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是在全国率先全面推进农村税费改革的地区,改革历时已有一年,认真回顾总结农村税费改革的工作经验,分析存在的矛盾和问题,研究化解矛盾的途径和办法,对于进一步深化改革、巩固和发展改革的成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改革的基本情况和初步效果
1.农民的减负目标已基本实现。农村税费改革的核心和主体目标是减轻农民负担,江苏各地围绕这个主体目标,深入发动群众,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认真实施,顺利完成了方案制定、上报审批、组织归户、检查验收、夏秋两季征交等各个阶段的工作,保证了税费改革平稳有序的推进。税改后全省共征收农业税25.61亿元;农业税附加5.08亿元,农业特产税0.9亿元,农业特产税附加0.18亿元,一事一议筹资8.8亿元,合计40.59亿元,农民人均负担77元,较改革前税收及合同内、外人均负担154元,减少77元,减幅为50%。“两工”提取1.67亿个,较上年减少 2.6亿个;以资代劳总额3.86亿元,较上年减少6.8亿元。
2.各项配套改革取得了明显效果。(1)大部分地区的乡镇村区划调整、人员分流工作已基本完成。全省乡镇数已由改革前的1974个减至1372个,乡镇平均人口由3.1万增至4.5万;行政村由35258个减至20219个,缩减幅度为42.7%;村组干部由43万人减至22.65万人,其中村干部减少8.7万人,仅此一项减少农民负担4.4亿元。(2)推进了农村教育体制改革。税改中江苏省委、省政府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快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由编制部门重新核定教师编制,人事部门核准人员和工资,财政部门核拨经费,委托银行代发到人,使部分地区过去拖欠农村中小学教师的工资问题得到了解决。同时按照适度规模办学的要求,调整了农村教育布局。(3)推进了乡镇事业单位改革。通过采取综合设置、精简人员编制、建立用人竞争机制、确定事业单位法人地位等措施,对原来的“农村七站八所”,加以辙并改建。全省大部分地区的乡镇事业单位已由原先的20个左右调并为现在的6—8个,精简人员编制达到30%。并从有利稳定、人尽其才的原则出发,对精减人员实施了多渠道分流。
3.加大了财政转移支付力度,规范了农村税收的征收行为。为了保证税改后的村级组织运转和农村义务教育以及计划生育等工作的开展,江苏加大了财政转移支付力度,规定转移支付资金必须优先保障村级基本运转和农村义务教育。江苏去年上述各项到村资金10.03亿元,高于改革前1999年村三项支出9.27亿元的水平,使大多数村的基本开支得到了保障。为了规范征税行为,江苏按照中央要求,将农业“两税”以及附加的征收职能归口为乡(镇)人民政府财政机构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省政府办公厅专门下发了《关于加强村级范围内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的意见》。与此同时,还针对涉农收费问题采取了一些专门措施。
4.改革使农村长期积累的许多矛盾得到初步化解。其中包括计税面积与实际面积不符、第二轮承包政策落实不到位形成的机动田、黑地、两田制、、宅田合一等问题,有力地维护了农村的稳定。农村税费改革还增强了各地清理、化解乡村债务的紧迫感。各地采取措施,清理账目,已分类处置了一批历史债务。
二、改革留有难题和大量的后续性工作
1.税改后一部分乡(镇)村的可用财力明显减少,难以维持低水平运转。在苏南如果以每年10万元为基本自给目标,有缺口的村约占10%;在苏中如果以7万元作为基本自给目标,有缺口的村约占30%;在苏北如果以5万元作为基本自给目标,有缺口的村也要达到30%。全省2.1万个村,大致有6000个左右的村存在缺口。税改后出现了一些减支因素,但总体上要保证这些村的正常运转还相当困难。
2.一部分乡(镇)陈欠债务数额大、清偿难。有的村仅农民手中的各类债务凭证就有十几万元。大部分负债乡村缺少可以盘活的集体资产和可以用于清偿债务的资金来源。因为负债,有的乡村受到了司法诉讼和冻结账户、查封财产的法律处罚,分散了干部精力,也给农业税征收增加了难度。农民以债据抵税成为今后税收中难以回避的一个现实问题。
