,形成“补丁税制”。补丁税制阻滞了税收信息的传输和采集,使有限的涉税信息混杂大量错码、乱码和数据垃圾,加大了税制操作难度和运行成本。更严重的是,“弱干强枝”、复杂多变的补丁税制与税收司法的“业务接口”极其复杂,进入司法程序的涉税信息,常常在有关部门的认定和取舍中大量损耗。
(四)孤岛效应
一是信息孤岛。政府相关管理部门信息系统互不兼容,自成体系,远未形成资源共享的信息网络,增加成本,浪费资源,降低效率,助长官僚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伴随分税制出现的国、地两个税务机关,也存在重复开发软件、信息衔接不畅等问题。流转税的三个主要税种呈“板块式并行结构”,不仅意味着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链条不完整,抵扣不均衡也不准确,而且标示着管理的难度和无奈。二是执法孤岛。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是当前我国法制建设的最大顽症。在人治和法治激烈博弈的社会大环境下,税收执法始终处在各种矛盾的焦点上,税务机关时常处于孤军奋战的“执法孤岛”。行政干预、领导意志、人情干扰、部门掣肘、司法腐败等一系列问题严重制约税收执法,对法人涉税案件的处理尤其要面对行政干预和社会压力。
(五)寡信效应
第一,非诚信的政府行为践踏纳税人的权益,制约税收征纳关系的健康发展。(1)受信息不对称、权利义务不对等、民主机制不健全等因素影响,纳税人和政府的委托与受托关系在某种程度上表现为一种非诚信关系。民主政治的滞后发展使得基于政府效用最大化的预算最大化和隐含其中的预算虚假、浪费和预算资金无效运行现象得不到制约和追究,降低了用税信用。政府运转效率低下,社会公共产品(服务)成本高质量差。(2)国家税收控制力的减弱或滞后发展或在某些领域缺位不断刺激纳税理性向违法方向试探性地“滑动”。第二,纳税人非诚信的涉税行为,降低了纳税人群体的税收信誉和经营信誉,导致实际税收负担的巨大差异,加剧分配不公,强化纳税人的攀比心理和税务部门的管理欲望,使税收征纳关系陷入积重难返的恶性循环。
(六)错位效应
一是政治关系错位。政府对税收作为公共行为的人民性缺乏深刻地检讨,以高高在上的管理者自居,职能越位和缺位并存。二是部门职能错位。政出多门,管理混乱,费挤税问题严重,政府收入机制不规范,分配机制不健全,政府行为扭曲,加大了税收制度的运行阻力。其直接后果:助长纳税人的草民(贱民)意识和公务人员的特权意识,刺激权力寻租,导致权力部门化、部门利益化、利益合法化;助长公务人员“政治不作为”意识扩张,使纳税人在不平等的政治博弈和税收博弈中沦落为弱势群体;助长公共服务的恩赐、施舍倾向,使政府公共服务流于虚拟化、形式化、表面化、低能化。
上述六种现象具有某种程度的因果联系。其中,纳税人和政府政治关系错位是因,其他几种“效应”是果。纳税人民主意识的缺失,导致社会政治、税收博弈虚拟化、空洞化;反过来,政治不作为和政府失灵、部分官员腐败又导致纳税人民主意识进一步缺失。
二、强化税收管理的战略选择
税收制度在某种程度上失效,和税收管理能力弱密切相关。税收管理能力弱,主要表现为涉税信息获取、整合的迟滞、衰减、低效。多种因素制约下的落后的管理体系、征管模式和技术手段,造成税收制度失效,并阻滞税收制度的优化与演进。以法制化为支撑点,以信息化为突破口,凸现现代法治对税收征管的保障作用和信息技术对税收征管的依托作用,是强化我国税收管理的战略性选择。
第一,优化税制设计。从理论上说,税收征管是税制的重要构成要素,是税制的实施机制。以往的改革从理论到实践,都忽视了税收征管是税制内生变量这一重要前提。从某种意义上说,税收征管的基础、手段和能力,既是使理想税制变为现实税制的前提,也是税制的制约因素和催生力量。因此,重新审视这一前提,构建一个在现有征管手段和能力基础上能够实现的理想税制,是一种明智而现实的选择。
第二,改进税制和征管的业务接口,完善税制实施机制。我国主体税种增值税的设计,为日常征管预留许多复杂的接口。一是生产型增值税使凭发票抵扣税款的计税方法的简便合理优势大打折扣,加大了管理的难度,使税制的功能性缺陷显性化;二是小规模纳税人界定标准过于苛刻,起征点偏低,征收率偏高;三是大量的税制补丁加大税收征管的工作量和难度,成为制约规范管理的“瓶颈”。要在准确估价各种基础条件和征管能力的前提下,科学设置税制和征管之间的业务接口,使两者有机衔接,成为一个整体。
第三,重组业务流程,创新管理模式。税收管理从流程上可分为两个环节:一是以数据采集为基础的税款征收环节,包括登记与认定、文书流转与审批、申报征收与计会统、发票管理;二是以数据的综合使用为基础的税收管理环节,包括纳税评估、税务稽查、个性化服务与综合服务。这些流程主要以表证单书为信息传递载体,因此,规范各类表证单书,统一内外信息的业务标准与数据标准,是流程优化的重要内容。要以简化的业务流程为基础,将内部管理所用表证单书简化直至完全取消,按照纳税人分户分类账户管理的思路,确定申报、管理、评估、稽查、执行等环节的最小化指标体系。要利用先进方法和技术,重构税收管理业务,实现税收管理数据的相对集中处理和网上服务,构建高效的电子税务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