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办税服务厅的职能没有得到充分发挥,没有摆脱迎来送往、收钱开票的传统模式,仍处于单一化、低档次的服务层面。
第二,服务效率不高。纳税服务是综合性、专业性强的工作,涉及多个岗位。目前存在工作不够协调,各岗位人员配备不到位的问题。
第三,纳税服务的信息化程度低。目前基层税务机关缺乏计算机专业技术人员,税务干部缺乏信息化和数据管理理念,计算机使用水平低,大多仅用于输入数据和生成表证单据,没有发挥计算机的信息共享、管理监控、决策分析功能。
第四,纳税服务岗责体系尚未建立,服务质量的考核评价标准不够规范。当前评价纳税服务质量好坏,主要通过地方政府组织行风评议和税务系统内部组织创建星级办税服务厅来进行评价。这种评价是一种事后评价方式,缺乏科学性。由于缺乏对纳税服务过程的监控,目前纳税服务质量好坏主要取决于征税主体的自觉行为。有些办税服务厅就存在这样的现象:服务态度好的税务干部,纳税人找其办税多,态度不好的干部,很少有纳税人主动找其办税。结果是表现越好的工作做得越多,表现不好的也没有受到相应的惩罚,干好干坏没有区别。
针对上述问题,笔者提出以下几个建议:
一是树立积极的纳税服务理念。实现被动服务向主动服务、单一服务向全方位服务、浅层次服务向深层次服务的转变。税务干部要树立纳税服务是自己应尽义务的观念。
二是改变纳税服务形式,着眼于提高纳税人税法遵从度。税务机关应针对纳税人对税收专业知识的需求,提供实实在在的纳税服务。税务机关在制定政策及征管办法时,既要考虑堵塞税收漏洞、强化管理,又要考虑简化程序、方便纳税人;在行政执法时,既要监督纳税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又要充分尊重和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在办理涉税事务时,既要坚持按程序办事,又要在减少环节、提高办税效率上取得实质性进展。
三是明确征管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纳税服务工作是一项全局性、长期性的系统工程,涉及各个部门、岗位和工作环节。要根据税收工作实际和需要,建立规范、系统的纳税服务岗责体系,理顺征收与管理、稽查的工作关系,明确各级、各职能部门的纳税服务职责,优化内部协调机制。
四是创新机制,改进纳税服务手段。要建立信息服务系统。为纳税人提供多种简便、快捷的纳税服务方式和便利的纳税场所。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将税务机关的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执法文件、执法责任、处罚结果向纳税人和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要针对不同纳税人的需求,探索个性化服务。如对纳税人实行户籍管理、分类管理,开展预约服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