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当前
税收征管中
商业企业偷税手段及防范措施发布日期:2010-07-07 作者:李书华律师 摘要]随着改革的深化、市场
经济的发展,近年来我市积极开展区域
经济,把开发
商业企业作为带动区域
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目前我市
商业企业无论是经营规模还是经营质量都发生了根本性变化,但在
商业经济发展的同时,
商业税收并没有同步增长。这虽与几年来市场疲软,消费不旺,
商业销售收入在低迷中下滑有关,但究其根源,
商业企业多数进行虚假申报偷逃税款却是主要原因。笔者主要从当前
税收征管中
商业企业偷税手段和防范措施展开论述。关键词: 偷税 增值税
商业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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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企业虚假申报偷逃税款的
表现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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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一般纳税人经营格局复杂多变,偷逃税款手段变化无穷。但是,万变不离其宗,其主要目的就是赢利。通过非法手段,采取违反
税收征管法的规定,进行偷逃税款的行为屡屡发生。由于纳税更具有隐蔽性、交叉性、依附性和复杂性,所以,对于我们识别偷逃税款的行为也带来了一定的难度,但是,只要我们依照
税收征收
管理法的规定进行识别,就不难发现其特有的
表现形式:
jl0心结网_综合信息网站_2018年12月底公开3代模板自适应手机版 1、商家通过与厂家的联销方式,采取商品平销,甚至亏销等办法销售商品,然后从厂家取得“返利”(商品或现金等方式)。而商家对商品返利部分销售不作收入,对现金等
其他方式返利部分不作进项税额转出,使得增值税长期留抵。
jl0心结网_综合信息网站_2018年12月底公开3代模板自适应手机版 2、
商业企业购进货物多采取现金付款方式。这是与
税收征管法要求的应该采取转帐结算的法律规定相违背的。虽然支付税款结算制度要求企业购销业务应实行转帐结算方式,但有些
商业企业出于抵扣增值税税款的考虑,多实行现金结算方式。而增值税实行
商业企业付款抵扣规定。这样,
商业企业只要取得进项发票作笔现金付款凭证,就能抵扣税款,至于是否已真正付款就很难核实。如果严格按照规定实行转帐结算方式,他们就不能如此随意,只能真正付款后才抵扣增值税税款。
jl0心结网_综合信息网站_2018年12月底公开3代模板自适应手机版 3、违反
税收征管法的规定,人为视销项定进项,进销平衡,少缴或不缴税款。根据当月计提销项税额的多少,而后决定进项税额的多少,若当月销项税额过多,就采取未付款提前抵扣或非法取得进项票等手段,平衡进销项税额,减少当期应纳税款。
jl0心结网_综合信息网站_2018年12月底公开3代模板自适应手机版 4、将购进固定资产,将用于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等,变换品名、项目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计提进项税额,偷逃税款。
jl0心结网_综合信息网站_2018年12月底公开3代模板自适应手机版 5、部分商场(量畈、超市、加油站等)借一般纳税人之“船”偷逃税款。由于种种原因,税控装置运行不到位,使得被认定为一般纳税人资格的商场、量畈、超市、加油站等零售业务量比较大、不易盘查库存的
