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婚同居不再只是好莱坞电影明星家庭的专利。家喻户晓的苏珊-萨兰登及添-罗宾斯,歌蒂-霍恩及科特-罗素,杰西卡-兰格与山姆-谢泼德等只是全世界成千上万此类家庭的其中一二罢了。
在调查中,65.73%的同居要求是男孩子先提出来的,更有近20%的MM在面对“他”提出同居要求的时候,完全不知所措或者选择委屈自己的意愿去迎合“他”。
同居为性爱?
提出同居的一般是男人,帮你搬家的也会是男人。
之后,从前偷偷摸摸见缝插针的性生活变成了有规律的做爱,男友在朋友之间对自己的称呼也从“女友”改成了“老婆”。更重要的是,每个月都要战战兢兢地用试纸检测一下,乞求自己千万不要怀孕……
于是,很多女人开始不停地推醒身边熟睡的人——和我同居,你是为了爱还是做爱?没有哪个男人可以蠢到选择第二项。但是,面对漫漫无期的婚约,女人们仍然无法安心。既然同居的目的不在于这张相对安全的双人床,那么我们为什么不能结婚?!
害怕承诺
有的女人根本不需要承诺。男友是什么?只要没有婚姻的束缚,那么男友只是一个和自己做着恋爱游戏的好朋友。那间同住的卧室,不过是两人游戏的场所罢了。
偏偏运气不好会碰见一根筋的男人。这样的男人大多真爱至上,责任心、事业心、爱心和恒心缺一不可,弄不好还是一个初出茅庐的小处男。他们认为,同居代表着婚姻的前奏,既然你把自己交给了我,那么我承诺——一生一世照顾你……
女人们在承诺面前顿时傻了眼,天知道,跟你同居,只是想让游戏来得更加刺激些。承诺?我受不起。责任?不用你来承担。那么婚姻呢?对不起,太遥远……
分手后,我还有机会吗?
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同居是对婚姻不自信的一种表现。既然下定决心,为什么还要不厌其烦地美其名曰“试婚”呢?
既然不自信,那么同居之后面临的一个最大难题就是分手。经过两人或长或短的时间磨合,发现自己并不适合对方。那怎么办?只好分手吧。可是,重归单身大军之后,发现自己的选择范围窄而又窄。从前和自己有暧昧关系的男同事不能要,谁都知道自己和某某男士同居达一年之久,即使真的成了,以后吵起架来,也是他的一个话儿柄。身边的女友又不肯把自己的哥哥弟弟介绍给自己。那么就登报征婚吧。结果发现,那个高大英俊事业有成的老板级人物居然有严重的处女情结……
同居限制了生活
同居,对于女性的最大落差就是从以前的风花雪月转到了柴米油盐。爱情不浪漫了,生活变繁琐了,每天起早贪黑地上班,之后还要拖着疲惫的身子回来拖地板、洗衣服、做饭做菜……某天化妆,一照镜子,立刻骇然,原来当年脸上的红颜,已然渐渐消退。
最重要的问题是,自己对男友并不是百分之百的自信。以前不住在一起时,还偶尔可以和几个阔绰帅气的“新好男人”幽会一二,看看有没有更好的机会可以再攀高枝。可是自从住到一起后,才发现自己的一举一动已经被严格监控,想出去和人家吃晚饭都要打报告,至于异性约会?没门!
人言可畏
外界的流言的确厉害,尤其对于在政府部门工作的你来说,更加需要小心谨慎、步步为营,弄不好就会满盘皆输。既然选择了同居,那么就等于选择了一份地下工作。每天匆匆忙忙地下班,男友来接也得避人耳目。你太紧张了,你怕被单位里的“长舌妇”们看见,你怕被领导抓住,你更怕因为同居而丧失了晋升的机会……终于有一天,你忍不住了—我们住在一起,究竟是为了什么?!
统计数字中,出乎意料地显示,即使是在英国,大多数的单身男人(约53%)一年都没做过几次爱,而有同居女友尚未结婚的男人,通常可以得到较多的性爱,其中约17%的男性天天做爱,单身王老五与在婚姻坟墓里挣扎的丈夫们难以望其项背,分别只有2%、4%。
不管男人们愿意不愿意承认,性几乎可以成为他们提出同居要求的一个主要因素。对于这群男人来讲,他们不想踏入婚姻这座“围城”,却愿意享受本应是夫妻之间才能有的快乐。他们或因为年纪小,还没有考虑到结婚;或因为只想做“快乐王老五”和“单身贵族”,不愿结婚;或是想结婚,又怕选错对象,耽误终身,于是先试婚;或是有其他原因不能结婚,先住在了一起。总之无论什么原因,他们在没有结婚证书的情况下提出与女友同居了,在得到获准之后,世界上又多了两个“无照婚姻”族。