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在财税[2006]88号文件中,改变了以往计提即可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
政策.明确规定,从2006年1月1日起,可以进行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职工
教育经费必须为企业当年提取并实际使用的职工
教育经费,并且比例不超过未计税工资总额的2.5%。这个规定应该分两层意思去理解: (1)可以进行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职工
教育经费必须为企业当年提取并实际使用.如只按规定提取并未使用仍不允许企业进行税前扣除。
(2)企业在当年提取并实际使用的职工
教育经费如果未超过计税工资总额的2.5%则可以据实扣除,如超过计税工资总额的2.5%,则只能按照计税工资总额的2.5%进行税前扣除。
一直以来,职工
教育经费的计提基数都为企业计税工资总额,财税[2006]88号文件中也明确提出,职工
教育经费应按照计税工资总额的2.5%进行税前扣除。 在这里,我们需要首先明确工资总额与计税工资总额的差别。工资总额是企业实际发放的工资总额,计税工资总额是允许税前扣除的工资总额,即企业当年允许税前扣除的工资、薪金总和。
根据《财政部、国家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企业所得税工资支出税前扣除
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6]126号)规定,自2006年7月1日起,将企业工资支出的税前扣除限额调整为人均每月1600元。即:2006年7月1日前,企业的人均计税工资月扣除限额为800元,而2006年7月1日后,企业的人均计税工资月扣除限额为1600元。企业实际发放的工资额在上述扣除限额以内的部分,允许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据实扣除。
对于这一规定,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去理解:
1.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各种形式的劳动报酬及
其他相关支出,包括奖金、津贴、补贴和
其他工资性支出,都应计入企业的工资总额。但需要注意的是:在计算工资总额时.下列人员不得列入计税工资人员基数: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原企业职工:虽未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但企业不支付
基本工资、
生活费的人员:由职工福利费、劳动保险费等列支工资的职工。
2.企业实际发放的工资额在规定允许扣除限额之内的部分,允许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据实扣除。
3.企业实际发放的工资额超过规定允许扣除限额,则只能按照上述规定的限额在企业所得税税前进行扣除。
此外.原按国家规定可按照工资总额增长幅度低于
经济效益增长幅度、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低于劳动生产率增长幅度的原则,执行工效挂钩办法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可继续适用工效挂钩办法。企业实际发放的工资总额在核定额度内的部分,可据实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
国有及国有控股和改组改制后的金融保险企业计税工资,可以比照工效挂钩办法.按照“两个低于"原则,由国务院财政、
税务主管部门核定。
职工
教育经费的使用及列支范围目前主要由《财政部、全国总工会、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科技部、国防科工委、人事部、劳动保障部国资委、国家
税务总局、全国
工商联关于印发(关于企业职工
教育经费提取与使用
管理的意见)的通知》(财建[2006]317号)进行规范,企业在职工
教育经费的使用方面应遵循如下原则:
(一)职工
教育培训经费必须专款专用,面向全体职工开展
教育培训,特别是要加强各类高技能人才的培养。此外,经单位批准参加继续
教育以及政府有关部门集中举办的专业技术、岗位培训、职业技术等级培训、高技能人才培训所需经费,可从职工所在企业职工
教育经费中列支;为保障企业职工的学习权利和提高他们的
基本技能,职工
教育培训经费的60%以上应用于企业一线职工的
教育培训。
1.上岗和转岗培训; . 2.各类岗位适应性培训;
3.岗位培训、职业技术等级培训、高技能人才培训;
5.特种作业人员培训;
6.企业组织的职工外送培训的经费支出;
7.职工参加的职业技能鉴定、职业资格认证等经费支出;
8.购置教学设备与设施;
9.职工岗位自学成才奖励费用;
1.经单位批准参加继续
教育以及政府有关部门集中举办的专业技术、岗位培训、职业技术等级培训、高技能人才培训所需经费,可从职工所在企业职工
教育培训经费中列支。
2.矿山和
建筑企业等聘用外来农民工较多的企业,以及在城市化进程中接受农村转移劳动力较多的企业,对农民工和农村转移劳动力培训所需的费用,可从职工
教育培训经费中支出。
1.企业职工参加社会上的学历
教育以及个人为取得学位而参加的在职
教育,所需费用应由个人承担,不能挤占企业的职工
教育培训经费。
2.对于企业高层
管理人员的境外培训和考察,其一次性单项支出较高的费用应从
其他管理费用中支出,避免挤占13常的职工
教育培训经费开支。
从企业发展角度讲,任何一个企业都希望拥有一支素质较高的员工队伍。企业的职工
教育培训
工作既是企业
人力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是企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和竞争力的主要途径。企业应充分认识到加强职工
教育培训的重要性,从而对本企业的职工
教育培训做出有利于长期发展、稳步提高的部署和安排.并合理有效地运用国家给予的
税收政策,合理有效地进行
税收方面的支持。 企业提取、使用职工
教育经费时应注意如下问题:
1.正确地计算企业的计税工资总额。职工
教育经费的提取基数是计税工资总额,所以,企业只有正确地计算出税前允许扣除的工资总额,才能保证职工
教育经费计提基数的正确性。
2.正确使用职工
教育经费,避免将
政策中规定的一些不应在在职工
教育经费中列支的项目也在职工
教育经费中列支,不但挤占了企业正常进行职工
教育的经费开支,而且还为企业带来了一定的
涉税风险。
3.对于可以由
其他项目列支的培训经费,应做好费用的正确归集,可以为企业多争取一些企业所得税前的列支金额。如:根据财建[2006]317号文件规定.企业除通过提取并使用职工
教育经费进行职工的
教育培训外,以下途径也可以进行职工的
教育培训费用列支:①企业新建项目,应充分考虑岗位技术技能要求、设备操作难度等因素,按照国家规定的相关标准,在项目
投资中列支技术技能培训费用。②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和项目引进、
研究开发新技术、试制新产品,应按相关规定从项目投入中提取职工技术技能培训经费,重点保证专业技术骨干、高技能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培养的需要。③企业工会年度内按规定留成的工会经费中,应有一定部分用于职工
教育与培训,列入工会
预算掌握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