3.经济贫困地区对配套改革的承受能力较弱。一部分经济贫困地区因缺少对改革的成本投入,出现了教育布局调整难、事业单位改革推进难、人员分流落实难等一系列新的矛盾。宿豫县辙并村组以后,精减村组干部 4442人,一次性补偿需要资金617.18万元。灌云县农村教育负债4496.98万元,目前亟待解决的学校危房有10万平方米,需投入6000万元,经费的筹措十分困难。
4.由于筹资筹劳数额小,经济欠发达地区的乡(镇)村难以举办公益性事业。农村推行联产承包责任制以后,大型的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与乡村公益事业受制于投资主体受到一定影响;一部分乡(镇)村的道路、桥梁、水渠急待修理;关系到基本国策的计划生育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积累性问题更多。在经济欠发达地区,仅靠筹资筹劳,要上那些使公众受益的社会项目难度很大。
5.农业税收任务因缺少征收保全措施增加了难度。税改后,农业税的征收主体是农税征管机关,乡镇只属于委托代收机关,农税部门限于人力、物力和缺少应对手段,要完成当期的农业税征收任务和清收尾欠税款难度较大。发展下去,势必造成拖欠越来越多,尾欠越来越大。
6.一部分种粮大户和纯农户因税改反而增加了负担。据丹阳市测算,税改后,种粮大户每户增加负担约50元,增负20%左右。
7.水利:工程水费等涉农服务性收费标准提高给农村税费改革造成了负面影响。
8.“一事一议”的规范要求与农村的实际情况不尽吻合。许多地区由于受到议事内容、议事条件、农民民主议事素质等方面的制约,影响了议事效果。议而不决、议而不行或根本就无法议事的事情累累发生,一些地区已经将一事一议“束之高阁”。
改革是权力与经济利益的调整,在农村税费改革的主体任务基本完成之后,由于旧体制的“惯性”作用,以及对解决旧体制遗留问题的思想准备、政策准备和经济准备不足,方法欠妥,仍然存在一些矛盾,这是正常的。只有坚定不移地推进改革,着力化解问题和矛盾,认真做好改革的各项后续性工作才能实现改革的各项预期目标,不断深化和发展改革的成果。
三、积极探索税改难题的解决途径
(一)坚持“治本之策”,用发展的办法化解矛盾
1.坚持“治本之策”,明晰农业的发展目标和发展思路。目前,江苏农业在增长方式上,还是以粗放经营为主;在生产方式上,还是以家庭式的小规模生产为主;在经营方式上,还是以对计划的依赖性为主,特别是粮食、棉花、蚕茧生产。还有一个问题,就是贸、工、农分割。这个“三为主、一分割”是导致一部分地区农业效益低、农民收入增长慢的主要原因。解决这个问题,必须坚定不移地走发展现代化农业的道路。一是要大力推进农业的市场化。就目前的情况来说,适应市场化的信息问题、市场体系问题、市场主体的培育问题都做得不够,走向国际化更不够。江苏要发展集约化农业,大踏步进入市场,尤其是国际市场。二是提高农业的专业化水平。不能再满足于家庭式的经营。因为家庭式经营无法向专业化、规模化发展。三是用先进的科技来提升农业的发展水平、扩大消费的需求。四是积极发展农业的产业化经营。只有产业化才能打破贸、工、农分割的局面,留住加工、流通这两块的利益,解决农业增产、农民增收的问题。江苏结合农村税费改革的实际,加强对推进农业市场化、专业化、科技化、产业化的研究,即规模农业与效益农业的研究,是非常必要的。
2.坚持“治本之策”,积极推进城市化带动战略。江苏结合农村税费改革,推进了行政区划的重大调整,其主要目的是为了解决行政区划与城市发展需要之间的矛盾,通过发展城市,增强其辐射与带动作用,进一步促进农业的发展。全省共有13个地级市、30个县、28个县级市、50个辖区先后进行了调整,调整后中心城市的区域范围得到了扩大,为城市的扩容和资源的优势互补创造了条件。
在农村税费改革调研中,有人算过这样一笔账:一个农民当他由农村迁入城市以后,其消费水平会增长2—3倍,一次性的消费支出会高达数万元,甚至数十万元。农民进城以后,对城市经济的发展和繁荣是一支不可小视的力量,他们当中有不少人具有经济实力,可以在城市投资办工业、办商业以及其它产业。因此,用“拆除门槛放农民进城”的办法,不仅可以减少农民,有利于推进农业的集约化经营,使留在农村的农民富裕起来,而且可以有效地刺激需求,拉动消费,促进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