商业企业,在购进货物时全部取得进项发票,用于抵扣,而销售时则将使用发票部分作收入,计提销项税额,其余则不作或少作收入。这样,进项税额长期大于或略等于销项税额,应纳税款很少。此类偷税行为较明显,极易被查处。有的“聪明”的企业则每月视销项定帐面库存、定进项,使每月的应纳税款总是略低于以前核定税款,再以利薄、促销等借口,向
税务机关哭穷诉苦,极有隐蔽蒙骗性。
jl0心结网_综合信息网站_2018年12月底公开3代模板自适应手机版 6、在发票方面搞动作,偷逃税款。一是利用运输发票偷税。存在三种情况: (1)人为地把货物销售额和运费分割开来,减少货物销售额,增大运输费用。一方面,运输费按3%缴纳营业税,按7%提取进项税进行抵扣,实现多抵少纳税款;另一方面,降低了货物实际销售额,减少了应纳增值税税款。(2)将一些难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购进货物、差价款和某些费用等开具成运输发票,以抵扣进项税。(3)自行填制运输发票,抵扣税款。 二是利用收购发票偷逃税款。有的擅自扩大抵扣范围,对一些不该开具收购发票的购进货物行为,或根本不属于农副产品收购范围的开支,非法填开收购发票;有的虚增收购价格和数量,扩大抵扣金额;有的利用提前或滞后开具发票的方式,调节当期应纳税额,从而达到减少当期应纳税款的目的;有的于期末根据当期的生产成本到挤收购发票金额,并自行填开,人为调节产品成本率,以多抵税款。
jl0心结网_综合信息网站_2018年12月底公开3代模板自适应手机版(二)小规模纳税人
财务管理混乱,经营体外循环。目前,我市小规模
商业企业虚假申报、偷逃税款主要存在以下几种情况:1、某些个体定税户嫌核定税款纳税多,就想法注销个体,重新办理
税务登记,摇身变为小规模纳税人。由以前的每月按时定额纳税,变成了几乎每月无税可缴。而经营状况却仍如以前,只是装在他个人腰包里的钱比以前增多了。2、只有帐本,根本不作帐。
税务机关追查时,首先以无
会计人员或
会计人员素质低不会作帐为由,再用买卖陪钱无力雇人作帐等哭穷诉苦,最后许愿发誓,保证今后按要求作帐,此次请高抬贵手等等。 3、不按规定设置帐簿或不按规定记帐。故意使帐目混乱,抱着“查出来是你的,查不出来是我的”侥幸
心理,进行偷税。4、作假帐,设两套帐。即对外一套帐,对内一套帐。销售收入开具发票部分入外帐,
其他部分则入内帐。5、经营体外循环。现金进货,无购货发票的不入帐,其销售收入也不入帐,不申报纳税。
jl0心结网_综合信息网站_2018年12月底公开3代模板自适应手机版 (三)个体
税收“跑、冒、滴、漏”现象严重。针对个体商户的特性及
财务状况,
税务机关对其实行定期定额的征收方式。而个体户却利用定税进行虚假申报。具体
表现为:1、双定户在一个纳税期内,掌握申报销售额不超过
税务机关核定销售额的30%以内开具发票,
其他则找各种借口拒绝开具发票,或开大头小尾发票,或以自制收据、保修卡、销售卡等代替正规发票。这样,其申报的税款就远远低于实际应纳税款。2、有的双定户开出的发票金额远远超过
税务机关核定销售额的30%,但从主动向
税务机关据实申报纳税,而仍以
税务机关核定的税额申报纳税。3、有的商场化大为小,将商场一分为多,采取分组(柜台)承包,上缴
管理费,商场汇总申报纳税的经营方式。这样,
税务机关虽便于
管理,节约了
税收成本。但由于承包者现金交易,帐外经营,隐瞒真实经营情况,其销售收入到底多少,
税务机关掌握的很少。又因统一定税,可能造成实际税负不均,有失公平原则。4、更有甚者,有的个体户为了达到少记收入的目的,故意捏造发票丢失假象,又是登报声明作废,又是甘愿受罚,态度极其“诚恳”,加上
税务机关对遗失普通发票缺乏必要的监控措施,登报声明作废流于形式。随着时间的推移和人们的淡忘,其慌报丢失的发票又乘机重新使用。特别是开往外地市或从外地市取得的,
基本上没人去鉴别该发票是否属于遗失后重新使用的发票。这样,既满足了购买者索取发票的要求,又使个体户瞒报了使用此类发票实现的收入金额,排除了其开具发票金额超过规定多缴税款的后顾之忧,使其大大方方地进行虚假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