(二)用创新的思维和办法化解矛盾
1.以创新的思维和办法主动积极地化解农村集体债务矛盾。
农村集体债务过重是诱发乱收费、乱摊派、乱集资,造成农民负担过重的一个主要原因,也是实施农村税费改革的一重阻力。解决乡(镇)村的陈欠债务问题是江苏农村税费改革的一项重要的后续性工作。
如何解决乡村集体债务问题,江苏各地在实践中,大胆探索,勇于创新,除已经清偿了一批历史债务外,还创造了一些好的做法,推广了一些成功的经验。如组织财政、审计或中介机构对乡(镇)村债务复审,挤掉债务水份,分清债务性质,鉴定落实还债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对于确应由乡镇承担的债务,通过组织收欠还债、核销减债、建立偿债准备金制度以及调减、免利息等措施逐步加以解决。又如通过转让、出租、承包、股份合作等形式,积极盘活存量资产,化解债务矛盾。江苏的乡镇和企业大都有一定数量可以利用的存量资产,有的是闲置厂房、土地和设备;有的是技术、专利和品牌。将各种有形与无形资产加以充分利用,发挥其效益,对于化解债务矛盾是十分有利的。
2.用创新的思维和办法积极稳妥地搞好农村教育布局的调整。农村税费改革所涉及的教育布局问题和财政负担问题,在江苏大部分地区表现得都比较突出,即使是在比较富裕的苏、锡、常地区,也有一些乡(镇)反映强烈。大家普遍认为,我国改革开放以后,各级党委政府和广大农民群众对教育事业的关心超过了以往的任何一个时期,教育投入已经成为一项大宗投入。大多数农村学校的面貌与教学条件有了较大改变,进行教育布局调整不能搞成新一轮的达标升级活动,而应该以教育资源的内部调整为主。要防止和纠正少数地区在教育布局调整上的贪大求洋倾向。对于那些原本就存在着生源不足、而要在调整中扩班招生的学校应首先搞好内部挖潜。
教育布局的调整要立足现在、着眼未来。要综合考虑人口密度、地理环境、交通状况,以及农村人口将大量转入城市等现实因素,科学规划、因地制宜地搞好调整,并尽可能将学校向城市和农村中心集镇集聚。应允许和鼓励农民选择学校,送子女进入城市求学。这可以作为义务教育的一种辅助手段。
3.用创新的思维和办法解决税改中的其它难题。税改中的其它一些难题,也应该用创新的思维和办法去加以解决。许多办法和创意在群众之中,关键是要相信群众、依靠群众、做好调查研究和集思广益的工作。
例如,一年一度的农村筹资筹劳问题,有的基层干部和农民就建议采取并年集中使用的办法。用这种积少成多的办法可以办成一两件大事。当然这样做必须征得大多数村民的同意,必须先积攒、后使用,先积攒的资金要专户储存,不准挪作它用,还有的人建议在郊村之间可以开展筹资筹劳等方面的互助互济。今年先办你们村的事,明年再办我们村的事。关键是村与村之间要建立信用,不搞“平调”。
又如,农村的水利建设问题。由于税改以后,资金投入机制发生变化,“两工”和公积金取消,村内的农田水利工程由村民实行“一事一议”来解决。但占农村水利工程总量70—80%的跨村、跨乡工程谁来负担,谁来投入,谁来组织实施?为了保证农村的水利建设,国家要加大资金投入,国家对农业的补贴,要逐步转到以水利为重点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上来,大型水利工程要继续坚持以政府组织引导为主。跨地区工程要由受益范围内的单位与个人共同出资、统一兴办。
再如,许多地区的基层干部和农民建议:税改后农民的税负轻了,一年的税负可以一次交纳,不必再分为夏季与秋季两次征收,这样还可以大大减轻农税部门的征收压力,减少税收成本。对于纯农户和种田大户负担较改革前减幅不大甚至有所加重的问题,也有不少地方的同志提出改进建议。他们认为,改革前农业税是按田亩征收,而“三提五统”是按人征收,费改税后一律按田亩征收,农民负担由人口向土地转移,形成了种田越多负担越重的反常现象。为了缓解这一矛盾,农业税附加可以考虑改为以村为单位按劳负担。
(三)克服旧体制的惯性作用,坚定农村税费改革的必胜信念
江苏的农村税费改革有了一个很好的开局,但由于旧体制的惯性作用,化解各种积累性矛盾的难度很大。因此,当前江苏的农村税费改革一定要在巩固和深化上做好文章。一方面要防止滋生松懈、畏难和厌战情绪,继续发扬知难而进、知难而上、持之以恒、连续作战的作风,把工作做得更好。另一方面对前一阶段的工作认真地“回头看”,针对存在问题及时地、实事求是地调整政策和工作部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